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
鉴定人出庭的相关文献在2009年到2021年内共计5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7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7856篇;相关期刊40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等;鉴定人出庭的相关文献由75位作者贡献,包括宫雪、肖天依、陈柳珠等。
鉴定人出庭—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7856篇
占比:99.67%
总计:17915篇
鉴定人出庭
-研究学者
- 宫雪
- 肖天依
- 陈柳珠
- 陈邦达
- 丁宏
- 于泓源1
- 余诤
- 党永辉
- 刁小清
- 刘婧
- 刘晓丹
- 刘科学
- 刘鑫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
- 周悦
- 姚澜
- 孟伟涛
- 崔妍
- 庞建琴
- 张倩
- 张慧
- 张杰
- 张继国
- 徐华
- 慕平1
- 拜荣静
- 无1
- 朱晓琪
- 李思远
- 李春燕
- 李民
- 李骄阳
- 杜宇
- 梅延光
- 樊崇义
- 沈吟秋
- 沈臻懿
- 洪冬英
- 王宁敏
- 王庆刚
- 王延佳
- 王建强
- 王敏远
- 王楠
- 琚明亮
- 盛伟庆
- 石聿树
- 程衍
- 胡广平
- 胡星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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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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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末以来,法庭科学鉴定经法律界和科学界的双重审查而发展为符合基础科学有效性的法庭科学方法.法庭科学证据作为法院判罪量刑的依据,在司法审判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刑事诉讼中法庭科学证据的使用日趋增多,其精准应用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道路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来看,法庭科学证据要兼顾到法律和科学,还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鉴定意见的专业性表达往往会令侦查部门及司法机关不能够完全理解,以致对鉴定意见盲目信任,导致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受到严峻挑战.当下是法庭科学向更高标准发展变革的关键时期,如何在制度层面完善提高法庭科学证据科学性的方案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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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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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以后,鉴定人出庭率低等影响鉴定制度效能发挥的问题有所改善,但在司法实践中又出现新的问题和变化.本文以88份裁判文书为样本,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当前刑事诉讼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运行现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进而从变更鉴定人出庭审核模式和建立鉴定人出庭宣誓制度的角度,提出了完善鉴定规则的设想;从加强对鉴定意见异议的回应与说理的角度,发出了落实裁判文书说理责任的倡导;从降低专家辅助人门槛和建立专家辅助人名册的角度,论证了由专家辅助人出庭推动鉴定人出庭的可行性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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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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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证鉴定意见的中立性和可靠性,促进鉴定意见在庭审中的质证实质化,2002年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九条确立了鉴定人出庭制度;2012年、2017年《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对这一制度做了进一步确认和完善;2020年新出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又规定了鉴定人的书面答复为其出庭作证的前置程序,实质上确立了鉴定人庭外答复为常态、出庭作证为例外的新模式。证据规定的这一修改,其理论和现实的考量为何?本文首先厘清了鉴定人出庭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实践问题,接着分析了对鉴定人出庭设置书面答复这一前置程序的合理性与弊端,最后提出优化前置程序的建议,为实质解决鉴定意见在庭审中的质证难题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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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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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定意见作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需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因此,司法鉴定人对其所作鉴定意见作以充分说明并接受双方当事人及法官的质询,有利于刑诉法程序正义价值的实现,但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及实践工作中尚且存在一些缺陷,基于存在问题,本文将从制度层面和实务层面分别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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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巧红;
辛国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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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以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但刑诉法关于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较为原则,庭前沟通的规则和限度、庭审中询问、质证规则等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或者配套细则,这给检察机关办案带来一定的影响和挑战.目前从检察机关办理公诉案件的角度看,鉴定人出庭在庭前沟通、庭审询问等环节都存在一些问题,应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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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雪;
庞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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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对鉴定意见缺乏有效的审查与评价,相关立法规定笼统甚至缺失,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虚置,其审查判断也流于形式,并且专家辅助人等配套制度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考察,通过建立鉴定人保证制度,明确规定鉴定人责任;明确质证内容,推进实现实质化质证;进一步推进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落实,规范询问鉴定人规则;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措施,可以促进我国鉴定意见证据评价体系的完善并推动相关制度本土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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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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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鉴定人出庭率实际上并不低;鉴定人出庭不应是常态,应根据诉讼需要,实现“应出尽出”.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鉴定人的“应出尽出”应从其参与诉讼全过程的视角进行规制,一方面让当事人更多参与鉴定人介入诉讼的过程,包括对鉴定人的选择和申请出庭的完善,另一方面让鉴定人的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如此,既减少鉴定人出庭的诉讼需要,又在需要鉴定人出庭时能改善其出庭的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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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刚;
魏晓萍;
党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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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生效后,本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统一管理,但由于实践中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规定的影响,造成目前国内对司法鉴定人依然呈现多头管理的状态.不仅如此,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目前还存在着诸如鉴定人的资格获取较容易、不出庭的责任追究缺失等问题.通过与国外司法鉴定人制度的对比,分析我国现存司法鉴定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对我国司法鉴定人资格的获取、考核及出庭率等方面提出相应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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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琼;
赵美乐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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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当前的民事诉讼体制下,基层法院承担着较为沉重的审判负担,审判案件多,类型广.对于一些专业较强的诉讼案件,则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才进行鉴定.与此同时,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一种,由于自身的专业性,在某些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比例一直很低,这就直接导致当事人在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时,法官无从判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因此应细化当事人异议范围,为鉴定人出庭提供合理前提,明确规定何种情况属于“拒不出庭”,规定鉴定人可以不出庭的相关情况,细化鉴定人出庭的人身保护措施,扩大保护范围,细化鉴定人缺乏合理理由拒不出庭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