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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的相关文献在2001年到2022年内共计8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1篇、专利文献2693篇;相关期刊72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湖南行政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等; 质押登记的相关文献由68位作者贡献,包括刘俊海、张瑞涵、李峰等。

质押登记—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81 占比:2.92%

专利文献>

论文:2693 占比:97.08%

总计:2774篇

质押登记—发文趋势图

质押登记

-研究学者

  • 刘俊海
  • 张瑞涵
  • 李峰
  • 万冬朝
  • 交通银行法律事务所
  • 任蕾
  • 何志福
  • 何正启
  • 全克龙
  • 冯忠明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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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刘俊海
    • 摘要: 出质股权的最佳度量衡是股权类别和比例,而非股东出资额或股份数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会变更出质股权,股权质权及其类别和比例在转增股本前后具有同一性和守恒性,质押双方无需就此办理质权变更或设立登记手续。无此登记,并不削弱质权人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质权效力。建议裁判者采取实质穿透裁判思维,尊重出质股权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建议甄别存量型送股和增量型配股,对前者豁免新增出资额(股份)变更登记,对后者实行质权设立登记生效主义。公众公司股份质押登记惯例已确认出质股权涵盖存量型送股。法定孳息说旨在保护质权人,但忽视出质股权在转增股本前后的同一性。建议《公司法》确认出质股权守恒定律,明确股权出质后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对应的新增股东出资额(股份)为出质股权组成部分。登记机构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应同步更新出质股权信息。建议统一股权质押登记规则和机构,终结诸类公司股权质押制度“碎片化”现象,充实法定必要登记信息,构建债权人友好型登记信息公示平台。
    • 马利华
    • 摘要: 近年来,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成为各家商业牢艮行普遍经营的一项资产业务。该项业务发展要同时遵循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法律规定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控的政策要求,因此,理解相关法规及政策内容有助于判断该项业务是否合规,有助于业务发展更加稳健。本文通过梳理应收账款质押权利的形成及应收账款质押权利的主要规定,深入分析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 张瑞涵
    • 摘要: 仓单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其基本的交易模式是由保管人开具仓单给存货人,存货人背书转让仓单,或将仓单出质。仓单质押的法律风险十分突出,标准仓单与非标准仓单的法律风险有所不同。标准仓单质押的质押登记效力存疑、规范不统一、质权的实现依赖于仓单受让人;非标准仓单质押存在格式不规范、内容不真实、仓储物处于变动状态以及重复质押的法律风险。为了消解这些法律风险,需要从立法上明确仓单质押登记机构及登记效力,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仓单管理系统,禁止自行开发仓单质押融资平台,加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制定统一的仓单质押规范,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仓单内容的审查。
    • 张瑞涵
    • 摘要: 仓单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其基本的交易模式是由保管人开具仓单给存货人,存货人背书转让仓单,或将仓单出质.仓单质押的法律风险十分突出,标准仓单与非标准仓单的法律风险有所不同.标准仓单质押的质押登记效力存疑、规范不统一、质权的实现依赖于仓单受让人;非标准仓单质押存在格式不规范、内容不真实、仓储物处于变动状态以及重复质押的法律风险.为了消解这些法律风险,需要从立法上明确仓单质押登记机构及登记效力,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仓单管理系统,禁止自行开发仓单质押融资平台,加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制定统一的仓单质押规范,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仓单内容的审查.
    •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要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取得实效,聚焦基层商标质押融资工作迫切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商标质押登记服务水平,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 摘要: 5月25日下午,江西某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证大厅,以两件注册商标向浮梁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质押融资155万元。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综合业务窗口在办理商标质押登记中,优化办事流程,指导企业通过扫描、传真相关资料,通过网上传输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多次电话沟通,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负责,从审核、批准到发证,及时准确,高效完成,从企业到窗口递交材料,到现场领取商标质押登记证,真正实现跑一次,前后用时仅50分钟。
    • 杨茂
    • 摘要: 在企业的融资过程中,会面临多家银行授信融资的情形,企业为了成本最低化,以及每家银行的信贷额度不同,除了通过银团方式进行融资,还会通过拼团方式进行融资,即将项目收益权按照贷款比例质押给两家及两家以上银行进行融资。本文通过分析PPP收益权的性质及当前质押登记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就同一质押物PPP收益权按照贷款比例质押给不同银行的情况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风险防范建议。
    • 刘俊海
    • 摘要: 从法律性质看,出质股权是股权,而非物权.从资产负债表来看,出质股权指向会计恒等式中的股东权益.从持股比例的度量功能看,质权人原则上依持股的类别和比例行使股权质权.股东出资额并非股权质押的最高担保责任限额.公司登记机关将出质股权数额登记为出质股东出资额存在诸多历史成因.股权质押登记格式文本的设计失灵主要源于《公司法》制度设计盲区.鉴于现行股权质押登记模版中的"出质股权的数额"易滋歧义,建议《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权质押的核心登记信息:出质股东姓名(名称);目标公司名称;出质股权对应的股权类别和持股比例;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出质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其在注册资本总额中的比例;出质股东和其他股东各自实缴的出资额.为充分尊重和有效保护债权人对出质股权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建议公司登记簿和企信网实现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实时共享、互联互通和无缝对接,构建全国统一的股权质押登记信息公示平台.即使在《公司法》修改之前,被记载为"出质股权的数额"的股东出资额也仅应被解释为计算出质股权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所占股权比例的重要参数之一.出质股权的最佳度量衡是股权类别和持股比例,舍此无他.
    • 摘要: 8月6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召开2020年下半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会议透露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广东省各项重要知识产权指标持续领先全国,全省专利申请量41.38万件、授权量32.88万件,发明专利申请量10.04万件、授权量2.96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0932件,商标申请量81.37万件、商标注册量48.86万件,专利、商标质押登记金额132.55亿元,均保持全国首位。其中,专利权质押登记金额119.78亿元,居全国第一,同比增长128%。全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金额21.3亿元,登记合同数166件,居全国第一。
    • 陆启凤; 孟光辉
    • 摘要: 一、金融票证的质押(一)票据质押金融票证的质押主要涉及汇票、支票、本票和债券、存款单。基于票据本身就具有独立性,与票据原因分立,因此票据质押的最重要手续就是票据的交付。同时,票据质押需要在票据背书"质押"的字样。当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票据质押需要办理质押登记,但是考虑到在实践中票据也有除权失效的情况,例如票据的丢失。在质押票据本身丢失的情况下,单纯地由当事人来证明票据存在质押的情况时公信力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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