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558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57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494篇;相关期刊370种,包括法学、民主与法制、经济研究参考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2年中国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年会等;集体所有的相关文献由533位作者贡献,包括姜爱林、徐勇、王昌义等。
集体所有
-研究学者
- 姜爱林
- 徐勇
- 王昌义
- 瞿国然
- 石成林
- 胡蓉
- 陈彦斌
- 刘新梅
- 刘晓欣
- 卢文
- 吕志雯
- 唐茂华
- 夏维扬
- 孙晓玲
- 庞学升
- 张艺鹏
- 张路雄
- 徐伟玲
- 文宗瑜
- 方志权
- 晓亮
- 李平
- 李德勇
- 杨群义
- 梁东黎
- 沈万友
- 王奕旻
- 王建华
- 王晓均
- 程国强
- 罗必良
- 罗晰
- 陈丹
- 陈剑波
- 雄鹰
- 丁义堂
- 丁卫强
- 丁晓玲
- 丁雪松
- 严文萍
- 丰雷
- 丰驰
- 于可
- 于大水
- 于振田
- 于明明
- 任军战
- 任晓彤
- 任静
- 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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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欣;
张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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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基于虚拟经济视角提出了一个反对土地私有化论的经济学解释,认为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环境下的农业经济已出现虚拟化萌芽,如果实行土地私有化制度,将引发农业经济的虚拟化浪潮并且冲击和危害农村经济。如何处理好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关系是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文章提出规范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的权能机制,以防止集体土地产权被过度稀释;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能力建设,以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机制;优化集体土地入市收益分配制度,以保证征地补偿制度的基本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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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欣;
张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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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基于虚拟经济视角提出了一个反对土地私有化论的经济学解释,认为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环境下的农业经济已出现虚拟化萌芽,如果实行土地私有化制度,将引发农业经济的虚拟化浪潮并且冲击和危害农村经济。如何处理好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关系是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文章提出规范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的权能机制,以防止集体土地产权被过度稀释;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能力建设,以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机制;优化集体土地入市收益分配制度,以保证征地补偿制度的基本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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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之舟;
张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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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制度框架形成于人民公社时期。当时的泛公有化思想是推动宅基地集体化的重要因素,但集体土地对农民户有所居的保障也是宅基地集体所有的重要成因,并更进一步构成了宅基地集体所有的正当性基础。当前,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宅基地集体所有的民法表达,完善其民法构造。相关法律应科学界定农村集体组织的宅基地所有权,使其区别并独立于村民自治权和政府管理权。同时,还应明确集体组织对集体成员的建房用地保障责任,正面规定集体成员的宅基地取得权或资格权,充实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内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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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该企业被征收后的补偿款亦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未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委员会擅自对外签章承诺将该村集体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或企业被征收后的部分补偿款份额转让给他人的,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该承诺或约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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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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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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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驰;
杜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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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度实践中尚且存在难以适用的问题。鉴于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的特殊性和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学说间的冲突,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客体性质、请求权基础和法理逻辑等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与剖析,并提出相应制度的完善路径,即明晰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生态性利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学理逻辑,探索建立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生态性利益损害赔偿请求权委托代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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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聚焦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探索通过签订宅基地使用合同的方式,明晰宅基地权属,规范宅基地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广应用价值。一、聚焦集体所有,明确“签什么”。余江区树牢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基本原则,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合同》。合同内容严格按照“一户一宅、面积法定、集体分配、规范使用”的要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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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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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目前,我国法律层面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明确的规定,尽管《民法典》明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规定为特别法人,但其性质地位、职能行为还不明确。一类组织的性质往往是与其具有本质特征的功能相联系和被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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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欢水;
朱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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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当前村民小组土地权利法治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所谓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利体系,是指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所构成的整体。从实体上讲,包括村民小组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被征收征用的补偿权以及土地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实体请求权和救济权;从程序上讲,包括村民小组在其土地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程序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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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莹(文/图);
陈天航(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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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向泸州农商银行申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10万元,承包了村上集体所有的水库,预计今年能带来收益8万元。”江阳区通滩镇卢坪村村民柳某,是渝昆高铁修建中土地被征用的村民,“我就想着承包鱼塘养鱼,拿到的赔付款大部分用于修建房屋,想承包鱼塘还有10万元资金缺口。正好通滩农商行到我们村‘整村授信’,不用跑银行,他们上门办理贷款,几天就拿到钱了,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在通滩镇,像柳某这样在渝昆高铁修建中获得耕地征用赔付款的村民已有1966户,已支付金额3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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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华;
金关标
- 《2002年中国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年会》
|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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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制度是农村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制度,土地制度或土地使用方式的变革将对农村或农民产生最广泛最深刻的影响.近年来,理论界对农地制度、特别是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倾注了大量的研究热情,产生了大量的论著.虽然目前对很多问题都存在争议,更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更深入的研究,但对一些基本的问题的看法,比如,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和意义、完善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根本在于完善农地制度本身、农地制度改革的几个可能的方向等等,理论界还是有一些共识的,或者说可以集中归纳为几个不同的方面.不管怎么说,理论界对农地制度的研究是相当多的.相比之下,理论界对同为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的产权制度安排的关注是相当不够的,相关的研究相当缺乏.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问题不重要.实际上,作为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对农民生存保障和农村发展的意义同样是十分巨大的.特别是,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和城郊农村,随着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非农建设用地的潜在价值迅速上升,不同的制度安排对农村经济和农民利益的影响极大.因此,研究农村集体所有非农建设用地的产权制度安排及其意义是很有必要的.本文主要以农民宅基地为例对此问题作一初步探讨.内容包括: 一、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使用权之比较 二、规范管理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流转的必要性 三、促进与规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初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