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403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03篇、专利文献154篇;相关期刊165种,包括财务与会计、交通财会、会计之友等;
资本公积金的相关文献由274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刚、吴明烨、何玉萍等。
资本公积金
-研究学者
- 张刚
- 吴明烨
- 何玉萍
- 冯淑萍
- 吴东燕
- 吴永宏
- 姚锡安
- 岑小瑜
- 张淑玲
- 徐浩
- 李洪泽
- 杨家宝
- 洪世昌
- 王德志
- 赵迅舟
- 邸凌月
- 金国权
- 马莉
- 高云巍
- 魏韫新
- 龚玉林
- 一风
- 丁文竞
- 丁服干
- 于晓杰
- 于莲华
- 付忠伟
- 仝泉萍
- 伍吉东
- 何元茂
- 何光裕
- 何瑞
- 何福青
- 何芬
- 何长庚
- 关登成
- 凌云志
- 凌宇
- 凌斌
- 刘丽萍
- 刘伟
- 刘俊海
- 刘刚
- 刘勘
- 刘宗柳
- 刘家俊
- 刘常青
- 刘建党2
- 刘建勋
- 刘志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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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德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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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基于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有限责任之价值边界分析资本公积金的性质,然后基于资本公积金的性质来研究资本公积金可否用于弥补公司亏损。主要结论如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有限责任之价值边界就是其注册资本,故其资本公积金的性质是股东可自由合法行使的剩余索取权,资本公积金因此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有限责任之价值边界是不清晰的,故其资本公积金的性质也是不明晰的,不能确定其资本公积金可否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如果《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有限责任及其价值边界的立法逻辑是一致的,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有限责任之价值边界也是公司注册资本,其资本公积金在性质上也属于股东可自由合法行使的剩余索取权,亦可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如果资本公积金属于股东可自由合法行使的剩余索取权,那就直接规定股东可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基于资本公积金来自由合法行使剩余索取权,而不必通过弥补亏损来实现这一目的。基于这些结论,笔者建议,《公司法》应明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有限责任之价值边界,删除或者清晰界定资本公积金中所包含的“其他收入”,厘清其和会计上“其他综合收益”账户的核算边界区隔,明确“其他综合收益”的性质及其对公司股东分红权利的影响,明确来自公允价值计量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的损益对股东分红权利的影响;会计准则制定者应进一步梳理“资本公积”账户和“其他综合收益”账户的核算内容与方法,使其与作为企业会计制度上位法之一的《公司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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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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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质股权的最佳度量衡是股权类别和比例,而非股东出资额或股份数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会变更出质股权,股权质权及其类别和比例在转增股本前后具有同一性和守恒性,质押双方无需就此办理质权变更或设立登记手续。无此登记,并不削弱质权人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质权效力。建议裁判者采取实质穿透裁判思维,尊重出质股权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建议甄别存量型送股和增量型配股,对前者豁免新增出资额(股份)变更登记,对后者实行质权设立登记生效主义。公众公司股份质押登记惯例已确认出质股权涵盖存量型送股。法定孳息说旨在保护质权人,但忽视出质股权在转增股本前后的同一性。建议《公司法》确认出质股权守恒定律,明确股权出质后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对应的新增股东出资额(股份)为出质股权组成部分。登记机构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应同步更新出质股权信息。建议统一股权质押登记规则和机构,终结诸类公司股权质押制度“碎片化”现象,充实法定必要登记信息,构建债权人友好型登记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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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骁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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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大环境:上市后分红大幅增加营收增速已放缓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证券简称:南大环境,证券代码:300864.SZ)在2021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中称,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4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派发现金红利的金额为4800万元,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9股,合计转增4320万股,此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12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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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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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需股东会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多数通过,法条的规定仅指减资与否,并不涵盖所有减资具体方案.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可分为同认缴比例减资和不同认缴比例减资.在不同认缴比例减资的情形下,决议会引起股权结构的变化,是对股东私权的处分,不应通过以公司组织性利益为出发点的资本多数决来实现.股东根据同股同权原则应享有同比例减资的权利,除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无法不同认缴比例减资.另从实务来看,同类案件通常涉及根据投资协议溢价增资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应严格按照减资程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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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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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本从来没有被良心驱动过,没有法律的严格监管,资本从来不会走在正道上,只有重罚和天价的赔偿才能够让资本低头,看见被自己坑苦的股民几年之前,恐怕很少有人知道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还有一个科目叫商誉。这个只有在企业并购时才会出现的东西,就像基因突变导致的恶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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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霞;
幸丽霞;
田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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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上市公司历史亏损特征明显.本文基于当期亏损和历史亏损特征将公司分为无亏损、当期亏损、历史亏损和双亏损四类,针对2012年证监会有关“禁止资本公积金补亏”监管要求,采用事件研究法考察补亏政策变化的市场影响.研究表明:政策出台前后亏损程度低、补亏需求小的无亏损和当期亏损公司异常收益显著为负,而亏损程度高、补亏需求强烈的历史亏损和双亏损公司异常收益显著为正,补亏禁令不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针对四类公司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发现,资本公积金规模对无亏损和双亏损公司具有显著调节作用.建议监管部门借鉴国际资本市场采用的多元补亏政策体系,研究探讨有条件地放开资本公积金补亏禁令,完善减资补亏的法律适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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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丹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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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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