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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26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64篇、专利文献2207篇;相关期刊140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指定管辖的相关文献由188位作者贡献,包括张云霄、刘家库、刘建国等。

指定管辖—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64 占比:10.68%

专利文献>

论文:2207 占比:89.32%

总计:2471篇

指定管辖—发文趋势图

指定管辖

-研究学者

  • 张云霄
  • 刘家库
  • 刘建国
  • 叶赞平
  • 吕溪
  • 周群峰
  •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 彭秋云
  • 徐长龙
  • 曹颖频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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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博
    • 摘要: 当前我国打击网络犯罪面临着犯罪地管辖模式失灵、指定管辖失范以及并案侦查缺乏监督三大管辖问题,原因在于我国立法思路不科学、侦查中心主义带来的外部监督乏力和诉讼保障制度不健全。对此,应当在坚持以犯罪地为中心的基本管辖原则下,明确指定管辖范围和程序,探索一定程度上的集中管辖,同时强化法检监督制约和程序制裁,以期实现刑事诉讼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任务。
    • 张旺; 刘梅湘
    • 摘要: 实践中,职务犯罪指定异地审判管辖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容易受到外力的干扰。为此,可从细化审判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定异地法院的标准、规范指定审判管辖的具体适用程序等方面予以完善,以期为我国职务犯罪指定异地审判管辖制度有所助益。
    • 谢炳城
    • 摘要: 【案情】2015年8月,在山东泰安工作生活的高某入职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并被派遣到泰安市泰山区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高某的工作地点为泰山区,并约定劳动争议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18年2月,劳务派遣公司单方面解除与高某的劳动合同。高某诉至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劳务派遣公司向该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劳务派遣公司上诉,泰山市中院认为管辖法院约定有效,遂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海淀区法院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020年7月3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泰山区法院审理。
    • 邓思清
    • 摘要: 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指定管辖已成为一种新常态。司法实践中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指定管辖不仅具有法律依据,而且是查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现实需要、维护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两审终审制的法治需要、实现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公正审判的客观需要。目前,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制度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即监察机关的指定调查影响甚至决定了后续的司法管辖;指定管辖与法定的级别管辖标准存在一定的冲突;协商指定管辖耗时较长、效率低下;互涉案件存在重复商请指定管辖的问题;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与关联犯罪案件办理程序不同步而出现事实认定不一致等。建议从明确法院司法指定管辖的最终决定权、完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成立指定管辖协商领导小组、明确监察机关负责关联案件的协商指定管辖事宜、明确关联案件随主案并案或者集中管辖等方面,完善我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制度。
    • 李和杰; 张兵
    • 摘要: 在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制度发挥着特殊的制度价值,对避免外力干预司法起着重要作用。但在实践运行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立法上对其启动理由、启动主体以及被指定单位的标准等规定得不够清晰;各单位间衔接不畅,管辖协商随意性强;具有打击偏好,对当事人权利保障不足。需要确立指定管辖的指导原则,同时对其适用范围、启动理由、决定主体、被指定单位确定标准等加以细化、规范,赋予当事人一定的指定管辖申请权与异议权。
    • 刘开元
    • 摘要: 对于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案件,多地司法机关均具有管辖权,当前大多由上级机关指定管辖。从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况看,存在适用情形不断泛化且愈发错位、指导原则粗疏、指定管辖标准不明、公检法三机关在指定管辖中关系混乱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诉讼构造与管辖模式的固有缺陷以及对网络犯罪研究的相对滞后。应当进一步完善制度,兼顾公正与效率、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限缩指定管辖适用情形的范围,规范指定管辖的程序指引,明确指定管辖的适用依据,健全指定管辖的配套保障机制。
    • 刘佳敏
    • 摘要: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中,没有明确指定管辖仅适用于刑事第一审程序,而在司法实践中指定管辖通常都仅发生于刑事第一审程序,因整体回避发生的刑事第二审指定管辖则实属例外。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现有法律框架下,刑事第二审指定管辖虽然有效解决了整体回避制度阙如所带来的实际问题,但同时也暴露出此举于法无据的明显漏洞。文章以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案为视角,对刑事第二审指定管辖的争议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并据此从立法和实务两方面提出完善刑事第二审指定管辖制度的相关思路。
    • 侯荣
    • 摘要: 7月5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官微“廉洁四川”权威发布:“西昌学院‘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校地合作处处长、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季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四川省纪委监委驻西昌学院纪检监察组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管辖,凉山州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 杨智淋
    • 摘要: 偶然性与必然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揭示事物发展的稳定性和可变性的一对概念范畴,偶然中含有必然,而必然在呈现方式上往往具有一定的偶然。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就遇到了一件看似偶然实则必然的事。在采取“室组地”模式办完一件指定管辖的案件后,为推动以案促改,四川省自贡市监察委员会向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了监察建议书。
    • 陈如超
    • 摘要: 为了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侦查管辖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刑事司法在横向上发展出“多地共管”“人案关联”的“大侦查管辖”格局,在纵向上建立起侦查管辖决定审判管辖(包括起诉管辖)的“侦查管辖中心”模式。但大侦查管辖格局导致不同地域公安机关的横向管辖冲突,侦查管辖中心模式又引发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考虑到公安机关条块分割的侦查体制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的现实困境,大侦查管辖仍是刑事司法当前相对合理的选择,但应优化地域管辖与指定管辖制度,减少不同地方公安机关之间的横向管辖冲突;同时,刑事司法需要把“以侦查管辖为中心”调整为“以侦查管辖为导向”,承认侦查管辖的指引功能,但应完善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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