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船山学刊 >论刘长卿两遭贬谪的社会根源

论刘长卿两遭贬谪的社会根源

     

摘要

关于刘长卿的事迹,大都认为<新唐书·艺文志>中贬谪一次的记载有失偏颇,学界以史实及刘诗为依据考证出刘长卿曾两次被贬官:至德三年(758)正月摄海盐县令,不久因事系狱,随后被贬南巴;大历十一年秋,被贬为睦州司马.贬谪给刘长卿带来巨大伤害和痛苦,共耗费其约16年的光阴.刘长卿的贬谪背后有着深厚的社会根源:专制制度的决定作用,传统儒家文化的浸润,盛中唐之交官场黑暗、文人不受重视的社会状况.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