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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仲裁中“必要性”解释基础问题
(一)习惯国际法中的“必要性”解释
(二)国际条约中的“必要性”解释
(三)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仲裁中的“必要性”解释
二、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仲裁中“必要性”解释的实践
(一)不排除措施条款中的“必要性”解释
(二)公平公正待遇条款中的“必要性”解释
(三)间接征收条款中的“必要性”解释
(四)国民待遇条款中的“必要性”解释
三、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仲裁中“必要性”解释借鉴WTO“必要性”解释的依据
(一)WTO法中“必要性”解释
(二)依据“国际条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
(三)依据“一般法律原则”——善意原则
(四)依据“实践方法”——比例原则方法
(五)依据“实际案例”——Continental诉阿根廷案
四、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仲裁中“必要性”解释的路径
(一)审查合法目标的重要性
(二)审查争议措施对达成合法目标的贡献度
(三)审查替代措施的合理性与适用性
(四)恰当适用“权衡”方法
(五)恰当分配举证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