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归属
财产归属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2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8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504篇;相关期刊105种,包括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物权法》适用中的热点疑难问题暨实务操作研讨会、2006中国担保论坛、中国老年学学会2005年“家庭、健康、和谐”学术研讨会等;财产归属的相关文献由127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建文、史晓芳、张驰等。
财产归属
-研究学者
- 王建文
- 史晓芳
- 张驰
- 杨元海
- 索世宁
- 陈要南
- 黄守华
- 丁建新
- 于梅
- 于浩
- 于海涌
- 伍治良
- 伍红梅
- 何岸青
- 何玲
- 佳木
- 傅文
- 凌传昌
- 凌卫红
- 刘俊杰
- 刘徐强
- 刘洪波
- 刘爽
- 刘璨
- 刘长杰
- 单鹏凌
- 叶泉
- 向世靖
- 吴慕繁
- 吴慧
- 周力
- 周大光
- 周天勇
- 周登科
- 周维
- 唐昊
- 孔祥凤
- 孙世昌
- 安然
- 张健
- 张子勋
- 张影
- 张慧敏
- 张文阁
- 张臻
- 张颖
- 徐前权
- 徐学伟
- 徐瑛
- 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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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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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体育基金会财产归属在既有立法上未明确规定,因而使财产价值和功能得不到清晰的法律定位。尽管《民法总则》将基金会的法律地位列为非营利法人,但此种法人类型根本无法体现体育基金会应有的价值张力和公益信托功能,在《信托法》等特别法中更是宏观性的以公益类的行为列举和社会团体表达。在该情况下,为了最大化地体现体育基金会的公益价值张力和财产信托功能,明确其财产归属,立法应该选择符合体育基金会的具体法人类型。因此,体育基金会的法人地位和财产归属要在法律体系上实现协调,特别法上的立法表达应该是:体育基金会为非营利性的公益信托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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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调研发现,多数民营企业的个人财富与企业财产高度重合,难以区分。考虑到经济环境变化,梳理相关财产归属,将个人财富与企业经营风险提前隔离,可避免企业遭遇经营风波并拖累个人财富受损。对此,股东必须做好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的隔离措施,提前防范家企财产混同带来的法律风险,构筑家庭财富的防火墙。公司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财务制度,尤其留存好会计凭证、账簿、协议等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独立性,规范公司收取、支出资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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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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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法律禁止自然人有偿提供自己的遗传资源,人类遗传资源不能成为提供者的财产.但法律并不限制无偿取得人类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发产品申请专利获取利益.人体组织器官不可以成为财产的观念建立在组织器官为有形物基础之上,而人类遗传资源的经济价值在于它的信息性,建立在信息性基础上的伦理观正在发生变化,对现行立法伦理观产生影响.在义利观视域下审视人类遗传资源财产属性及归属,对于立法和社会公平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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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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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法律禁止自然人有偿提供自己的遗传资源,人类遗传资源不能成为提供者的财产。但法律并不限制无偿取得人类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发产品申请专利获取利益。人体组织器官不可以成为财产的观念建立在组织器官为有形物基础之上,而人类遗传资源的经济价值在于它的信息性,建立在信息性基础上的伦理观正在发生变化,对现行立法伦理观产生影响。在义利观视域下审视人类遗传资源财产属性及归属,对于立法和社会公平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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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勋;
李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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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个人财产也随之不断增长,对财产所有权的认知也得到了很大提升,特别是关于婚前以及婚后财产所有权的认知得到了很大提升.伴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社会压力的增长,我国离婚率也呈现不断上涨的迹象,因此,夫妻二人财产所有权的问题,成为了大家瞩目的问题.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所有权,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但随着婚姻家庭中财产问题的多样化,《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体现出了一定的不足之处.本文根据我国《婚姻法》中夫妻二人的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并且提出一些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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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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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半年前我代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至今印象深刻。本以为就是一件普通的离婚纠纷,女方起诉男方要求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代理男方,男方也同意离,可没有料到双方在第一次庭审中当着法官的面儿竟吵了起来。这是为什么呢?案例引入我的当事人叫王俊,他与李悦在三年前登记结婚,王俊因为工作原因常年外派在上海,和李悦算是聚少离多。可能是两人常年分居,没有要小孩儿,性格不合多有争吵,感情也渐渐转淡。半年前李悦突然提出离婚,王俊猜测她可能在外面有人,在真正接到诉状的当天,他也决定不再挽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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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
- 《中国老年学学会2005年“家庭、健康、和谐”学术研讨会》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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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空巢老人"与丧偶老人现象透视"空巢老人"有三种情况:一、无子女的老人;二、与子女分开居住的老人;三、失去配偶的老人.天津社科院舆情研究所老年问题研究专家郝麦收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空巢老人"已经成为当今我国最重要的老龄问题之一.rn 空巢老人由于特殊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状况,无疑需要得到外界的关照,其中主要包括经济供给、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回归办理四个方面。人所共知,子女反对父母再婚无非是为了面子、票子和房子,诚然也有的子女干预父母再婚是出于对老人的关爱,怕父母受气和被骗。老年人再婚中存在着目的偏差、性格偏差、感情偏差。再婚老人面临的问题与尴尬,最主要的就是婚后财产归属问题。双方财产所有权不变,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双方亲子关系不变三个不变原则大大解决了再婚老人的后顾之忧,减少了可能发生的麻烦。进入21世纪的今天,可以说是进入了规范阶段,比如,婚前财产公证,婚后生活规则规范。有了法律支持和保障,再婚老人的许多问题已经提前得以避免和解决—婚前见证是老年人再婚进行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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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师范大学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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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学界对于婚约及彩礼的返还作了相当深刻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立法建议,但是由于在实际的婚姻缔结过程中,婚前准备往往不仅仅包括婚约,而婚姻缔结过程中双方的财产关系也不仅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彩礼,也因为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使得婚姻缔结过程中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流转及财产归属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为了能够更全面的厘清婚姻缔结的财产关系,有必要从婚姻成立前后的整个现实出发,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去探讨,思考在可能的婚姻缔结的两性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哪些内容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由婚姻法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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