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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法人

公务法人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17年内共计9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教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4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430篇;相关期刊78种,包括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商场现代化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1世纪的公共管理机遇与挑战——第六届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公务法人的相关文献由109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志文、余方、刘丹等。

公务法人—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4 占比:17.90%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19%

专利文献>

论文:430 占比:81.90%

总计:525篇

公务法人—发文趋势图

公务法人

-研究学者

  • 王志文
  • 余方
  • 刘丹
  • 常秀鹏
  • 张国炎
  • 徐佳佳
  • 施思璐(译)
  • 杨琪
  • 杨盛秋
  • 王南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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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刘莘; 李烁
    • 摘要: 对于高校教育纠纷案件而言,高校的法律定位是司法介入的前提性问题;高校在案件中的行为性质认定则决定了司法的介入范围;而司法谦抑性及法院对高校学术判断的尊重问题又涉及到司法的介入强度.从理论上对这些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有助于正确认识高校的被告适格问题,对于合理确定司法审查介入的范围与强度也是有着决定性意义.
    • 包万平
    • 摘要: 中国公立高校教师取消事业编制的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但由于教师事业编制与高校法律地位直接相关,所以解决教师编制问题的前提是明确高校的法律地位.目前,一般认为高校在法律上属于事业单位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然而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这两种认识都显示出诸多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阻碍公立高校的发展.在新形势下,有必要借鉴境外成熟做法,引入公务法人制度,通过修法等方式确立高校的公务法人地位,这对推动包括取消教师事业编制等在内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有积极作用.
    • 季晶晶
    • 摘要: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定位清晰,但在行政法学上的法律定位相对比较复杂.应明确公立高等学校的"公务法人"行政法学定位,从公立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的组织、行为、程序、监督和调节的角度探索如何推进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管理的法治化建设.高校要以公共行政为目标推进公立高等学校管理改革,为校内师生提供公共服务产品.
    • 王蕾
    •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公民的维权意识逐步加强,针对高校特别是公立高校的教育和管理之类的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对于我国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应如何定性,学界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对此问题可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务法人”理论,这样一方面参照我国民事法律将公立高校界定为事业单位法人,其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另外作为“公务法人”,可在特定情形下成为行政主体,为其行使一定行政职能提供法律依据,在发生争议纠纷时也可成为适格的诉讼主体。这是对其事业单位法人定位内涵的有益延伸和补充。
    • 摘要: 源于现实困惑的理论争议:中国公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三种研究进路1.公立高校法人化改革的“公法学”进路。该研究进路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说”“特别的公法人说”“公务法人说”“准政府组织说”“特别的行政主体说”等观点。2.公立高校法人化改革的“民商法”进路。
    • 汤自军; 杨阳
    • 摘要: 高校法律地位问题是解决实践中“学生诉学校”案件的关键问题。目前,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对高校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阐述,学界中有关高校法律地位的“事业单位”说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说也未能全面反映高校的法律性质及特点,这成为实践中高等教育行政诉讼案件频发的根本原因。“公务法人”的法律地位是高校正确的法律定位,要确立高校“公务法人”地位,可从立法、明确行政权范围、制定管理相对人救济保障制度及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等四方面进行完善。%The legal status of universities is the key to solve problems in practice “Students Sued school”case. At present,China's Related Laws ,including “Education Law”,“Higher Education Law”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and other laws,have not given the clear legal status of universities.In academia,there exists tow opinions about legal status of universities,but both of them cannot fully reflect the legal natur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universities.This became the root cause of higher educatio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practice frequent happening.“Public legal person ”is correct legal status for universities.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an do four things to establish “Public legal person ”status,which include the legislative,the executive power clearly scope,developing management counterpart relief security system and establishing a sound system of judicial review.
    • 张晓丽
    • 摘要: 我国行政法上对行政主体概念的引入源于法国行政法,根据法国宪法对于分权的思想,把行政主体分为国家、地方团体和公务法人三大类,我国在对行政主体概念认定时为了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诉讼主体的有机统一,对行政主体做出了概念性引入,但并未从实质上对行政主体的理论作出引入,于是导致我国行政主体的理论和实践与其他国家行政主体的理论和实践出现了偏差,于是,通过对法国行政法关于行政主体的认定,并结合我国现有状况,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提出再认定.
    • 让-玛丽·蓬蒂埃法(著); 施思璐(译)
    • 摘要: 法国地方分权制度经过近30年的发展,地方自治得到了确认,地方民主也获得了发展。法国地方分权的发展不但关系到法律基本制度的建设,如公法人制度的建立和以法律形式明确各个权限的分配,而且涉及机构的独立化、普遍选举的推动以及公务法人的多样化发展和合理分类,还涉及建立必要合理的监督手段使地方的积极性在中央的监控下良性有序地发挥。对地方公共团体概念的把握是了解法国地方分权制度的关键。
    • 张名扬
    • 摘要: 行政主体理论是整个行政法学体系的一块基石,是构建行政法学其他理论的基础。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起步较晚,且发展过程中融入了浓厚的中国特色,与国外理论严重脱节,不免有“闭门造车”之嫌。但无论是在行政法学研究还是在行政诉讼实践中,行政主体理论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内学者对行政主体理论的研究亦从未停止。随着第三部门的勃兴、行政体制改革的呼声日强以及国外行政主体理论的引入,传统的行政主体理论遭受了猛烈的冲击。行政主体理论究竟将何去何从,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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