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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1年内共计39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90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1440篇;相关期刊230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1年会、中美量刑改革国际研讨会等;无罪推定原则的相关文献由428位作者贡献,包括陈光中、张成敏、柯葛壮等。

无罪推定原则—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90 占比:21.23%

会议论文>

论文:7 占比:0.38%

专利文献>

论文:1440 占比:78.39%

总计:1837篇

无罪推定原则—发文趋势图

无罪推定原则

-研究学者

  • 陈光中
  • 张成敏
  • 柯葛壮
  • 汪建成
  • 王正阳
  • 程燕姬
  • 顾永忠
  • 丁东虎
  • 丁祥雄
  • 倪刚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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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泳
    • 摘要: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但当被告人提出抗辩事由以对抗有罪或罪重的指控时,对这些抗辩事由如何证明,立法和理论上无据可依,实践中出现不同认识和判例。为统一裁判尺度,查明案件事实,应建立规则以指引被告人通过举证、解释或提供线索等方式积极参与刑事证明活动。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对刑事抗辩事由举证责任负担现象作类型化梳理,剖析原因,评估影响,并作理论论证,反对通过降低法定证明标准来解决证明过程中的问题。规则构建上,使用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概念,从审查启动、性质识别、转换原理及证明标准等方面构建动态的、立体的举证责任转换机制。
    • 杨英子
    • 摘要: 无罪推定原则作为刑事诉讼法中的一大重要原则,对于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时代长河中,无罪推定原则得到充分发展,并衍生出疑罪从无等相关原则,逐渐地被世界各国所接受.我国就目前来看虽还未明确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但也在逐步吸收其中的精髓,并使其本土化,从而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和中国社会的发展,并且,明确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前进的一大方向.深入分析无罪推定原则,对于理解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 童强
    • 摘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国家法律体系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在刑法学方面的刑事理论和刑法上的司法实践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立法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但一些法条已经体现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即便如此无罪推定原则仍在我国处于尴尬的境地,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未经审判机关审判有罪前,对被控告者推定其是无罪的.换而言之,证明犯罪的责任应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无罪推定原则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原则.
    • 袁世豪
    • 摘要: 任何诉讼阶段均需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体现无罪推定的精神已毫无争议.然而,对侦查阶段中惯用的有罪假设是否合法、合理,无论实务还是理论界均尚未形成共识.侦查阶段的有罪假设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阶段性等特征.有罪假设合理性之证成,须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有假设符合刑事案件的认识规律;第二,无罪推定不同于无罪认定,有罪假设不等同于有罪认定;第三,有罪假设的二元阶层观察.最终得出,无罪推定原则视域下仍应当承认有罪假设的合理性,但需对其现存问题予以系统剖析,以达到自洽的应然状态.
    • 文子杨
    • 摘要: 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立法领域虽然未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但是部分法条已经体现出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但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依旧处于一种尴尬的窘境,主要是立法上的缺位,司法上的背离,以及社会舆论的盲目.本篇文章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第二部分介绍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现状.第三部分主要对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 康梦月
    • 摘要: "疑罪从无"是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原则.对于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作为基础.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刑事案件,审判法官应当直接判处被告人无罪并当场释放,不能因不敢承担责任而互相推诿,以致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疑罪从无"在国际上有长期的司法实践基础,中国古代法律也有明确的界定,这一原则的确定,既是我国司法的进步,又是对悠久司法传统的回归.
    • 张宏坚
    • 摘要: 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该原则自1764年由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后,被大多数国家接受,更在人权保障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常常在先入为主的情况下认为被告有罪而做出不公正的判决,侵害了嫌疑人的人权;在将案件误判之后,对本是清白无罪的被告人所做出的强制措施也再一次侵害了被告人的人权。由此可见,如何使无罪推定不仅停留在抽象的原则,而是应用到实践中去,应是我们一直探讨的问题——因为保障人的基本权利有着毋庸置疑的重要性,而我们不得不承认,无罪推定与人权保障是紧密相关的。
    • 袁世豪1
    • 摘要: 任何诉讼阶段均需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体现无罪推定的精神已毫无争议。然而,对侦查阶段中惯用的有罪假设是否合法、合理,无论实务还是理论界均尚未形成共识。侦查阶段的有罪假设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阶段性等特征。有罪假设合理性之证成,须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有假设符合刑事案件的认识规律;第二,无罪推定不同于无罪认定,有罪假设不等同于有罪认定;第三,有罪假设的二元阶层观察。最终得出,无罪推定原则视域下仍应当承认有罪假设的合理性,但需对其现存问题予以系统剖析,以达到自洽的应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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