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共服务生产过程中,政府将在两个方面发挥直接作用.一是作为公共服务生产的委托人,在既定的预算约束下,获取充分、及时、有效的信息,以甄别高质量、讲信誉的服务提供商,并与之签订公共服务生产合同.由于人类的有限理性,不难理解,很多公共服务的质量难以通过合同条款的形式来描述.二是在生产合同确立之后,由于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的存在,使得无论私人生产还是公共生产,都将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无论采取何种生产的组织结构,政府的目标是要以最小的成本并保质保量地生产出所需的物品与服务,换言之,是探寻一个良好的治理架构,以将公共物品生产各阶段的潜在风险降到最低.本文着重介绍了不完全契约分析框架和交易费用经济学分析框架.撇开制度环境,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交易成本经济学这两大分析框架,都从合同或交易实施过程的风险及其应对入手,强调对不同治理结构运行成本的经济考量.哈特等人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阐述了不同资产所有权(剩余控制权)配置条件下的合同风险应对问题.分析了在公共治理与私人治理之间的权衡.虽然哈特等人(Hart et al)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分析了政府提供产品的范围,但是当今大多数治理结构的选择,已经超出了该框架所讨论的范围,即所有权层面的私有化.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经济学框架,一方面将治理结构的谱系从私人治理延展至混合治理和公共治理,是对哈特等人分析范围的进一步扩展;另一方面,他从资产专用性的角度,分析了不同治理结构下的对合同风险的应对所产生的交易成本问题,以及相应治理结构的选择.以上两大分析框架问世以来,在不同领域分别出现了一些相关的经验性研究,以验证其各自的解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