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1632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法律、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27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092篇;相关期刊494种,包括公安研究、法制与社会、人民公安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第四届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和发展论坛——第三届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分论坛、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2008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制度创新与新农村建设)等;枫桥经验的相关文献由1724位作者贡献,包括卢芳霞、尹华广、戴大新等。
枫桥经验
-研究学者
- 卢芳霞
- 尹华广
- 戴大新
- 本刊
- 周伯煌
- 张应立
- 金伯中
- 侯兆晓
- 刘开君
- 褚宸舸
- 马永定
- 高策
- 余钊飞
- 刘树枝
- 孙丽娜
- 无1
- 本刊特约评论员
- 杨燮蛟
- 林延斌
- 王斌通
- 陈立峰
- 王海仁
- 董青梅
- 陈福连
-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 刘振宇
- 刘良军
- 叶寒冰
- 周长康
- 姚远
- 姬艳涛
- 孟婷婷
- 张伟光
- 张永林
- 彭新华
- 徐汉明
- 徐汉明123456
- 明兵
- 曾业松
- 朱志华
- 李倩
- 杨婷
- 杨昌军
- 查荣林
- 汪世荣
- 汪卫
- 粘凌燕
- 胡承槐
- 花蕾
- 葛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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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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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会治理体系正经历从传统社会治理向“互联网+社会治理”转变,其中数字建设是发展基础。江苏以数字建设为依托,从制度保障、构建平台、凸显特色三方面探索实践“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的做法及其成效。为加快发展“互联网+社会治理”,推进江苏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运作标准,强化信息共享、推进协作联动,建强人才队伍、提高治理水准,加强网络防控、保障信息安全等应对措施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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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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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前卫派出所成立于1982年,现有民警31人,辖区面积5.7平方公里,实有人口6.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1万人,流动人口3.2万人。2020年,前卫派出所被评定为云南省首批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近年来,派出所始终用实际行动深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辖区群众满意度高达99%,塑造了口碑过硬的高质量为民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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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春;
黄龙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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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派出所是担负维护辖区稳定、守护一方平安、服务人民群众、推进社区治理职责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以争创新时代“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契机,不断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警务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出各自力量、创造出特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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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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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工会在社会治理方面扮演着政府无法替代的角色。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在价值理念、目标要求、基层基础、基本方法方面,有着共同的内在机理。本研究以新时代“枫桥经验”视角下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绍兴实践为基础,分析了调解式治理、化解式治理、协商式治理、渗透式治理4种治理模式。研究发现,新时代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在制度层面、社会层面、工会层面还存在一定问题。研究建议,借鉴“枫桥经验”,工会应在政治能力方面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在法治能力方面打造“工会参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升级版,在组织能力方面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在工会专业能力方面提升工会干部队伍水平,以增强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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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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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村改居”社区治安治理问题愈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议题。基于时空社会学的视角,“村改居”社区治安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社区“居住空间”从同质性到异质化变迁中导致了传统防控结构的消解;社区“关系空间”从耦合性到流动化发展中引起了纠纷矛盾的增长;居民“心理空间”从依附性到疏离化变动中造成了公众安全感的匮乏。基于此,建议在传承发扬“枫桥经验”基础上,通过“枫桥式”治安防控体系的创新,促进社区“物理空间”的再生产;通过“枫桥式”纠纷调解机制的构建,推动社区“关系空间”再生产;通过“枫桥式”安全共同体的型塑,促进居民“心理空间”再生产,以此实现“村改居”社区治安治理现代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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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炜(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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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时省油省警力,快处快赔121神给力。”在福建省宁德市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其称道的是被选入2021年全国政法工作亮点的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121”工作机制。自2021年2月该机制在中心城区推广应用以来,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下称东侨交警)结合辖区实际,不断提升、拓展、规范,将原来需要3个工作日的案件办理、调解和理赔流程缩短到最快8分钟办结,深刻践行了“掌上快处、马上快赔、一次不跑、矛盾减少”的新时代社会治理“路上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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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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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结合诸暨市广播电视网络的资源优势,依托大数据、云计算技术,融合公民社保、医疗、养老等服务,发展“广电网络+政务服务”应用,从技术上推进“枫桥经验”政务服务云建设,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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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启盛;
邓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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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层既是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疏导各种矛盾的“茬口”。基层矛盾要用基层民主的办法来解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近年来,宜都市以村规民约修订完善为抓手,强化党建引领,注重依法民主,突出务实管用,着力增强村民自治功能,传承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了村规民约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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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瑶瑶;
