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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与投资东道国争端交由我国涉外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可行性研究

     

摘要

2016年底,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新仲裁规则将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纳入受案范围.此类争端历来具有特殊性,其解决方法也丰富多样.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依据国内法成立的国家涉外商事仲裁机构,其裁决此类争端的可行性有待进一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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