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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开示

证据开示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38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89篇、专利文献1345篇;相关期刊228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证据开示的相关文献由420位作者贡献,包括乔雄兵、韩亮、仲卫东等。

证据开示—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89 占比:22.43%

专利文献>

论文:1345 占比:77.57%

总计:1734篇

证据开示—发文趋势图

证据开示

-研究学者

  • 乔雄兵
  • 韩亮
  • 仲卫东
  • 冀祥德
  • 刘莉
  • 张涛
  • 李雁凌
  • 王奕
  • 逸西
  • 何晓燕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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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起凡
    • 摘要: 美国知识产权诉讼的保密令制度是由《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6(c)条、各州商业秘密法、相关判例法和“地方规则”构成的严密体系。美国知识产权诉讼的保密令程序具有以下特征:鼓励当事人之间的合作、程序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商业秘密分级且与不同义务主体相结合,以及以司法权威作为制度实施的保障。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保密令的司法实践尚存在不足,相关立法的完善可以从美国知识产权诉讼的保密令制度经验中获得启示。
    • 徐力英; 吴佳乐; 陈栎桦
    • 摘要: 类案检索机制已作为统一法律适用、解决法律分歧的必要手段引入审判实践,但对于当事人是否需要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如何提交、如何审查采用等却缺乏制度规范。结合当前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的无序状态,以当事人主导的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判例制度、证据规则等作为逻辑起点和理论依据,构建当事人类案检索报告机制的基本原则应以当事人检索为主导、以法官释明为补充,并进一步建构当事人类案检索报告的提交规则、开示规则、抗辩规则、审查规则以及采用规则,完善我国当事人提交为主、法官检索为补充的类案检索报告制度。在满足当事人对案件的参与感、获得感的同时,使类案检索报告的作用得以发挥。
    • 李子龙
    •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是控辩双方的平等协商。平等协商的前提是通过证据开示保障双方在获知案件事实与证据信息上的对称性,尤其是辩护方对证据信息的知情权,进而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真实性。《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29条授权检察机关探索证据开示制度。证据开示制度的样态表现为“双方规制型”与“单方规制型”两种模式,后者更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际。检察机关单方面向辩护方开示证据材料,需在程序上规制开示的适用阶段、方式、范围以及辩护律师的作用等具体规则,建立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际的证据开示制度。
    • 丁成; 乌日嘎
    • 摘要: 证据开示制度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配套机制在实践中适用率较低,主要面临着司法理念滞后、适用成本高和程序设计阙如等三重困境。鉴于证据开示制度具有保障被追诉方的知悉权、提升认罪认罚质效和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地位等价值,有必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合理地探索其程序设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证据开示程序的设计应当从启动范围和方式、开示主体与开示对象、开示内容、证据开示的衍生效力、救济程序设计等方面展开。
    • 宫雪
    • 摘要: 专家证据是由熟悉某专业或经过对该领域的特殊培训而有资格作证的人提供的科学技术、专业或其他专业问题的意见证据。基于专家证据形成和内容的专业性、科学性而就相关专门问题有着较强的证明力,但由于其所涉及的专业知识为一般常识所无法包容,致使专家证据的评价和采信存在难点。英国专家证据的评价和采信通过证据开示和交叉询问程序加以实现,其专家证据评价与采信规则的发展,为面对现代专家证据或鉴定意见评价存在的类似挑战和问题时提供尝试的例证,且其发展的逻辑和规律对我国鉴定意见的质证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姚勋; 冯雨; 刘海虹
    • 摘要: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可以针对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探索证据开示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认罪认罚的真实性以及自愿性.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构建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开示制度.本文试论述在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中,审查起诉阶应如何完善证据开示制度.
    • 卢少锋; 李梦珂
    • 摘要: 刑事审判程序“繁简分流”是目前我国处理刑事案件的基本趋势,而证据开示制度是充分发挥不同审判程序功能的重要审前保障性程序和机制,在我国具有设立的正当性及现实依据。该制度在英国以及日本等国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证据制度,据此结合目前我国的刑事程序“繁简分流”的设置,探讨该程序机制下我国证据开示的制度构建与实践路径,并对是否赋予被告方阅卷权予以探析,以保障其认罪认罚之自愿性与真实性,从而为我国认罪认罚的有效实施提供证据层面保障之新思路。
    • 张靖雪
    • 摘要: 对抗模式中的证据开示,侧重增强辩护人的证据先悉权,旨在实现庭审阶段控辩双方平等武装;合作模式中的证据开示,着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证据知悉权,注重庭审前阶段促成控辩双方合意协商。现阶段我国认罪认罚制度中的证据开示,基于“实质对抗”与“形式合作”的互斥性,呈现证据知悉权结构不对称现象,体现为控辩双方信息知悉阶段有别、知悉内容程度不同、知悉方式非交互式特点,造成协商过程中被追诉人非自愿、非明智、非真实认罪。应正视合作模式下制度内生诉求,以被追诉人自侦查阶段的信息知悉权为核心,合理扩大证据开示范围,构建有效辩护体系,确认被追诉人的知情权和认罪认罚自愿性。
    • 卢少锋; 李梦珂
    • 摘要: 刑事审判程序"繁简分流"是目前我国处理刑事案件的基本趋势,而证据开示制度是充分发挥不同审判程序功能的重要审前保障性程序和机制,在我国具有设立的正当性及现实依据.该制度在英国以及日本等国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证据制度,据此结合目前我国的刑事程序"繁简分流"的设置,探讨该程序机制下我国证据开示的制度构建与实践路径,并对是否赋予被告方阅卷权予以探析,以保障其认罪认罚之自愿性与真实性,从而为我国认罪认罚的有效实施提供证据层面保障之新思路.
    • 邵奇聪; 宋维彬
    • 摘要: 被追诉人阅卷权的理论基础为控辩平等理论、有效辩护理论与程序主体理论。被追诉人阅卷权有两种立法形式,分别为大陆法系的检阅卷宗模式与英美法系的证据开示模式。二者各有长短,但就我国制度环境、改革经验与司法资源而言,宜选择建立检阅卷宗模式,兼采证据开示模式的合理因素。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确立真正的被追诉人阅卷权制度,但司法实践中已有被追诉人阅卷的尝试,这反映出我国被追诉人阅卷权制度的严重滞后。对此,我国宜从被追诉人阅卷权的阶段范围、实现路径与争议裁决三个方面,构建全面的被追诉人阅卷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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