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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的相关文献在1952年到2022年内共计8993篇,主要集中在药学、法律、畜牧、动物医学、狩猎、蚕、蜂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510篇、会议论文458篇、专利文献462395篇;相关期刊3136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84种,包括《医院处方分析合作项目》2014年全国年会、2013年全国医药学术交流会、江西省第五届临床药师高峰论坛等;合理使用的相关文献由10845位作者贡献,包括秦珂、张力、曹涤环等。

合理使用—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8510 占比:1.81%

会议论文>

论文:458 占比:0.10%

专利文献>

论文:462395 占比:98.10%

总计:471363篇

合理使用—发文趋势图

合理使用

-研究学者

  • 秦珂
  • 张力
  • 曹涤环
  • 刘刚
  • 冯晓青
  • 阮开欣
  • 张丽萍
  • 刘志刚
  • 周玲玲
  • 王艳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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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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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董彪
    • 摘要: 自媒体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二次创作短视频的兴起与繁荣,长视频平台与短视频平台、长视频创作者与短视频创作者之间的矛盾冲突随之产生。我国《宪法》第47条和《著作权法》第24条、鼓励短视频创作者创新以及最大化社会整体效用,分别为短视频创作者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提供了规范、价值和经济分析方面的正当性。要素分析法是认定短视频创作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基本方法。作品性质要素、使用目的要素、替代性要素和适度引用要素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或误解,需要澄清。效果论和类型化有助于弥补要素法的缺陷。短视频创作中构成转化性使用需要满足在内容、目的、性质、功能方面与长视频存在实质差异,以及使用具有促进知识传播、鼓励创新的作用等条件。剪辑型短视频、解说型短视频和戏仿型短视频适用合理使用规则的可能性呈渐次增长的趋势。在弱化要素分析和扩张合理使用范围的情况下,需要建立长视频与短视频的收益共享机制。
    • 韩雨柔
    • 摘要: 二次创作短视频类型多样,不具有统一的分类标准,现有分类下不同类型之间多有重合,不宜采用类型化的认定方法。本文经研究认为,宜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二创短视频合理使用认定,在“三步检验法”的基础上,首先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判断,针对不符合列举的具体情形,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其界限,引入转换性使用作为判断因素,结合引用在先作品的比例和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判断。通过严格的标准限制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突破现有具体列举情形进而一定程度上促进短视频行业的发展进步。
    • 刘凯月
    • 摘要: 分析同人作品与原作品、同人作者与原作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对美国合理使用四要素的适用进行研究,以《哈利·波特》类同人作品为例,探索同人作品合理使用路径,保护各方权益。
    • 谢征宇
    • 摘要: 近年来,短视频行业快速崛起,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发布的第 44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长视频用户为 6.39 亿,占整体网民比例的 74.7%,短视频用户为 6.48 亿,占整体网民比例的 75.8%。从用户规模上看,短视频已经实现了对长视频的弯道超车。而其中电影节说类短视频也随之迅速走红,这种帮助人们用几分钟时间快速了解影视作品的短视频得到了众多网友的亲睐,一系列视频制作者也从中找到了商机,但同时引起了一系列侵犯原作著作权的纠纷。本文从法院判决以及具体案例去探寻此类短视频适用合理使用的界限。
    • 吴京瑾; 王鑫
    • 摘要: 我国2020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试图以弹性立法的方式,扩张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但由于合理使用新修订条款的结构设置有不完善之处,故合理使用条款的修法意图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难以实现。要突破这一困境,必须重塑合理使用制度,解决关于利益识别和利益衡量的基本问题。一方面,应对利益识别的误区予以澄清,明晰合理使用之“公益”价值目标以及利益平衡的内涵,为我国合理使用的法律创制与司法衡量提供立足点;另一方面,应树立“调和”的利益衡量观以及相对明确的衡量标尺,回应司法实践对衡量标准的客观需求,促进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协调发展。
    • 田雨
    • 摘要: 大数据为多媒体信息的获取和传播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平台。时代红利下,短视频作为新兴的视频样态,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为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全新的挑战。短视频在特点上符合作品的范畴,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和约束的对象。但在现实中却难以将短视频准确归入原有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类型的其中某一类型。面对短视频版权保护的困境,文章以新《著作权法》做出的修改和调整为切入点,探讨了短视频著作权保护及合理使用的必要性,并提出几点建议。
    • 高洁
    • 摘要: 在新媒体时代,随着媒介载体的变化,侵权方式也呈现多样化。面对“洗稿”这种侵权行为,传统新闻媒体在立足自身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探索如何保护自身版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认为传统新闻媒体要不断加强版权保护,可以通过网站设立一定的准入门槛,建立数据库平台以及探索新的运营模式;寻求法律途径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明确边界问题;协同第三方平台加强监管,发挥其技术的力量来实现。
    • 黄秋艳; 林晓婷
    • 摘要: GIF动图是赛事节目的衍生物,在节目具有独创性的情况下,从节目画面中截取的赛事GIF同样具有独创性。我们从体育赛事GIF独创性及技术中立的角度来看,体育赛事GIF亦具有可版权性,实务中也承认赛事GIF属于版权客体。未经授权以体育赛事视频画面为素材制作GIF动图,个人用户的使用行为一般都能归入合理使用的范畴,而平台对体育赛事GIF的商业性使用,很可能构成侵权。为避免侵权风险,实现传播信息与版权保护的平衡,我们可将体育赛事GIF的使用纳入法定许可使用的范畴。
    • 林韶
    • 摘要: 数字经济催生出新的音乐作品创作样态,混音创作成为数字环境下的一种潮流。然而,我国现行版权许可制度在混音创作的治理方面疲于应付。为有效治理混音创作、促进混音市场的有序化发展,学界对此提出了诸多解决方案。美国合理使用“四要素”的判断标准在目前著作权体系下仍存在局限性,知识共享协议效力未定,无法满足混音创作实际需求,法定许可制度对混音创作存在负激励作用,难以应对混音创作授权的现实困境。借助民法领域的默示行为理论构建混音创作领域的“选择退出”默示许可制度,使得作品权利的授予以默示的方式作出,可以降低版权交易许可成本,推动混音创作市场繁荣发展。
    • 白兰兰
    • 摘要: 目的:分析成分血合理使用对上消化道出血患者输血治疗效果的影响。方法:选取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本地区二级医院接收治疗的上消化道出血患者98例,依据随机数字表法完成分组,即对照组和研究组,对照组主要是按照临床输血单发血治疗,研究组则是输血科参与制定输血方案治疗,对两组的治疗有效率、血常规检查结果、凝血功能情况、不良反应发生率、再出血率以及首次止血成功率展开比较。结果:研究组治疗有效率为89.80%,对照组为59.18%,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2.082,P0.05);治疗3小时后均有所上升,但研究组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研究组凝血酶原时间(PT)、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分别为(12.53±2.16)s、(33.46±7.35)s,明显低于对照组的(17.19±3.28)s、(41.75±8.53) s,并且研究组的住院时间为(6.85±1.52)d,明显短于对照组的(10.07±2.31)d,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不良反应发生率方面,观察组(10.20%)明显低于对照组(26.5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95.92%)首次止血成功率高于对照组(81.63%),且观察组再出血率(6.12%)明显低于对照组(20.4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针对上消化道出血患者输血治疗过程中,成分血合理使用,有助于提高治疗效果,缩短住院时间,值得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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