陈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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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枫桥经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下,不断延展出新时代的法治内涵和功能。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在基层运行的最小单位,在参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仍存在一些现实困境和阻碍,如司法谦抑与社会治理主动性存在冲突、社会治理资源的有限性、参与社会治理的界限标准模糊等问题,应进一步厘清人民法庭参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治理的功能定位,探索出符合时代要义和现实需求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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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梓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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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枫桥经验”是扎根中国大地的基层治理典范,其基层矛盾化解有着深厚的传统渊源,具有矛盾就地化解、多种基层组织参与、注重情感治理、与解决基层群众实际需求结合等基本特征,是对明初《教民榜文》中以里甲老人为中心的基层矛盾化解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明初里甲老人制度加强了国家对乡里基层的管理,缓和了官府压力,以情感治理等构建了基层多元一体共治体系,但同时也存在统治阶级与民众利益不一致、物资保障不足、缺乏民主监督机构等弊病。对明初《教民榜文》以里甲老人制度为中心的基层矛盾化解的研究,有助于深化“枫桥经验”的本土传统渊源,增强“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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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体乾
- 《第四届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和发展论坛——第三届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分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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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0年前,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50年后,"枫桥经验"在广大干部群众的丰富实践中已经发展成为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这些新鲜经验落实到政法领域,就成了现在中国政法界正如火如荼开展的对"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忠诚、公正、廉洁、为民”,从文辞上看,四个文辞色彩非常正面的词语,在被确定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之后,应当已经在中国政法界精英浩如烟海的论述后卷峡浩繁在各个研究机构中,甚至网络上的相关阐释也是俯拾即是。理论上的研究并非我所擅长,但如果让稚拙的将学习所得浓缩成一句话,那必然是“立忠诚为誓言,奉公正为圭桌,倚廉洁以自安,守为民为旨归”。要时刻提醒自己:敬畏历史、敬畏百姓、敬畏人生。善用手中的权力,砥砺自己的品格,以廉洁的操守格守公正的职责,以忠诚的本色为民践行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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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红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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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多元理论表明,任何社会秩序构建既有硬法也有软法。软法可以弥补硬法不足,推动公法结构的均衡化,有助于强化法律的正当性,提高法律实效,能够降低法治与社会发展的成本,能够促成公共治理模式的兴起,有助于推进民主政治进程,推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诸暨“枫桥法”有效地证明了这一点。软硬兼施的混合法模式成为我国解决公共问题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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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红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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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多元理论表明,任何社会秩序构建既有硬法也有软法。软法可以弥补硬法不足,推动公法结构的均衡化,有助于强化法律的正当性,提高法律实效,能够降低法治与社会发展的成本,能够促成公共治理模式的兴起,有助于推进民主政治进程,推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诸暨“枫桥法”有效地证明了这一点。软硬兼施的混合法模式成为我国解决公共问题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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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红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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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多元理论表明,任何社会秩序构建既有硬法也有软法。软法可以弥补硬法不足,推动公法结构的均衡化,有助于强化法律的正当性,提高法律实效,能够降低法治与社会发展的成本,能够促成公共治理模式的兴起,有助于推进民主政治进程,推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诸暨“枫桥法”有效地证明了这一点。软硬兼施的混合法模式成为我国解决公共问题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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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红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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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多元理论表明,任何社会秩序构建既有硬法也有软法。软法可以弥补硬法不足,推动公法结构的均衡化,有助于强化法律的正当性,提高法律实效,能够降低法治与社会发展的成本,能够促成公共治理模式的兴起,有助于推进民主政治进程,推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诸暨“枫桥法”有效地证明了这一点。软硬兼施的混合法模式成为我国解决公共问题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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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红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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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多元理论表明,任何社会秩序构建既有硬法也有软法。软法可以弥补硬法不足,推动公法结构的均衡化,有助于强化法律的正当性,提高法律实效,能够降低法治与社会发展的成本,能够促成公共治理模式的兴起,有助于推进民主政治进程,推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诸暨“枫桥法”有效地证明了这一点。软硬兼施的混合法模式成为我国解决公共问题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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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红
- 《2008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制度创新与新农村建设)》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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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多元理论表明,任何社会秩序的构建既有硬法也有软法。软法可以弥补硬法的不足,推动公法结构的均衡化,有助于强化法律的正当性,提高法律实效,能够降低法治与社会发展的成本,能够促成公共治理模式的兴起,有助于推进民主政治进程、推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诸暨“枫桥法”有效地证明了这一点。软硬兼施的混合法模式成为我国解决公共问题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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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红
- 《2008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制度创新与新农村建设)》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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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多元理论表明,任何社会秩序的构建既有硬法也有软法。软法可以弥补硬法的不足,推动公法结构的均衡化,有助于强化法律的正当性,提高法律实效,能够降低法治与社会发展的成本,能够促成公共治理模式的兴起,有助于推进民主政治进程、推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诸暨“枫桥法”有效地证明了这一点。软硬兼施的混合法模式成为我国解决公共问题的基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