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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式“权利”诉求法定化的现实考量

         

摘要

<正>人们普遍拥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感",占有欲根植于我们的本能中——相互戏耍打闹的幼童虽然可以暂时分享彼此的玩具,却对自己携带之物有明确的捍卫意识,尽管不知道所有权是什么。即使不用"权利"这一术语,从未了解过康德道德哲学中关于自主性的论证或思考过平等或共同之善这类问题,人们也会采用其他的表述方式来使自己的某种诉求得以伸张。过去,"权利"这个字眼对国人来说是陌生的;而现在,传统道德在现代化进程中备受冲击而无力统合人们的价值观念,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思维也已被摆脱,法律成为调控人们关系的主要规范,如果不依赖法律权利之名将诉求合理化,则难以声称相关利益或行为具有无可批驳的正当性。但与此同时,话语的滥用也不可避免,很多不加考究的权利表达方式,其本质可能是一些法不禁止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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