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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权

阅卷权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19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5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5524篇;相关期刊132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中国律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1年会、中国法学会刑事讼诉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等;阅卷权的相关文献由220位作者贡献,包括林艺芳、郭旭、乔顺乐等。

阅卷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95 占比:3.41%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5524 占比:96.56%

总计:5721篇

阅卷权—发文趋势图

阅卷权

-研究学者

  • 林艺芳
  • 郭旭
  • 乔顺乐
  • 侯东亮
  • 刘宁
  • 刘彤海
  • 叶锦辉
  • 吴如巧
  • 吴庆棒
  • 周玉萍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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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烁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新《刑诉法解释》第54条写明了律师"查阅"讯问录音录像的权利,但就文义解释而言,该规定一方面未能化解长期以来饱受争议的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问题,另一方面刻意回避了阅卷权下的"复制"权能;由于加设了限制条件,也可能造成在普通刑事侦查案件及监察委负责调查的案件中讯问录音录像的查阅困难.鉴于同步录音录像于当下兼及证明过程合法性以及证据真实性的重要证据地位,应扩大适用范围,保证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随案移送,开放多种方式的律师调阅途径,为转变侦查方式、规范办案行为、排除非法证据提供更多可能的空间.
    • 潘才健; 李红武
    • 摘要: 只有在被告人充分知悉证据信息的情况下,辩护方才能形成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强化控辩双方的平等性和对抗性,避免庭审虚化,有利于提高刑事司法的可接受性和强化人权保障功能,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亦是实现庭审实质化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要方式。为此,在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背景下,应在审判阶段赋予被告人阅卷权,此外辩护律师的全面核实证据权也应当得到明确和保障。
    • 林艺芳
    • 摘要: 我国值班律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其是否具有辩护人地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值班律师履行的是法律帮助职权,而非辩护职权。但是这并不妨碍其具有阅卷权,阅卷权并非辩护人独享。为了保障无辩护人的被追诉人的知情权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利运行,值班律师具有阅卷的必要性。阅卷应当成为值班律师可选择适用的权利。完善值班律师的阅卷权,应当进一步明确其阅卷的时间起点、丰富其具体方式、界定其案卷范围并完善其便利条件。
    • 邵奇聪; 宋维彬
    • 摘要: 被追诉人阅卷权的理论基础为控辩平等理论、有效辩护理论与程序主体理论。被追诉人阅卷权有两种立法形式,分别为大陆法系的检阅卷宗模式与英美法系的证据开示模式。二者各有长短,但就我国制度环境、改革经验与司法资源而言,宜选择建立检阅卷宗模式,兼采证据开示模式的合理因素。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确立真正的被追诉人阅卷权制度,但司法实践中已有被追诉人阅卷的尝试,这反映出我国被追诉人阅卷权制度的严重滞后。对此,我国宜从被追诉人阅卷权的阶段范围、实现路径与争议裁决三个方面,构建全面的被追诉人阅卷权制度。
    • 利月萍
    • 摘要: 我国被追诉人在侦查期间的审查逮捕程序中不享有阅卷权,这种羁押阅卷权的缺失,压缩了辩护权的发挥空间,掣肘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的改造,造成认罪认罚中控辩失衡.为了维护被追诉人在审查逮捕中的程序主体地位,完善审查逮捕程序的正当性以及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在借鉴域外羁押阅卷制度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扩张我国现行的阅卷制度,赋予被追诉人有限的羁押阅卷权.辩护人(包括值班律师)以及无辩护人的被追诉人在审查逮捕程序中行使阅卷权、阅卷范围仅限于与逮捕相关的事由及证据、基于特殊利益的需求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该阅卷权的行使、构建现场阅卷和电子化阅卷的方式.赋予被追诉人有限的羁押阅卷权将有利于在审查逮捕程序中贯彻控辩平等、有效辩护的基本诉讼理念,保障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权,使其不受控方的非法羁押.
    • 邵奇聪; 宋维彬
    • 摘要: 被追诉人阅卷权的理论基础为控辩平等理论、有效辩护理论与程序主体理论.被追诉人阅卷权有两种立法形式,分别为大陆法系的检阅卷宗模式与英美法系的证据开示模式.二者各有长短,但就我国制度环境、改革经验与司法资源而言,宜选择建立检阅卷宗模式,兼采证据开示模式的合理因素.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确立真正的被追诉人阅卷权制度,但司法实践中已有被追诉人阅卷的尝试,这反映出我国被追诉人阅卷权制度的严重滞后.对此,我国宜从被追诉人阅卷权的阶段范围、实现路径与争议裁决三个方面,构建全面的被追诉人阅卷权制度.
    • 林艺芳
    • 摘要: 我国值班律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其是否具有辩护人地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值班律师履行的是法律帮助职权,而非辩护职权.但是这并不妨碍其具有阅卷权,阅卷权并非辩护人独享.为了保障无辩护人的被追诉人的知情权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利运行,值班律师具有阅卷的必要性.阅卷应当成为值班律师可选择适用的权利.完善值班律师的阅卷权,应当进一步明确其阅卷的时间起点、丰富其具体方式、界定其案卷范围并完善其便利条件.
    • 张睿
    • 摘要: 被追诉人的阅卷权虽然具备正当性,但缺乏紧迫性和可操作性,在实践中难以被认可.被追诉人查阅讯问录音录像具有重大的意义.被追诉人查阅讯问录音录像具有现实合理性,查阅讯问录音录像不需要过多的法律职业技巧,讯问录音录像内容具有单一性,被追诉人查阅讯问录音录像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被追诉人查阅讯问录音录像的成本较低.
    • 陈洁钰
    • 摘要: 阅卷权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据以了解案件信息、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然而,现行法律对此项权利并没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本文针对当下关于被告人阅卷权立法规定的不足和缺陷,剖析了其背后的原因并指出了立法规范的必要性之所在。最后,针对这些原因,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 林艺芳
    • 摘要: 关于值班律师之定位,其到底是"法律帮助"的角色,还是"辩护人"的角色,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产生这一争议的根源在于,值班律师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契合度并不高,值班律师难以适应复杂严重案件的认罪认罚工作,难以全面获知认罪认罚案件信息,且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的功能受限.基于此,正视值班律师的应然定位,脱离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桎梏,是发挥其独特功能的必然路径.未来,我国应当明确值班律师适用范围之普惠性,明确其工作性质之即时性,并明确其职能定位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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