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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挂靠车辆保险安全奖的合理使用

         

摘要

目前,根据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内部规定:凡投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人,在第1年、第2年没有出险的情况下,对投保人按保费总额的10%、20%进行奖励(安全奖)。在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一般情况下是国家“买单”,奖励资金归安全行车的驾驶员,这种做法对驾驶员爱车例保、遵章守法和安全行车起到了一定的鼓励作用。但在当前公路运输企业从事挂靠经营的车辆中,是由车主缴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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