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相关文献在2003年到2022年内共计60篇,主要集中在体育、法律、教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6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28084篇;相关期刊45种,包括中国律师、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2014年世界体育社会学大会、2014年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术年会、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2015年学术年会等;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相关文献由81位作者贡献,包括汤卫东、郭秀晶、左爱爱等。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8084篇
占比:99.79%
总计:28144篇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研究学者
- 汤卫东
- 郭秀晶
- 左爱爱
- 杜青茶
- 林清华
- 王兵
- 王岩芳
- 高晓春
- 龚富锡
- 乐文达
- 乐祥华
- 乐肇炜
- 于婷婷
- 于田生
- 仝子洋
- 余晋
- 刘中正
- 刘兴
- 刘春来
- 刘河旺
- 包桂荣
- 卜孟姣
- 吴莉莉
- 周庆杰
- 周建华
- 姚利
- 孙克猛
- 孙庆祝
- 宋新华
- 宫超
- 屈晓宇
- 崔建明
- 巩莲莲
- 张瞳
- 张茜
- 徐娟
- 方牵
- 晏子翔
- 朱峰
- 李元群
- 李建波
- 李明
- 李树学
- 李洋
- 李虎
- 李龙坪
- 杨忠
- 杨栩
- 杨耀
- 杨铁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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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生;
汤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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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分析《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在学校体育中的适用范围。认为,“自愿参加”并非必然要求参与者完全了解风险且自愿承担风险,“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涵盖了学校体育竞赛、教学、训练、考试等,“其他参加者的行为”不代表自甘风险仅适用于需2人以上参与的同一体育活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中,对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的判定应结合项目规则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特殊关系,学生参与学校体育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也不能完全否定自甘风险的适用。具体来说,体育竞赛、课外体育活动、学生观看比赛以及不同项目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建议适用自甘风险,而体育教学、体育训练、体质测试、体育考试等活动发生的伤害事故应按实际情况有限适用自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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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虎;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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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学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而体育教育教学,因其学科特殊性,更是学校教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当前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规范尚未完善,导致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发生伤害事故时出现责任认定争论或互相指责,由此引发法律诉讼而对薄公堂。此外,由于学生是未成年人,当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时,家长倾向于学校和教师应负责与赔偿,这也就导致了有的学校管理者在学校课堂教学工作中偏激地提出“体育课上的好不好无所谓,只要学生不出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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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孟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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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旨在维护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益和保护其身心健康发展,结合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通过逻辑分析法从概念上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范围进行了延伸和扩大、也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建议对责任构成要件的法定.最后指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归责原则要以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主,辅之以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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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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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海南省海口市五所中学的教师和学生进行抽样调查与研究,首先采用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调查,然后对回收的问卷和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数据统计,最后对统计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使得体育运动的伤害发生次数下降,使体育运动能够增加学生的健康.调查结果表明:我市中学生都或轻或重的在体育运动过程中受到损伤,而这种损伤因体育项目不同,男女性别差异,在受伤程度﹑部位等方面均不同,且呈现出一定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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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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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海南省海口市五所中学的教师和学生进行抽样调查与研究,首先采用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调查,然后对回收的问卷和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数据统计,最后对统计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使得体育运动的伤害发生次数下降,使体育运动能够增加学生的健康.调查结果表明:我市中学生都或轻或重的在体育运动过程中受到损伤,而这种损伤因体育项目不同,男女性别差异,在受伤程度、部位等方面均不同,且呈现出一定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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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
陈刚;
李龙坪;
方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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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但是,近些年来,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影响受害的学生、家长和教师,而且还可能给学校引来法律纠纷,致使学校体育成为一个棘手的话题。要有效降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需要理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致因结构,并构建更为有效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应对机制。在借鉴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识别了影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因素,设计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致因问卷,并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借助结构方程模型方法,构建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致因模型,并以此提出了改善学校体育安全管理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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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秀晶;
林清华
-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2015年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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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2000年至2010年北京市各级法院有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判例进行统计研究发现,司法判例反映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原则适用的规律,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共同承担责任的比例最高,未成年人是最主要的受害主体,学校是最主要的责任承担主体;从案例分布可见,体育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男性学生是学校发生体育伤害事故最多的时间和群体,因此也应是防控事故发生的重点领域和范围;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的归因分析发现,教师教学与管理、体育场地和设施、安全防护和救济等方面的不当和过错是目前导致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这些环节和领域应成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同时针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能否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如何认定学校过错、甘冒风险能否成为学校的抗辩事由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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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华
- 《第九届中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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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体育运动固有风险的存在,学校体育运动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在所难免,由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识不清,往往因此而产生纠纷,甚至诉诸法院.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成为困扰学校体育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严重影响了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因此引发的纠纷也使学校对有一定强度或对抗要求的体育运动讳莫如深,"三无七不"体育课大行其道.本文通过分析自甘风险规则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运动风险的适用条件,为该类事故的处理提供法理和实践操作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