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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49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84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26033篇;相关期刊360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律与生活等; 相关会议9种,包括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第19届学术年会、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旅游法》实施与完善研讨会、首届中国历史学博士后论坛(2012)等;违约行为的相关文献由516位作者贡献,包括贾仁安、孟庆钧、王家远等。

违约行为—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484 占比:1.82%

会议论文>

论文:9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26033 占比:98.14%

总计:26526篇

违约行为—发文趋势图

违约行为

-研究学者

  • 贾仁安
  • 孟庆钧
  • 王家远
  • 贾伟强
  • 万龙
  • 向俊伟
  • 宫穗
  • 康亮
  • 康飞
  • 张丽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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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沈菁; 李洁; 朱思源
    • 摘要: [提要]海事强制令因其超越诉讼程序而享有强制执行力,是当事人热衷援引适用的一种特别程序。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关如何审查海事强制令申请的规定原则性较强,在司法实践中显得制度供给不足。本文以案例为切入点,结合审判实务,重点围绕请求人权利的合法性审查与被请求人抗辩性的合法性审查两个维度加以分析,详细论证被请求人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这一构成要件的认定方法。
    • 张永婷; 刘丰波
    • 摘要: 基于订单农业的特点和常见违约行为因素,构建考虑存在企业违约行为的动态博弈模型。结果发现,当双方采取纯策略时,农业企业必定存在违约行为,最终农户消极应对农业经营活动,属于市场完全失败类型;当双方采取混合策略时,属于市场接近失败类型,此时市场依然处于低效率、不健康的发展状态。为解决订单农业中的企业违约情况,提出相应建议,为促进农业市场高效、健康发展以及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提供参考。
    • 崔建远
    • 摘要: 违约责任时常含有道德评价于其中,不包含解除合同、作为形成权的减价权,而违约救济则不然。不真正义务被违反不导致违约责任的成立,但在违约救济领域则并不如此“一刀切”。质量保证义务不是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亦非违约责任,两者并行不悖。风险负担规则负责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确定不利益落在哪一方的头上,这显然不同于违约责任。不过,在当事人一方有过错、风险转移于他(它)的情况下,某些“风险负担”却蜕变为“违约责任的承担”,表明风险负担和违约责任之间并非永隔天然的鸿沟。尽管违约行为具有质的规定性,但不妨允许当事人把本不属于违约行为的情形约定为引起违约责任。债权人实施不当行为有时也构成违约。欺诈,不仅属于合同撤销制度中的元素,在某些情况下也是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受领迟延,虽然多为不真正义务,但在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其引发违约责任时则为真正义务。尽管我国民法典在违约责任一章规定了定金及其罚则,但仍不宜把定金罚则归入违约责任的体系,因为交付定金义务属于第一性义务,而非第二性义务。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从接受定金的一方看,他未承担义务,这背离违约责任的规定。定金遵循从属性规则,而违约责任则系替代关系或补充关系。违约方拒不执行继续履行的判项仍须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 康飞
    • 摘要: Indemnity条款是国际工程合同中的惯常条款,也是一个重要的风险转移条款。不过,中国法律中并不存在indemnity的概念,实务中通常会将其翻译成保障条款。实际上,在普通法下,indemnity条款是指在某种具体事件(即“触发事件”,不限于违约行为)对一方造成损害时,另一方需要作出赔偿或补偿,其目的是使其恢复到如同未受损失的状态。
    • 康飞; 王萌
    • 摘要: 对于工程项目来讲,当事人之间终止合同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件。有鉴于此,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终止合同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而除了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当事人之间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终止合同,如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就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的几种情形,包括“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 王宗强
    • 摘要: 合同僵局是合同法领域面临的新问题,主要是指在长期合同中,一方因经济形势的变化.履约能力等原因,导致不可能继续履行长期合同,需要提前解约,而另一方拒绝解除合同关于合同僵局问题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新宇公司案)明确"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 魏瀚申
    • 摘要: 我国刑法介入违约行为的现象与现代自由主义法治观具有相抵牾之处,从刑法教义学的立场来看,其犯罪化的理论根基并不牢固、与法秩序统一思维相抵触、与我国刑罚现代化的目标相悖.为了避免违约行为的社会治理陷入过度刑法化的困境,应提供违约行为的司法非犯罪化,这样既有利于维护我国刑事立法权威性,也有利于构建多元的社会治理方式.
    • 刘忠辉
    • 摘要: 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是应用的必要性文件,各项经济活动都要根据合同约定逐一开展.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正确区分合同诈骗与违约行为有利于更好地开展经济活动.在合同诈骗罪与违约行为的区分方面,学术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合同诈骗罪与违约行为的区分方面还需要从细节上明确合同诈骗罪与违约行为的区分,以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明确二者之间的差异,以更好的解决经济活动中的纠纷.本文分析阐述了合同诈骗罪与违约行为的区别,从理论角度和实践角度共同探讨了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
    • 王坤
    • 摘要: 【裁判要旨】当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显著轻微时,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约定解除权予以适当限制。是否构成显著轻微违约,可从违约方的主观过错、违约行为程度、违约行为后果三个方面分析,并结合守约方行使合同约定解除权的方式和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于违约行为的态度、违约行为与解约损失的关系等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 苏芮
    • 摘要: 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同时,网络服务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例如,网络约车、网络医疗、网络购物等.网络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新的合同形式,它的出现和生长有其必然性,其普遍的使用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效率,而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权益侵害.了解网络服务合同可以使人们更好地遵守交易秩序,也可以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维护被违约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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