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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教育

专门教育的相关文献在1975年到2022年内共计122篇,主要集中在教育、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2篇、专利文献19708篇;相关期刊105种,包括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比较教育研究等; 专门教育的相关文献由132位作者贡献,包括林砺儒、李醒民、王岚等。

专门教育—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2 占比:0.62%

专利文献>

论文:19708 占比:99.38%

总计:19830篇

专门教育—发文趋势图

专门教育

-研究学者

  • 林砺儒
  • 李醒民
  • 王岚
  • 王菲菲
  • 苏中
  • 谢忠华
  • 魏义霞
  • 黄帅
  • 黎禹珲
  • 丁雪松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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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兴河
    • 摘要: 专门教育是在工读教育的基础上发展而来,2020年《预防成年人犯罪法》中的专门教育被定位为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本文基于广东省东莞市专门学校的调查数据的分析,认为办专门教育要深入领悟专门教育新的文件精神,从时代的新要求入手,对专门教育的教育对象、专门教育的定位和内在目标进行分析,从而构建科学、专业的专门学校课程体系,达到专门的教育和矫治效果。
    • 肖姗姗
    • 摘要: 美国德克萨斯州少年司法替代性教育项目以教育和矫治为双重导向。《德克萨斯州教育法》《德克萨斯州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对该项目的人员管理、数据收集、课程设置、经费支持等基本运行框架做出了全面化、系统化的规范要求。在实际运行中,这一项目已形成军事组成、治疗及传统学校三元并行办学模式,类型化设置接收对象,并根据学生的差异性要求丰富项目服务内容。与此同时,该项目的实施也面临着诸多内在不足与外在挑战。有鉴于此,我国专门矫治教育应当进一步明确其教育与司法双重属性,从专门性立法入手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与社区、普通学校、家庭及其他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共教共治”的专门矫治教育大格局,进而帮助罪错少年复归普通学校或复归社会。
    • 郑博文; 何显兵
    • 摘要: 专门矫治教育作为专门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遵循国家亲权理念,是一种兼具儿童保护与教育修复机能的保护处分措施。检视当前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运行情况,主要存在决定程序模糊、执行场所混乱、执行期限不明等突出问题。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应当从组建具有准司法属性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改革专门学校设立体系、设计动态考评机制等三个方面对专门矫治教育制度进行形塑,从而完善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体系,实现对触法未成年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双向保护。
    • 卢名远
    • 摘要: 作为承担矫治罪错少年职能的专门学校,育人课程研发是一项紧迫的工作。分析罪错少年走入歧途的原因,以生命成长为抓手,构建课程框架体系;以体验式、STEM(融合)、项目式(任务驱动)为主要实施方式,最终为歧途少年生命成长赋能。
    • 吕晓刚
    • 摘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中,收容教养制度被取消,纳入专门教育体系。作为一种保安处分措施,涉罪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相较于收容教养,其形式合法性与实质正当性都得到一定提升,但是仍具有决定主体中立性存在欠缺,被专门教育人权利保障严重不足,程序内容规范单薄,缺乏可操作性等缺陷与不足。对此,需要实现涉罪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程序由行政程序向司法程序的性质变迁。其具体实现路径包括确立司法裁判原则,强化被专门教育人权利保障和完善专门教育适用程序的基本内容。
    • 倪琳颖
    • 摘要: 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高度重视,专门学校的理论在不断完善,但对于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仍存在困境。其存在的问题是严重不良行为定义的分级和归类存在不当混同以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严重不良行为分类不详细。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上概念定义含糊、各部门法衔接不到位。因此,应梳理美国的替代性学校、日本的自立儿童支援会中招生对象的做法,归纳出我国应创办多样化的专门学校、开创家庭式矫治教育,设计符合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司法。
    • 王旭; 孙艳
    • 摘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数量明显上升、低龄化、作案手段暴力化等显著特点,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同时,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存在处遇困难的实践难题,这一现实难题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效能,给社会和谐稳定埋下隐患。建议从转变处遇理念、做好政策衔接、推动联动共治、凝聚社群合力、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着力提升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效能。
    • 周紫娟
    • 摘要: 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针对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引入了“专门教育”的处遇措施,该措施实际上是依循之前的“工读教育”而来。修订后的法以“专门教育”取代“工读教育”,并从适用对象、审批制度、管理模式、课程设置、转出机制等方面与“工读教育”划清了界限。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专门教育”措施亦如此,修订后的法律在“专门教育”的性质、适用对象、管理方式的规定中仍存在模糊与疏漏之处亟需厘清与填补。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专门教育”的矫治效果关系家庭、关系社会、更关系祖国的未来,必须找准定位、明确对象、创新管理充分释放“专门教育”的活力以挽回误入歧途的少年。
    • 宋英辉; 钱文鑫
    • 摘要: 纵观域内外未成年人司法发展实践,能否结合本国国情和司法实践建构一套层级分明、递进衔接并能覆盖所有适用对象和行为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直接关乎预防与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实效。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中的“分级”涵盖适用对象的分级、适用范围的分级以及干预措施的分级等多个维度的丰富内容,通过全覆盖、精细化、针对性的制度供给实现个案中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方案选择的最优解。以体系化视角解构不同层级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于中轴位置的当属修订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抓住这个中心靶点对于实现未成年人犯罪的临界预防和再犯预防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有必要结合法律规定,积极探索创新专门教育“提前干预、以教代刑”的工作体制,并以之为核心抓手,实现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的迭代升级。
    • 高明
    • 摘要: 专门教育向职业教育延伸是专门学校在新时代背景下改革创新,谋求自身发展的需要。上海市嘉定区新春学校探索职业教育嵌入专门教育的教学模式,提出职业教育有效嵌入专门教育的对策建议:政府牵头,建立多方合作的专门学校职业教育运行机制;提升专门学校办学质量,加强专门学校职业教育教学保障条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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