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
财政法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1年内共计15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0篇、会议论文11篇、专利文献251篇;相关期刊105种,包括法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2013首届世界农村和农民论坛、第五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暨金融法治新进展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等;财政法的相关文献由161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刚1、任际、徐阳光等。
财政法
-研究学者
- 李刚1
- 任际
- 徐阳光
- 王向成
- 王晓珉
- 王源扩
- 童振华
- 朱大旗
- 李元江
- 李凤鸣
- 王飞
- 阿计1
- Tao Qing
- Wang Jingge
- Wang Yang
- 丛中笑
- 亓坤
- 亨利·特茨
- 任发贤
- 任静
- 何仕民
- 俞光远
- 俞明辉1
- 傅光明
- 兰天
- 冯果
- 刘小川
- 刘贝曦
- 华国庆
- 史际春
- 史际春1
- 吴俊培
- 吴太轩
- 吴宇
- 周亚
- 周高雄
- 咎星源1
- 唐光培
- 姚海放
- 姚海放1
- 孙丽岩
- 孙可祥
- 孙富军
- 孙瑜晨
- 安群
- 宋功昕
- 宋槿篱
- 宋槿篱23
- 宝丽1
- 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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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海;
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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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教育费附加制度是在特定历史时期解决教育经费的一种非常规手段,而后被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征收至今,其在征收对象、预算管理、地区收入差异以及征收法治化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基于"费改税"逻辑,开征教育税以取代教育费附加,则在税基选择、税制改革等面临诸多困境,通过政府性基金退出的评估机制取消教育费附加,是解决问题的出路.但是,取消教育费附加后,仍须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充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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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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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种团体构造,机关法人欲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前提便要掌握其财产能力。按照通说观点,机关法人理应拥有独立的财产,强调财产独立性。但是,机关法人财产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甚难保障其自主性,从而揭示了机关法人的特殊性。从财政法的角度观测,机关法人并非是一个独立的财政主体,也并非仅以预算资金作为收入基础。在性质上,财产独立制与国家所有权相关联,但机关法人并不具有所有权,仅享有支配权;在财产构造上,机关法人财产应由公法和私法进行一体保护,尤其要财政法予以调整。而在公共财产法语境下,机关法人的财产属性体现在公共财产的取得、用益和处分上,故可从取得、使用、收益和处分上对其财产权进行规范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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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明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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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刘小兵今年提交了一份议案和三个建议,其中有一个建议是''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以下简称《财政法》)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针对这个问题,刘小兵去年就向大会提交过相关的议案。作为著名财政学家、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说:''减税降费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早就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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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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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全国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了推进财政立法的建言。去年两会期间也出现了制定财政法等动议。这表明如何构建和完善财政立法,正日益成为集聚社会共识、呼声和期待的焦点议题。公共财政是支撑政治活动、社会运转的资金基石,也是国家宏观调控、参与分配的经济工具。据2017年的统计,我国财政收入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9%。如此庞大的资金体量,能否做到取之有道、用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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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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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察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史,地方债务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对"中央行政控制"的路径依赖.为进一步提升地方债务的治理成效,在财政制度现代化的新时代背景下,应当构建起系统性的治理框架."财""政""法"提供了地方债务治理的3个基本维度.贯彻财政科学的"财"之维度着眼于完善行政过程与激活市场机制;贯彻财政民主的"政"之维度着眼于改良央地财政关系与完善地方政治过程;贯彻财政法治的"法"之维度着眼于治理政策法律化.其中,依靠地方政治过程对地方债务的治理应当居于中心地位,行政过程与市场机制对地方债务的治理居于辅助地位.地方债务治理的关键是地方政府财政主体地位之塑,而我国地方财政不均衡的现实境况决定了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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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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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发出了推进财政立法的建言。去年两会期间,也出现了制定财政法等动议。