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制度
量刑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19年内共计7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8篇、会议论文16篇、专利文献497篇;相关期刊46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0种,包括决策论坛——如何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理论研讨会、第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1年度年会等;量刑制度的相关文献由83位作者贡献,包括冉龙舞、冯倩、姚华等。
量刑制度
-研究学者
- 冉龙舞
- 冯倩
- 姚华
- 曲新久
- 李为帅
- 李斌
- 杨辉忠
- 衣家奇
- 陆晓萍
- 万兵
- 何刚
- 余丽娟
- 冯承远
- 冯超
- 凌莉
- 刘冀民
- 刘励兵
- 刘志军
- 刘毅
- 刘瑜
- 刘立杰
- 刘红
- 单颖
- 叶昌金
- 向磊
- 吕锋
- 吴学斌
- 吴裕飞
- 周强
- 孙海天
- 孟军
- 尹云霞1
- 左卫民
- 庄燕君2
- 张东旭
- 张丽华
- 张付于
- 张叶婷
- 张国轩
- 张璐
- 徐汉明
- 徐清
- 成安
- 戴涛
- 曹珊珊
- 朱璀琳
- 李晓霞3
- 李轶
- 李阳辉
- 杨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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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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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的“终身监禁”,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判处死缓同时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在死缓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学界对“终身监禁”的性质定位见仁见智,但都界定不够准确.从刑法的量刑根据、刑罚规范结构表现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来看,“终身监禁”属于量刑制度;从刑种法定、“终身监禁”的立法目的和“终身监禁”与“死缓限制减刑”的相似性来看,“终身监禁”属于刑罚执行制度.因此,“终身监禁”兼具量刑制度和刑罚执行制度之法律性质,是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对部分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所预设的一种死缓之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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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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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首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立法中普遍采纳的量刑制度之一.1我国刑法对一般自首定义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等司法解释.但由于成文法的抽象性和原则性,相关规定无法涵盖千变万化的个案情形,在司法实务中难免出现一些认识上的分歧.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对自首认定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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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桂敏;
李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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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恐怖活动犯罪量刑应坚持罪刑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立法概念尚未明晰的情况下,应力避网络恐怖活动犯罪与普通犯罪之间量刑的不均衡,完善网络恐怖活动犯罪的量刑配置,妥善解决其量刑标准适用的冲突.当然,我国不可能有专门针对网络恐怖活动犯罪的单行刑法,其量刑根基依旧建立在现有恐怖活动犯罪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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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云霞1;
庄燕君2;
李晓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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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美国反海外腐败(FCPA)执法备受全球关注。美国政府以较少的司法资源取得了显著的执法效果,不仅惩罚了违法企业,还影响了其他未被执法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逐渐形成辐射型执法效应,有效地通过惩戒行贿方遏制了商业贿赂。其中不容忽视的原因在于,为了在最终的案件处理中减轻甚至免遭处罚,不少涉案公司主动对案件进行内部调查,并向美国政府提供调查的结果和相关证据。而美国详细的量刑制度也使得企业能够预期到其与执法机关合作所能获得的好处。中国刑法针对行贿缺乏详细的量刑制度,反贿赂执法主要针对政府官员,除“自首”之外,无其他奖励制度以激励企业进行自查并建立完善的合规制度,导致企业缺乏自查和主动报告的动力。鉴于此,中国可以借鉴美国FCPA执法机制和量刑标准,调动企业能动性,通过有效惩戒行贿方来遏制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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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龙舞;
陆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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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朝立法思想是重刑主义,它的许多刑罚设置都体现了这一思想,明朝法律制度作为封建社会后期法律制度的代表形态,其在量刑制度上作了进一步完善.虽然明朝没有具体的量刑制度,但在明朝制定的《大明律》中量刑制度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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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
- 《第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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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量刑改革推进过程中,仍存在基准刑确立不统一、量刑调节方法适用分歧、自由裁量权过宽、量刑调查、量刑说理不充分、检法配合尤其是检察建议质量不高等问题.由此,有必要由各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各罪的量刑基准点,夯实同罪同罚的根基,量刑方法也要在经验法则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改造,同时确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保证量刑程序的公正,推进量刑证据调查和量刑说理工作,保障量刑结果的最终公正、公平.在此基础上,有必要探索被告人认罪答辩制度以及听取被害人量刑意见制度,通过引入当事人的参与机制确保量刑过程的透明化,从而节约诉讼资源、修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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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璐;
曹珊珊;
单颖
- 《决策论坛——如何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理论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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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婚内强奸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侵犯妻子的性自主决定权,在本质上己构成犯罪,理应入罪受法律规制,但并非所有的婚内强奸都构成犯罪,只有特定的婚内强奸才构成犯罪(婚内强奸如果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就应以强奸罪定罪,并轻于一般强奸罪量刑(婚内强奸程序上应设计为自诉罪,并严格其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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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璐;
曹珊珊;
单颖
- 《决策论坛——如何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理论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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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婚内强奸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侵犯妻子的性自主决定权,在本质上己构成犯罪,理应入罪受法律规制,但并非所有的婚内强奸都构成犯罪,只有特定的婚内强奸才构成犯罪(婚内强奸如果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就应以强奸罪定罪,并轻于一般强奸罪量刑(婚内强奸程序上应设计为自诉罪,并严格其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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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璐;
曹珊珊;
单颖
- 《决策论坛——如何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理论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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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婚内强奸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侵犯妻子的性自主决定权,在本质上己构成犯罪,理应入罪受法律规制,但并非所有的婚内强奸都构成犯罪,只有特定的婚内强奸才构成犯罪(婚内强奸如果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就应以强奸罪定罪,并轻于一般强奸罪量刑(婚内强奸程序上应设计为自诉罪,并严格其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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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璐;
曹珊珊;
单颖
- 《决策论坛——如何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理论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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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婚内强奸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侵犯妻子的性自主决定权,在本质上己构成犯罪,理应入罪受法律规制,但并非所有的婚内强奸都构成犯罪,只有特定的婚内强奸才构成犯罪(婚内强奸如果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就应以强奸罪定罪,并轻于一般强奸罪量刑(婚内强奸程序上应设计为自诉罪,并严格其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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