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树之果
毒树之果的相关文献在1997年到2022年内共计16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政治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0篇、相关期刊107种,包括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法学家等;
毒树之果的相关文献由175位作者贡献,包括张鹏、李梦月、万星宇等。
毒树之果
-研究学者
- 张鹏
- 李梦月
- 万星宇
- 俞伟
- 卢宇蓉
- 卫国华
- 张晓
- 张瀮元
- 李倩
- 李章仙
- 杨宇冠
- 王丹
- 王吉春
- 王诗然
- 章艳虎
- 胡志伟
- 陈双昭
- 丁宇航
- 万毅
- 万鹏
- 乔宗楼
- 乔雪倩
- 代凤凤
- 何楚婷
- 佟岩
- 傅新惟
- 刘伟涛
- 刘廷华
- 刘晶
- 刘煜潇
- 刘萌萌
- 卢 祎
- 叶俊杰
- 吉冠浩
- 吴晓明
- 周世伟
- 夏晓宇
- 姚晓晓
- 姜春美
- 孙军
- 孙锐
- 孟晓宇
- 师亮亮
- 康敏妮
- 庾文焰
- 廖杨
- 张亚
- 张博龙
- 张卫平
- 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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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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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证据制度建设在不断完善的路上,尤其是对于刑事证据的相关规定中列入了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在追求和保障程序正义的同时,必然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也有“钻空子”的存在。在毒树之果立法态度不明朗的情况下,我国仅就重复性论述进行了规制,但当前否定“重复性供述”立法态度下,仍旧呈现出“重复性供述”的“诱因”存在过于狭窄之疑、两次排除性规定难防极左极右的规避行为的现实困境。简单的列举极易导致两条例外规定被有心之人滥用,同时实践情况的复杂性使得法律难以言尽,因此,“裁量排除”在重复性供述中具有其适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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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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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被我国立法体系所适用,但是依然还不够完善,存在非法证据的范围不明确、适用程序不健全、审判机关地位受到影响、控辩双方证明要求不同等问题。究其主要原因,则是由于立法层面的不够完善,“排非规则”运行程序的不规范,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操作方式不统一等原因。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则需要明确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引入“毒树之果”原则,并对一些例外规则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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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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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毒树之果”规则是指由非法证据所获取的信息而收集的证据也不能被采信。其源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后被世界各国引入并不断发展。在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引入“毒树之果”规则对于维护正当程序,促使司法人员依法取证、保障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具有重大意义。基于“毒树之果”规则的基本范式、适用范围和适用方式,我国应当立足本国诉讼传统和司法实践确立这一规则。首先将“毒树”的范围扩大至侵犯被追诉人、证人、被害人合法权益所收集的非法证据;其次采取相对排除的方式,允许法官进行个案裁量;最后以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和规定为基础,通过指导性案例和制定法律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在我国确立“毒树之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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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鸿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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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对是否构建毒树之果规则存在“支持说”与“反对说”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排除“毒树之果”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取证行为、重塑刑事证据调查模式,是践行程序正义和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司法环境的转变,特别是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程序正义观的强调、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和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确立,为构建毒树之果规则提供了可行性条件。为此,我国立法层面应当确立“以排除为原则,以采纳为例外”的处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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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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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源于西方的"毒树之果"规则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因为在我国解决"毒树之果"能不能吃是一个重大难题,本文对于"毒树之果"的起源发展,具体内容与适用例外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建立这一规则的必要性进行探讨,希望可以更好的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保障人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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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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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我国已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作为该规则重要组成部分的"毒树之果"理论尚未得到立法及司法适用规定的明确肯定.目前我国正处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一体建设"过程中,"毒树之果"规则能够维护程序正义,敦促侦查人员遵守证据收集的法定程序,顺应依法办案、保障人权的需要,有现实的适用基础.为保障"毒树之果"规则在我国的正确适用,在立法方面,应当将"毒树"的范围限缩为侵犯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非法取证行为所取得的非法证据;在具体适用方面,采用裁量排除,由预审法官结合违法取证行为的严重程度、衍生证据的重要性等因素综合考量,决定是否排除;在配套制度方面,设置预审法官制度,增设庭前证据审查程序,提高侦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在排除标准方面,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规范排除"毒树之果"的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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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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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稀泥”式判决,能换来一时的风平浪静,但隐藏着的喑流涌动不容忽视。这样看似皆大欢喜的判决,不啻为一枚“毒树之果”——它向全社会传递了混乱甚至错误的价值导向:因为“死者为大”的人之常情,违法行为可以逃避追责甚至得到补偿。这样的判决是对守法者的不公,更是对不守法者、破坏秩序者的变相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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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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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毒树之果"规则最先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的形式予以确认,后逐渐为越来越多的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并采纳.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以立法的形式确认"毒树之果"规则,但是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以非法证据为线索获得证据的情形,如果不加以排除,则会导致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被架空.通过对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我国具有设置"毒树之果"规则的立法基础;通过实证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复供述"是"毒树之果"规则的实际运用.对此,我国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毒树之果"的运用方式,采用相对排除,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在程序上,我国应将庭前会议的审查范围扩大至对证据可采性的实质性审查.并最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引领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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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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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一思考程序本质的意义程序是什么?程序法治对于法治意味着什么?为什么在我国程序法治建构始终滞后?其深刻的内在原因是什么?程序法治能成为大势吗?如果能,又在何时?这些问题值得思考和探索。我是研究民事程序的,因此,本文涉及的事例也大多属于民事程序领域。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党反复提到法治以及法治建设的问题。党中央非常明确地指出,作为一个具有现代文明的国家,要走上富强之路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走法治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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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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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毒树之果制度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诉界不可回避的问题。各国都有各自法系的一套机制,我国暂时还没有成型的规定,可仿照移植国外的相关成熟理论,结合实际情况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