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办学自主权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23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教育、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7篇、专利文献20319篇;相关期刊148种,包括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经济技术协作信息等;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相关文献由231位作者贡献,包括蒋凯、谭正航、刘贵华等。
高校办学自主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0319篇
占比:98.85%
总计:20556篇
高校办学自主权
-研究学者
- 蒋凯
- 谭正航
- 刘贵华
- 唐珍名
- 姚玲
- 尹珊珊
- 康宁
- 张宝根
- 杨翔
- 柯春晖
- 熊丙奇
- 王世红
- 程嗣
- 郝平
- 阮李全
- 骆刚
- 万友根
- 万诗英
- 乔楠
- 于榕
- 付玉旺
- 任增元
- 任增元6
- 伍春晖
- 何伟全
- 余力
- 余立
- 冒荣
- 冯支越
- 刘业进
- 刘亚荣
- 刘在洲
- 刘延东
- 刘惠林
- 刘支胜
- 刘晓华
- 刘晓茜
- 刘根生
- 刘正军
- 刘爱生
- 刘爱生11
- 刘萍
- 别敦荣
- 劳凯声
- 卢国良
- 卢晓东
- 叶强
- 叶强4
- 向楠
- 吕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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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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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多高校都规定博士学位授予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并认为这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体现。这是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误读。高校办学自主权有其特定范围,高校在制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坚守权限边界。高校在学位论文之外增设发表论文条件以及各高校所规定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的差异性,侵犯了学生依法获得学位的权利和学位获得的平等权利。我国必须尽快出台学位法,分门别类地规定博士学位授予条件和标准,明确将博士学位论文作为考察学生科研能力的基本标准并完善学位论文审查考核机制,划定各授予单位制定学位授予标准的权限边界,从根本上实现高校办学自主权与学生学位获得权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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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凯;
王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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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高等教育管理方式的转变,决策权力如何在政府、高校、市场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合理分配,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问题.鉴于高等教育的多重属性,从理念、制度和能力三个维度对政府、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构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高等教育权力格局,才能切实应对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困境.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树立依法治理的治理理念,逐步完善政府与高等教育的关系;构建有序运行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提升高校自主管理能力;发挥多元主体智慧,提升多元共治的高等教育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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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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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的落实必须依靠依法治教.推进高等教育"放管服"涉及体制机制的改革内容众多,当前,面临的最大法律难题就是改革的先行性与法律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为此,应从法律层面界定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性质、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完善"放管服"改革的配套法律和实施细则,理顺各级政府在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权限,明确高校的法人地位和权益,构建高校内部治理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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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湘林;
朱江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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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政策对于政府和高校而言具有独特的功能,这正是政策制定并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原因.在我国,政府与高校之间政策功能发挥是一种“刺激一管控—反应”模式,政府吸收社会和市场等外部因素的刺激制定政策,在宏观层面进行管控,主要通过引导、要求、规范等方式发挥作用,体现的是国家权力.同时,政策给高校预留空间,充分体现高校办学自主权,据此高校得以明确方向、符合规则,并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从高校“双一流”建设政策来看,该政策由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体现的正是“中央统一领导”,本质上是国家教育权的施行.顺利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关键还在于高校在政策过程中制定具体方案并积极实施,这也正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体现.同时,政府与高校也应注意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更好地推进“双一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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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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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行业高校共建体制的治理意蕴。1.从治理体系而言,共建推动行业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共建体制所进行的改革,是我国迈向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一步.2.从治理主体而言,共建体制促进多元主体参与行业高校治理治理强调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分权与合作.3.从治理方式而言,共建体制拓宽行业高校自治空间保证高校办学自主权,实现高校“自律”,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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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凯;
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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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科技大学建校后迅速崛起,已成功跻身世界高水平大学的行列.该校崛起和办学成功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最关键的要素包括具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治理体系相对合理、教师聘任与晋升程序严格、重视制度建设与执行.相对合理的治理体系与制度基础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前提条件.香港科技大学成功崛起的经验对内地高校"双一流"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其治理体系与治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需进行必要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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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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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视角而言,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受制于制度环境与行动者的复杂互动.强制性政策规定的广泛存在和以“诱导式监督”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的确立,使得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表现出“身份依附”与“资源依赖”双重属性.由不同政府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设定的“条块分割”的、“分殊”的、“碎片化”的控制权,以显性或隐性的方式制约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除此之外,在政府管制逻辑的长期支配下,作为行动者的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尚不具备承接和规范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制度能力,甚至缺乏扩大办学自主权的意愿.当前,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制度化,亟待通过规制性、规范性以及文化-认知等类型制度要素的重构,破除政府管制逻辑的束缚,促进高教法治逻辑的合法性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