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协作
经济协作的相关文献在1964年到2022年内共计774篇,主要集中在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67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21361篇;相关期刊448种,包括前线、瞭望、湖湘论坛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与软法国际研讨会、2011京津冀区域协作论坛、全国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经济学联席会第四届年会等;经济协作的相关文献由685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记者、林凌、马贤惠等。
经济协作—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1361篇
占比:96.50%
总计:22135篇
经济协作
-研究学者
- 本刊记者
- 林凌
- 马贤惠
- 季崇威
- 郭美琴
- 陆南泉
- 丁时中
- 伍洋
- 兰大贤
- 刘光牛
- 刘春景
- 史丹弗诺·匹托皮娅尼
- 吴敦夫
- 吴武锋
- 周振华
- 夏学文
- 大山
- 姜光裕
- 孙国凤
- 孙志平
- 张立人
- 本刊编辑部
- 李全武
- 李文铎
- 李正华
- 杨基常
- 杨文华
- 杨胜利
- 梁潇
- 汤建中
- 潘军泉
- 王友云
- 王海涛
- 田孟清
- 董颖
- 蒋学民
- 蔡秋明
- 赵云霞
- 郭刚
- 郭金民
- 陈旺枝
- 马村应
- 黄国庆
- 黄荣生
- AndrewMarton
- В·基里琴科
- Г·萨加洛夫
- 丁任重
- 丁元
- 丁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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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钦;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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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宜昌市夷陵区是湖北省三峡工程移民最早、就地就近安置移民最多、移民结构最复杂、安置难度最大的县市区。在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下,上海市、黑龙江省、青岛市、三峡集团及湖北省内相关地区和单位对口支援夷陵区,援受双方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目标,通过民生帮扶、经济协作、智力扶持等措施,助力夷陵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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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晓红;
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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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基于2009~2018年面板数据构建引力模型,使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对各省绿色金融对经济支持水平的空间关联进行研究.研究表明:绿色金融对经济支持水平在省际间形成了社会网络,并无一省孤立,但联系不紧密,整体网络密度在0.22~0.32之间;绿色金融对经济支持水平的网络联系在各省间分布不均;绿色金融对经济支持水平的空间联系不稳定,2009~2018年,4个凝聚子群中所包含的省份均有差异.对比本文提出了加强区域间绿色金融经济协作能力,各省根据绿色金融发展特征明确功能以及建立有效的绿色金融经济群发展机制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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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丽佳;
张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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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协作区作为省际交界民族地带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可以帮助交界地带形成经济合力,促进交界地带社会经济发展.通过分析渝鄂交界民族地带7县(区、市)建立经济协作的制约因素,提出了从统筹社会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深化省际合作、产业结构升级和整体脱贫相结合、突出中心城市作用、统一规划交通基础网络五个方面推进经济协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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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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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亩是海南五指山地区黎族传统的组织方式.以往合亩的研究多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础上,通过分析合亩组织的演变与类型对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性质进行判定.若从亲属关系人类学视角出发,通过阐释合亩组织的运作逻辑与制度执行,对合亩组织的构成、形成方式及功能与嬗变进行剖析,对合亩与村、峒等传统社会组织及人民公社进行比较,从而对合亩组织的性质进行再研究,或许能为研究合亩及当代黎族社会提供另外一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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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义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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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东北亚国家普遍实现了关系正常化的今天,日朝邦交正常化却迟迟无法达成,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日朝邦交正常化历经了马拉松式的13轮谈判,仍然还有“经济协作问题”,“绑架日本人问题”和“核·远程导弹问题”阻碍着双方建交的达成.当前,日朝邦交正常化进程陷入困境,深刻的历史纠葛,复杂的国内政治,以及紧张动荡的东北亚国际局势都对两国邦交正常化还未解决的三大难题产生深刻的影响,日朝邦交正常化将是两国的一场长期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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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文钊;
陈成
-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与软法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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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必须依法推进.缺少法制保障,难以形成三地的协调一致,难以规范协同发展的各种措施,难以将国家战略进行有序化实施.因此,探索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区域性行政协议的理论定位与法制比较对于这项国家战略的实施具有基础性意义.从表面上说,行政协议的提出对习惯性表述具有颠覆效应。从实质上说,行政协议与行政合同和行政契约具有本质不同。经济协作、法规先行是近年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工作经验与战略指导,也是区域内各利益主体互利共贏的政策保障。因此,京津冀三地政府通过立法协调机制,形成一个透明的,可预期的一体化市场规则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巩固,这将成为提高京津冀协同规模优势和持续发展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而国内外都市圈区域性行政协议的法制模式的主要差异在于“硬法为先”与“软法主导”之别,即依法治城与政策导引;“社会性”与“国家性”之别,即民众参与与政府主导;“自治”与“一体”之别,即地方自治与市场一体的差异。因此,理清京津冀区域性行政协议的制度定位与形式是决定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成功与否的法治任务,也是我国区域性行政立法的重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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