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1年内共计11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8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3927篇;相关期刊81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等;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文献由127位作者贡献,包括赵秉志、马荣春、余乐等。
刑法基本原则
-研究学者
- 赵秉志
- 马荣春
- 余乐
- 刘文燕
- 曾粤兴
- 王明才
- 白星星
- 聂立泽
- 胡江
- 詹红星
- 陈兴良
- 黄凤琦
- 黄继坤
- 万娟
- 于志刚
- 何婧
- 余剑
- 余小三
- 刘伦欢
- 刘德法
- 刘松山
- 刘欢欢
- 刘环宇
- 刘远
- 卜嘉俊
- 卢怡
- 后宏伟
- 吴家林
- 周建达
- 周恩惠
- 周振想
- 周洪波
- 喻晓玲
- 孔静
- 孙燕山
- 孙秀艳
- 季欣蔚
- 安超
- 宋磊
- 干建华
- 干建华1
- 廖宏军
- 张伟珂
- 张勇
- 张惠华
- 张晓辉
- 张洪林
- 张祥宇
- 张训
- 彭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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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烽纭;
朱晨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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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是针对非法经营罪口袋化现象进行具象化分析,并且对现实中发生的具体案例就解决方法详细阐述可行性。非法经营罪脱胎于79年《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中央意欲整改该现象,由此非法经营罪产生。起初设立时该罪本身是和投机倒把罪同样作为经济犯罪而存在,最高立法及司法机关出台一系列补充条款和司法解释的初衷也是为了更好地限制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但这却导致了该罪外延进一步扩大,司法人员认知水平差异化也带来了不同的危害后果。该问题的实际消解途径可以从刑法基本原则、限缩条文范围及进一步解释等方面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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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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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刑法明文规定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首先就在于如何从理论上界定、处罚和预防犯罪,所以,结合犯罪的概念、犯罪三阶层理论、以及具体的案例分析,本文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罪刑法定、法益保护、责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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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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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适用是具有高度专业性要求的法律专门活动,必须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等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依法准确理解和认定刑法的规定,从而体现刑法法理的要求。但刑法适用又关乎人的情理,必须充分尊重社会公认的情理,如此才能使刑法适用具有温度,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刑法适用的认同感,实现增强司法权威、提升法公信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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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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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吉林,有人因行贿20多万元被判刑一年零三个月。在江西,一位企业家向八位国家工作人员共行贿200多万元,得以非法获利1300万元,被判刑11年。而在上海,一位企业家仅向一位国家工作人员就行贿200万元,得以获得5.7亿元工程,其行贿额是上述吉林案件的10倍,获益额是上述江西案件的40多倍,却未受追究。这种被垢病为“窃缰者诛,窃马者纵”的现象,被指违背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这一刑法基本原则,加之行贿人上海某区首富的特殊身份,几年来对此案的质疑声不绝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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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燕;
王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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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中的基本原则通过实践过程不断得到完善,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客观角度来讲,实务界在刑法基本原则贯彻落实方面并未取得良好的成果,在一些现实问题和案件的解决和处理方面,太过现实和功利,也就是专家学者指出的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导致司法实践活动无法彻底落实刑法基本原则。本文根据上述问题,针对司法实践活动中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措施,给出几点意见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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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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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过程中,而推动法治建设正是其中的重要环节.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当前民众的法制观念也开始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了缓解成文法的滞后性,我国针对各部门法都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如在刑法中出现的基本原则司法偏离问题,这就需要学界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探究此类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探究到相关的完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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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燕;
王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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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中的基本原则通过实践过程不断得到完善,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客观角度来讲,实务界在刑法基本原则贯彻落实方面并未取得良好的成果,在一些现实问题和案件的解决和处理方面,太过现实和功利,也就是专家学者指出的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导致司法实践活动无法彻底落实刑法基本原则.本文根据上述问题,针对司法实践活动中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措施,给出几点意见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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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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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政策的把握与刑法适用的结合,必须要面对的是刑事政策的灵活多变、刑法适用的严格法定。本文将从司法的角度,探讨刑事政策与刑法适用的有效结合,必须要受刑法基本原则的束缚,并在刑法解释时融合刑事政策变化,以期建立统一的刑法逻辑体系,从而实现自由与秩序、正义与效益的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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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淑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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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主义与我国刑法的理论联系主要体现在法的本质、犯罪本质、刑法原则、发展方向四个层面。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资产阶级国家法的本质是阶级意志性、国家意志性、物质制约性,为我国马克思主义学者进一步发展出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本质提供了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刑法重要内容的犯罪受到社会现实与物质基础的双重制约。马克思主义在对资产阶级刑法原则批判驳斥的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主义的刑法原则,并在其中国化的过程中为我国现代刑法的前进方向作出了重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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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静
-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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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和解肇始于20世纪中叶的西方,属于恢复性司法的范畴.自我国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来,刑事和解作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方式,广为司法实务部门探索.在刑事和解的理论论证和实践操作层面,多有褒扬之声,但也不乏质疑.本文着力探讨了现有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与刑法基本原则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争议和冲突,以及是否能够在刑法基本原则的框架内进行刑事和解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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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粤兴;
李霞
-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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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被害人和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以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即被害人和加害人达成一种协议和谅解,促使国家机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处罚的制度.本文探讨了刑事和解和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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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胜建
-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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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界对刑事和解褒贬不一,有关人士甚至断言"刑事和解,让社会不再和谐".但是,事实证明: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问题解决机制,会促使诉讼和谐因素增加,对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深远.本文探讨了刑事和解制度和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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