这表明,如何构建和完善财政立法,正日益成为集聚了社会共识、呼声和期待的焦点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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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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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政策是农村供给侧改革的核心,财政法则是农村供给侧改革的根本保障.在我国的视域下,财政法制之现状与农村供给侧改革对财政法的需求之间存在许多不相适应之处,表现为地方财力不足,财政支农支出意愿不足以及财政支农支出不透明且缺乏民主参与等问题.为推进农村供给侧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财政法制予以完善:在立法理念上,应该树立财政支农支出优先的公共财政理念.在具体制度上,应该科学划分政府间财政支农支出责任,通过转移支付机制的科学设置适度增加地政府的财力,同时构建以参与式预算和财政公开制度为核心的财政支农支出之民主决策与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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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际春;
宋槿篱
-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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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经济法的"龙头法",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不是无关紧要的借喻,它关系到政府在经济中扮演何种角色、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因而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值得反思和探讨.从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反映的情况看,所谓反垄断法是经济法"龙头法"和"经济宪法"的命题其实不能成立.反垄断法的作用是维护、弘扬市场机制,而市场"劣汰"、力所不能、周期和失控等弊端,需由财政法统领以实现经济的整体布局和统筹协调发展.相对于规划和产业政策法,财政法对经济的调控和主导具有直接、全面及整体性,也最具刚性和力度,而且它是经济法与宪政的衔接,本身即具有宪政暨"经济宪法"的性质.因此,无论中外,财政法都是经济法的"龙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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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阳光
- 《中外法律体系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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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学界对财政法的公私法属性、部门法地位、财政法律体系构成等问题仍存在较大的争论,本文重点分析这些争论问题,得出财政法是公私融合法,财政法属于与居于基本部门法地位的经济法密切联系的派生的、组合性的法律部门等观点,并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为核心的财政法律体系等立法建议,对于丰富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理论以及构建具体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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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
- 《中国财政学会2015年年会暨第20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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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财政,是以健全的财政法律体系为基础,以公共权力制约与公民权利保障为核心,通过对财政的基本要素、运行程序和规则以及相关主体权力、权利、义务、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使整个财政活动依法高效、规范、透明运行.建立法治财政,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治理能力、解决当前诸多问题、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建议加快税收立法步伐,适时将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制定《财政关系基本法》、《税收基本法》等法律,打造健全的财政法律体系,依法行使权力和保障权利,完善政府间控制机制,使财政运行建立在法治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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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红
- 《第五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暨金融法治新进展学术研讨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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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政府金融救市措施在经济学意义上统称为政府干预,在经济法学意义上应当分为政府参与法和政府干预法.虽然都是政府"有形之手"的运作,但政府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和干预经济活动中的身份、地位不同,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也不同.对美国政府金融救市措施进行经济法学意义上的解读有助于厘清当代社会政府介入经济活动的主要手段,提高财政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加强和重视财政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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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 Qing;
陶庆;
Wang Yang;
汪阳;
Wang Jingge;
王京革
- 《2013首届世界农村和农民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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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A县H村“村民(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创新源于村民自治“五步法”机制,它拓展了公民参与公共预算的民主政治.一是突破了“宪法财产权”关于公民因纳税而参与公共预算的民主财政理论范畴,即公民超越纳税人地位,对于由捐献财产与自然资源而形成“共有”性质财产的公共预算仍具有政治参与权利;二是突破了“政治嵌入”关于公民从体制外非制度性“嵌入”政治活动的利益表达理论范畴,即公民能够在体制内重组政治资源,制度性“嵌入”公共预算等政治活动中;三是突破了“正当妥协”关于国家政治权威与民间社会权利之间宽容妥协的协商民主理论范畴,即地方党委政府与基层民主政权之间能够通过协商民主对公民参与公共预算建构宽容妥协的关系.因此,在照搬财政立宪主义理论却无益于中国代议制民主政治发展之困局下,运用“宪法财产权”、“政治嵌入”与“正当妥协”等本土化理论资源,能够建构公民有效参与公共预算的宪政地方性知识;这是H村村民自治“五步法”机制下“村民(财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创新给予政治学界的启示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