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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式监管

穿透式监管的相关文献在2017年到2022年内共计121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9篇、专利文献2401244篇;相关期刊83种,包括现代经济探讨、福建金融、区域金融研究等; 穿透式监管的相关文献由152位作者贡献,包括陈鸿祥、冯晗璐、刘爽等。

穿透式监管—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19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2401244 占比:100.00%

总计:2401363篇

穿透式监管—发文趋势图

穿透式监管

-研究学者

  • 陈鸿祥
  • 冯晗璐
  • 刘爽
  • 叶林
  • 吴烨
  • 和树舰
  • 夏琦
  • 张家铭
  • 王妍
  • 王珂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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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张凌寒
    • 摘要: 2020年底到2021年我国对科技行业的监管态度从宽松和宽容转变为严格和积极。以我国乃至世界第一部专门针对算法治理的规章《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下文简称《算法推荐规定》)为标志,我国开创性地建构了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本土特色的平台"穿透式监管"制度。"穿透式监管"的概念来源于互联网金融,但其"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理念与侵入性的监管措施与近期的平台监管如出一辙。
    • 宋寒亮
    • 摘要: 化解风险是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首要目标。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金融风险具有“太关联而不倒”和“太迅捷而难防”的新表现,更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需要在透析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本质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监管模式,构建监管长效机制。穿透式监管于“事实发现”层面转变监管理念,透过金融产品的外在表象看到其金融业务和行为的内在本质,作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性,我国应在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平台市场准入标准设置、穿透式信息披露规则设置、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和征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彻底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
    • 王怀勇; 王鹤翔
    • 摘要: “穿透式管理”多次在国有金融资本法律文本中出现,然而借助规范性文件的历史梳整,可以将之划分为早期的“国有金融资本穿透式管理职权”,以及在主体、对象与线索方面产生历时性异化的“国有金融机构穿透式管理义务”。后者在形式层面与《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概念相撞,又在实质层面不遵从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法制改革的目的构造,完全剥夺了国有金融机构的自治空间。其制度存在既不应当、也无必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订与完善将为之向国有金融资本穿透式管理的回归提供进路。故首先应当整合条例体例、删去掺进“资本管理法”的“机构管理条款”,为进一步修整法律规则奠定文本环境;其次明确穿透式管理“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要求出自税法及金融法领域的同名原则,并由此提出穿透式管理回归中的具体限制——将“穿透”聚焦于国有金融资本的登记与变动环节,利用清晰的语义构造针对性地回应国有金融资本的“源头流失”与“过程流失”,从而限缩其“射程”,在保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的同时给予国有金融机构之经营自主权以充分尊重。
    • 陈立芳
    • 摘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金融量化交易模式迅猛发展,全球跨境金融活动日益频繁,交易模式日趋复杂,跨境资金流动对我国金融体系带来了较大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风险。为此,本文通过研究长臂监管与穿透式监管理念,借鉴别国成功经验,提出我国的本外币监管思路。
    • 刘会霞; 李玲玲
    • 摘要: 共享充电桩可缓解当前电车充电难的现状。然而,基于第三方平台的共享充电桩平台面临着信任问题;而基于区块链的共享充电桩平台虽可提供信任环境,但缺乏对用户、桩主、充电量等信息核查。为解决以上问题,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共享充电桩安全监管方案。该方案通过基于双链的共享充电信任模型,安全地存储用户、桩主或运营商的关键信息,并在该模型上设计穿透式监管方案,向上核查用户、桩主或运营商的身份,向下核查充电量、充电速度等信息正确性。实验评估表明,该方案能够以不大的开销提高平台的安全性。
    • 任怡多
    • 摘要: 伴随科技创新的迅猛发展,传统金融与现代科技加速融合,金融行业对科学技术的依赖程度愈发深入。在“无科技不金融”的背景下,金融科技创新极易诱发多重复杂的金融风险,对传统金融监管体制提出监管挑战。穿透式监管高度契合金融科技监管现状,能够化解金融科技监管困境,实现金融科技风险防范。在金融科技穿透式监管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通过确立多元化的穿透式监管主体、细化穿透式监管的具体对象以及明确穿透式监管的操作路径,实现金融科技穿透式监管制度的法律构建。
    • 江西省财政厅债务管理处课题组; 邓忠
    • 摘要: 新预算法颁布实施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途径。近年来,江西省财政部门通过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有效拉动了地方经济,促进了投资增长。本文结合地方专项债券管理工作调研,分析了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中有待完善之处,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 吴东霖
    • 摘要: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大而不能倒”风险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穿透监管成为各国监管部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共识。基于此,本文从宏观审慎视角出发,梳理了金融控股公司穿透监管的内涵和难点,并从坚持系统观念、建立“四位一体”穿透式监管框架、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穿透监管系统、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十四五”时期金融控股公司穿透式监管提供有益经验。
    • 贲圣林; 高健博; 姜楠
    • 摘要: 将监管规则转化为数字化语言描述,井保证符合监管规则的智能合约才能生效的监管规则数字化技术,不仅在理论上能够推动区块链和监管科技的创新发展,而且在实际应用中有助于解决监管难题,减少监管摩擦,为监管部门实现透明、实时、高效的穿透式监管奠定基础。
    • 张婧
    • 摘要: 首先介绍当前我国对穿透式监管的相关规定,对穿透式监管在资管业务中的多重层次进行分析。而后分别论述功能性监管视阈下的资管业务穿透式监管、资管业务穿透式监管的协调与分工和穿透式监管保障投资者适当性的法制化问题。随后提出了穿透式监管法制化的具体途径,指出应该健全穿透式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协调司法监管化视阈下的资管合同条款文义与法律关系的判定、从一致性角度出发协调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之间的关系。最后,从完善数据基础建设和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为穿透式监管在资管业务中的法制化规划了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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