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经贸导刊》 >河北省就改革企业干部管理制度及国营企业劳动工资制度作出规定

河北省就改革企业干部管理制度及国营企业劳动工资制度作出规定

         

摘要

最近,河北省人民政府就改革企业干部管理制度及国营企业劳动工资制度作出了规定。一、关于改革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如下:1、县团级国营企业,厂长一般由上级任命,有的经上级批准也可采取民主选举或招聘的办法产生;副厂长由厂长提名,厂职代会讨论通过,厂长任命,报上促备案;车间主任可试行民主选举制。2、县团级以下(不含县团级)国营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