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69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89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703篇;相关期刊453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江淮法治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第五届中国科技期刊发展论坛、2009年全国法医司法鉴定学术研讨会等;回避制度的相关文献由691位作者贡献,包括幸倞、张少香、隋亮等。
回避制度
-研究学者
- 幸倞
- 张少香
- 隋亮
- 孙俊
- 钟海明
- 刘加良
- 刘宝河
- 刘敏
- 刘晓善
- 卢护锋
- 吕新民
- 周国朝
- 周钢毅
- 姜岩
- 左德起
- 廖军
- 张晋红
- 张辰熙
- 易继松
- 朱丹
- 李国友
- 李成友
- 李杨
- 李雪
- 杨立凡
- 林金康
- 梅卢玲
- 洪浩
- 王军
- 王双奎
- 王春业
- 王耀斌
- 祝留
- 章翊中
- 罗书平
- 肖铃
- 苏振兴
- 袁毅谦
- 陈思
- 麦尔丹
- LI Xiang
- 丁启文
- 丁应虎
- 丁彩彩
- 丁渡
- 严习
- 严伟
- 严家振
- 严静
- 丰久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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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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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最重要的是公正。司法公正不仅结果要公正,过程也应该是公正的。民事诉讼回避制度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保障这一过程的公正性。回避制度是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案件公正审理可能有影响的人员退离该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分析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含义以及历史沿革这一过程中,发现民事诉讼回避制度仍然存在着不足,比如回避理由的不确定性,给予了决定回避主体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参加案件审理应当回避的人员信息公开程度不够,因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能及时申请回避。对此,可以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对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进行学习,取长补短。例如,对“其他关系”“利害关系”做出更加具体化规定,确定回避理由,同时加大参加案件审理人员的信息公开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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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铁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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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回避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最为基础制度之一,在保证诉讼程序运行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司法实践中看,没有相对完善、充实的回避信息披露制度,由此导致的信息披露不足、追责不完善、关系概念模糊等问题,使得回避制度在实际运行之中并未能发挥实际效能.有效优化回避信息披露制度的路径有三条:(一)利用文书信息进行披露;(二)互联网网络信息披露;(三)法院内部信息披露等.立法层面与司法实践还应进一步对其信息披露进行关注与研究,使其能够实现当事人正当诉求,进而使得回避制度真正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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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奇;
张婧怡;
刘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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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集团内部建立风险防火墙体系,实施账簿分离、岗位分离、回避制度,通过股权、管理、业务、人员和信息隔离等措施,实现机构间的独立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经营,防止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发生,有效阻断集团内部跨境、跨业、跨机构的传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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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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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现行立法上回避制度对近亲属范围规定的狭隘,未明确规定利害关系的范围,申请回避的主体取证困难,以及司法实践中告知程序难以实现等实际问题,建议拓宽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近亲属回避范围,明确相关利害关系的界定,完善审判人员信息披露及回避制度的告知程序,合理分配分配举证责任,以期保证回避程序和审判结果的公正性,从而实现回避制度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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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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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法律规范未对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回避制度作出规定,致使司法实务中审判委员会的回避问题陷入适用泥沼.确保审判人员中立与公正,呼唤司法正义的回归,是回避制度设置的本质要求.引入"整体原则",将审判委员会纳入回避范围,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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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燕;
顾加栋;
徐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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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伦理委员会是伦理审查工作的执行机构,为保证审查结果的客观公正,伦理委员会成员在利益冲突时应当回避.然而,我国尚未建立完备的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适用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适用主体范围局限,回避事由不够全面,回避程序不够清晰.另一方面,法律规范位阶较低,司法救济程序缺位,行政监管难以落实.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参考我国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构建一套完备的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确保审查结果公正,进而保障受试者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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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作凌;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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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0月最高法、司法部提出在全国11个省份展开律师调解试点工作,2019年1月将律师调解工作扩大到全国范围.律师调解是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一种新的探索.律师调解实践中有四种工作模式,法院附设调解为其中一种.结合实践经验,可以分析法院附设调解模式的运行现状和湖南试点的情况,揭示法院附设调解面临的困境,对如何破解法院附设调解的困境提出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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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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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访分离,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受理机关的事情,实则不然,其中夹杂着当事人自行行使诉权启动"诉"的救济途径.由于各家政法机关在处理涉诉信访和诉访分离操作上不尽相同,在此,笔者仅就人民法院在处理诉访分离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及相关建议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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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冠;
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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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事诉讼中,"回避"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人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回避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而确立的制度,包括相关人自己主动回避,也包括被要求回避和被上级决定回避。回避在保障司法公正、遵守正当法律程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回避制度的落实还存在不少问题,应当引起法律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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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新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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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回避制度是正义的基石,公职人员和司法人员都需要遵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以亲属回避和地域回避为主的回避制度,发端于汉代,又以唐、宋较为典型,为后世留下了丰富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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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丽君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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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指出中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回避制度作了简略规定,列举了回避主体的范围,但回避主体的设置中存在一些问题.行政诉讼回避主体应该增加法院整体回避、检察人员的回避,同时建议立法取消律师作为回避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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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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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确定用于机动车(1,2,3)的无碰撞的回避绕行(12)的回避轨迹(13)的方法,其中,由用于每辆机动车(1,2,3)的至少一个轨迹发生器(5)接收描述由可能的行驶轨迹(11)构成的集合(10)的轨迹数据(8)且对于每辆机动车(1,2,3)而言借助其可能的行驶轨迹(10)的集合(10)确定相应的回避轨迹(13)。这应实时地实现。本发明作如下设置,即,对于每辆机动车(1,2,3)而言其集合(10)的行驶轨迹(11)被划分成群组(15)且每个群组(15)通过唯一的相应的群组轨迹(16)被代表且在至少一个组合步骤中相应地选出每辆机动车(1,2,3)的群组轨迹(16)中的其中一个且借助所选出的群组轨迹(16)如此地检查得出的行驶绕行,是否行驶绕行满足预先确定的优化标准(14),且借助组合步骤的群组轨迹(16)以满足的优化标准(14)确定回避轨迹(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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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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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确定用于机动车(1,2,3)的无碰撞的回避绕行(12)的回避轨迹(13)的方法,其中,由用于每辆机动车(1,2,3)的至少一个轨迹发生器(5)接收描述由可能的行驶轨迹(11)构成的集合(10)的轨迹数据(8)且对于每辆机动车(1,2,3)而言借助其可能的行驶轨迹(10)的集合(10)确定相应的回避轨迹(13)。这应实时地实现。本发明作如下设置,即,对于每辆机动车(1,2,3)而言其集合(10)的行驶轨迹(11)被划分成群组(15)且每个群组(15)通过唯一的相应的群组轨迹(16)被代表且在至少一个组合步骤中相应地选出每辆机动车(1,2,3)的群组轨迹(16)中的其中一个且借助所选出的群组轨迹(16)如此地检查得出的行驶绕行,是否行驶绕行满足预先确定的优化标准(14),且借助组合步骤的群组轨迹(16)以满足的优化标准(14)确定回避轨迹(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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