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社会科学》 >试论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管制中的拘束力

试论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管制中的拘束力

         

摘要

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由我国《食品安全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食品安全标准在形式上与法规范可能存在一定差距,但其在刑事、行政、民事三大领域对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执法者、司法者均具有法的拘束力,约束主体的行为。只有赋予食品安全标准类似于"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才能成为真正具有威慑力的技术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引导和管控的作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