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缔约
强制缔约的相关文献在2002年到2021年内共计12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4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9484篇;相关期刊99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行政与法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八届中国工业企业物流论坛等;强制缔约的相关文献由148位作者贡献,包括崔明石、张长青、吴巧勤等。
强制缔约
-研究学者
- 崔明石
- 张长青
- 吴巧勤
- 李国平
- 武腾
- 沈同仙
- 焦艳玲
- 王智
- 虞浩
- 贾翱
- 贾辰君
- 于文轩
- 何月娟
- 余立力
- 冉克平
- 刘巧娟
- 刘廷华
- 刘建军
- 刘承韪
- 刘文雯
- 刘秀
- 单平基
- 吕中行
- 吴婧倩
- 吴枫
- 吴江
- 吴淸旺
- 吴珺莹
- 吴碧虹
- 吴霞
- 周倩
- 周昀
- 周湘玲
- 周立星
- 唐敏
- 地力拜尔
- 孙强
- 孙昌兴
- 孙艳
- 孙阳华
- 孙鹏程
- 小保
- 崔建远
- 张国华
- 张宇庆
- 张宏民
- 张志青
- 张敏纯
- 张新
- 张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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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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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僵局涉及的本质问题是合同拘束力限制制度如何适用、应否完善。《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是限制合同拘束力的新规定,其固有适用范围是,利益同向型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作义务,致使共同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等利益反向型合同原则上不适用该规定。不过,在承租人遭遇不得已事由,难以期待其继续使用标的物时,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法院可以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类推适用合同僵局规定终止合同。承租人单纯返还标的物、停止支付租金的,构成期前拒绝履行,对出租人可类推适用减损义务规定。合同僵局规定不能适用于“新宇公司案”及其类似案件。在债务人发出的解除合同之要约具有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且包含合理补偿时,可适用强制承诺规定和公序良俗规定,以判决代替债权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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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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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僵局涉及的本质问题是合同拘束力限制制度如何适用、应否完善.《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是限制合同拘束力的新规定,其固有适用范围是,利益同向型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作义务,致使共同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等利益反向型合同原则上不适用该规定.不过,在承租人遭遇不得已事由,难以期待其继续使用标的物时,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法院可以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类推适用合同僵局规定终止合同.承租人单纯返还标的物、停止支付租金的,构成期前拒绝履行,对出租人可类推适用减损义务规定.合同僵局规定不能适用于“新宇公司案”及其类似案件.在债务人发出的解除合同之要约具有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且包含合理补偿时,可适用强制承诺规定和公序良俗规定,以判决代替债权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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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以祥;
马识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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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限期第三方治理是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改革背景下产生的。污染者负担原则和强制缔约理论可以为其正当性背书。限期第三方治理本质上属于行政命令,其内容是对当事人课以强制要约义务。因限期第三方治理缔结的合同应受到一定的限制,首先是在内容上要包含排污单位本应承担的被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内容,其次是在合同订立后要及时备案和登记,最后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都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不得妨碍污染治理义务的履行。拒绝履行强制要约义务的排污单位要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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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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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精准扶贫的科学之处在于融合了强制缔约和诱致激励的变迁方式,形成了供给响应与需求诱致的协作主体、分配公平与配置效率的统筹原则、激流勇进与循序渐进的互嵌过程、弹性激励与刚性规约的联动机制。文章纵观农村减贫治理体系的全样貌和实景态,首先对精准扶贫制度变迁予以理论阐释;其次以湖南省株洲市脱贫致富路径为典型范例,分析精准扶贫制度变迁的治理实践;最后总结精准扶贫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结果发现:中国精准扶贫制度变迁中形成了政治权威与社会合约的共治性主体、社会公平与经济绩效的协调性契约、秩序建构与自发演进的结构性程序、赋能激励与多重约束的稳健性规制。中国精准扶贫是强制缔约与诱致激励两种制度变迁相统一的典型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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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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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设计彰显出刚性的强制缔约色彩,增无固定情形、废合同终止、严解除条件的制度模式压制了用人单位原有的合同解除权利,权利的限制与劳动者辞职自由的放任之间出现了明显的错位与失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的抵制中陷入了适用的困境。因此,应在汲取域外立法例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制度协同与利益平衡的语境中选择操作便捷的重构路径,采取调整解雇保护水平、变强制缔约为法定变更等重构模式,使该制度兼顾劳动关系的灵活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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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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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了连续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强制缔约义务,这一规定是《劳动法》第20条第3款的进一步沿革,反映了劳动力市场化改革不同阶段的内在性要求。然而,这一制度在实施之后遭遇了较大的理论争议和实务难题,"劳资双方利益不平衡"、"同案不同判"等现象明显。为此,通过深层次剖析理论困境与实践难题的制度成因,就未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订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实现劳动关系稳定性和灵活性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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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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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约可分为可诉请强制缔约之预约和不可诉请强制缔约之预约.原则上,前者包含完整预约以及存有客观未决事项的典型预约,后者包含简单预约和尚存主观未决事项的典型预约,但亦有例外.对于预约的认定,似可回到立法、司法上所期望之救济效果,以具体救济路径探寻为进路,回归私法自治原则,使当事人的意思得到最大限度之尊重.同时兼顾"强制缔约"与"损害赔偿"两种法律救济手段的内在逻辑关系,以建构层次化的违约救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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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青
- 《第八届中国工业企业物流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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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货物运输合同是十分复杂的合同现象,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在分析传统的理论对货物运输合同研究的不足时,揭示了货物运输合同具体而又独特的法律特征,即货物运输合同对承运人一方进行全面的限制,承运人资格许可化;货物运输合同缔约的法律强制化;货物运输合同条款格式化;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法律化。由于货物运输合同仍然是合同,而合同的本质仍然是自由,自由的程度则取决于立法者对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认识和运输关系对法的要求。这种要求表现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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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青
- 《第八届中国工业企业物流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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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货物运输合同是十分复杂的合同现象,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在分析传统的理论对货物运输合同研究的不足时,揭示了货物运输合同具体而又独特的法律特征,即货物运输合同对承运人一方进行全面的限制,承运人资格许可化;货物运输合同缔约的法律强制化;货物运输合同条款格式化;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法律化。由于货物运输合同仍然是合同,而合同的本质仍然是自由,自由的程度则取决于立法者对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认识和运输关系对法的要求。这种要求表现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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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青
- 《第八届中国工业企业物流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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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货物运输合同是十分复杂的合同现象,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在分析传统的理论对货物运输合同研究的不足时,揭示了货物运输合同具体而又独特的法律特征,即货物运输合同对承运人一方进行全面的限制,承运人资格许可化;货物运输合同缔约的法律强制化;货物运输合同条款格式化;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法律化。由于货物运输合同仍然是合同,而合同的本质仍然是自由,自由的程度则取决于立法者对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认识和运输关系对法的要求。这种要求表现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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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青
- 《第八届中国工业企业物流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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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货物运输合同是十分复杂的合同现象,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在分析传统的理论对货物运输合同研究的不足时,揭示了货物运输合同具体而又独特的法律特征,即货物运输合同对承运人一方进行全面的限制,承运人资格许可化;货物运输合同缔约的法律强制化;货物运输合同条款格式化;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法律化。由于货物运输合同仍然是合同,而合同的本质仍然是自由,自由的程度则取决于立法者对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认识和运输关系对法的要求。这种要求表现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