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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

约定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336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文学、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243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25篇;相关期刊1381种,包括江淮法治、人民司法、民主与法制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二届中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约定的相关文献由2720位作者贡献,包括潘家永、孙道荣、小保等。

约定—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243 占比:96.26%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125 占比:3.71%

总计:3369篇

约定—发文趋势图

约定

-研究学者

  • 潘家永
  • 孙道荣
  • 小保
  • 张兆利
  • 杨学友
  • 亚萍
  • 江中帆
  • 张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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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侃; 刘剑(指导)
    • 摘要: 《小王子》里说:应当约定一个固定的时间,应当有一定的仪式。仪式使某一天与其他日子不同,使某一时刻与其他时刻不同。现在,城郊外的一块田埂上,有一个孤零零的身影。正是春节时,烈烈寒风也吹不散、冻不住正月的热闹,那身影便显得格外孤寂。十月播下的玫瑰种,要到三月才能开,还要等两月有余。那身影慢慢站了起来,望了一会儿埋有玫瑰种子的田野,而后转身离去。正月火红的灯笼轻轻晃动,照得街道一片艳红,美丽至极。
    • 摘要: 民间借贷中,经常会用到“X分息”“X厘息”的说法,那么一分息到底是多少呢?出借人认为是年息10%,借款人认为是年息1%,由此引发纠纷。到底谁的理解才是正确的?基本案情2014年7月27日,刘某因家庭生活需要向付某借款50000元并约定年利率16%,期限1年。借款到期后,刘某未归还,要求继续借用。双方将未还利息和本金一并计算在内,付某又另外拿出一笔钱,一共凑成100000元,重新借给刘某,双方约定利息按年息一分六厘计算,期限2年。
    • 彭俊
    • 摘要: “约定”是社会学和哲学的重要主题之一。大卫·刘易斯是现代约定论的奠基者,首次提出了博弈论版本的约定学说,但由于其激进性难以被学术圈所接受。在刘易斯的基础上,露丝·米利以“先例的份量”和“复现”概念为基础提出了更为简洁的约定论版本。经考察发现,米利肯的约定说虽成功避开了刘易斯理论的困境,但纳入了不应被视为约定事例的“拱肩现象”,因而面临着定义过宽的问题。增添“专有功能”条件似能有效完善米利肯的约定理论。
    • 摘要: 【案例】王某与丈夫张某育有两子一女。张某去世后,长子张甲和女儿张丙都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但次子张乙却始终拒绝赡养。张乙辩称,父亲去世后,母亲与子女签订了分家单,约定每月每人给付生活费200元,冬季取暖费各负担一半等,自己已经按约定履行义务。王某将张乙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乙提高每月给付的赡养费并承担王某后续医疗、护理、交通等费用的三分之一。
    • 汪溪源
    • 摘要: 出示假借据虚假诉讼4年前,王某因急用钱向余某借款5000元,双方约定利息每月1000元,扣除第一个月利息及其它费用,余某借给王某3200元。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王某无法还清欠款和利息,余某告知王某如果还不上欠款,需要打一张3万元的借条给李某,并表示打此借条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还款。手头紧的王某只好同意,并照办。
    • 宋丽芹
    • 摘要: 我在一家科技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其中约定:“员工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自营或在竞争对手处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技术开发类工作。”前几天我离职了,公司要求我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请问这样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 来颖燕
    • 摘要: 打开《潮汐图》的时候,我们就已经与作者林棹拟下了一个虚构约定。小说在起首就开宗明义:“我是虚构之物。我不讲人物,因为我根本不是人。我有过许多名字,它们一一离我而去,足以凑成我的另一条尾巴。……我是虚构之物,是尚未定型的动物。”尽管在之后的故事里,我们得以把这个重要的作为第一人称叙述者的“我”--一只离奇古怪的雌性巨蛙的形象一点点拼凑完整,但一开始“我是虚构之物”的宣言,已经无法让这只巨蛙从容地在现实世界拥有具体而明确的位置,但它所涉之处,又皆在现实的坐标之中,于是,《潮汐图》的波澜在虚幻与真实之间起伏摇摆。
    • 王诗晗
    • 摘要: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产品出现在了人们的生活中,这对很多家长造成了困扰——知道过度使用电子产品会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想让孩子远离电子产品,却不知该怎么引导。针对这个问题,我建议家长可与孩子做好四个约定,帮孩子放下手机。
    • 朱晓喆
    • 摘要: 《民法典》第199条对除斥期间的期间起算和法律效果采统一立法模式,明确除斥期间原则上采主观起算标准,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算。其他法律规定的客观起算标准形成补充。原则上应允许当事人对权利的行使是否适用除斥期间、以及除斥期间的期限长短作约定,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虽然《民法典》第199条规定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则,但如果存在权利行使的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应类推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则。除斥期间届满,发生权利消灭的后果,且无须当事人主张,法院可主动查明和适用,但须由相对人举证证明除斥期间已经起算。基于同一违约事实同时成立形成权与请求权,其相应的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应分别判断,但立法和司法上应使同属于违约救济手段的不同权利,在时间限制方面尽量保持统一。
    • 徐晓宁
    • 摘要: 乡规民约是封建王朝时期统治阶层为加强基层乡村治理,在基层乡村推行的一种经县级政府衙门批准的由乡村里长首事或宗族首人带领全体村民议定的民间行事准则。它的制定依据是国家法律,将法治与宗治相结合,用以规范村民的日常行为,从而使基层乡村首事具有行政处罚权力。它的核心规则是“约定”与“惩罚”。乡规民约碑则是宣传乡规民约的工具,在当时对维护社会稳定、邻里和谐相处、扬善惩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发展、更多宣传工具的出现,乡规民约碑悄然销声匿迹,远离民众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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