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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

辽宁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

  • 召开年:2011
  • 召开地:沈阳
  • 出版时间: 2011-09

主办单位: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会议文集:辽宁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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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本文的检验则表明,消费支出适合作为货币需求中的规模变量.减税并不能扩张总需求。本文的结论对于当前的政策操作具有直接意义:减税即使有助于经济复苏,那么这种影响也是通过供给面作用实现,而非通过扩张总需求实现。
  • 摘要:上海市政府采用现行方案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有利于避免征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过高的征管成本以及征纳双方就应税财产价值产生的争议,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重庆市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是通过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实现的。开展房产税试点反映了地方政府取得公共收入的诉求,实践表明,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税在地方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原因是,作为一种受益税,财产税符合不同级次政府应提供使其辖区范围内居民受益的公共服务并因此而课税的经济学原理。因此,无论从完善税制结构、稳定房价的角度看,还是从维护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引导住房消费的政策目标层面上说,都有必要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由试点方案中的“交易价格”改为“评估价值”;将征收对象由仅包括增量房产征税或对大部分存量房产不征税改为对存量和增量房产都包含在征税对象范围内。值得注意的是,财产税的建立和完善是以必要的税收征管体系为支撑的。
  • 摘要:为了考察中国FDI技术水平与出口贸易结构之间的关系,本文基于总体样本、发达经济体样本和发展中经济体样本计算的两个指数,利用协整和误差修正模型、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等方法,对中国FTEC与XPTC之间的关系进行多维分析,结果表明中国的FDI技术水平和出口贸易结构均取得了改善,但近期有恶化趋势。中国FDI技术水平与出口贸易结构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中国应更加注重增进与发展中经济体的投资和贸易关系。因此建议:一是应更加重视来自发展中经济体的FDI,力争更多地从技术水平较高的发展中经济体引进FDI;二是更广泛开拓发展中经济体的市场,扩大对那些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发展中经济体的出口规模和比重;三是应进一步改善与主要发达经济体之间的经贸关系,敦促发达经济体放宽对华高技术转让的限制,鼓励内外资企业提高对发达经济体的出口比重;四是在注重引进FDI的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同时,鼓励内资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有助于促进中国引进FDI技术水平与出口贸易结构之间的良性互动,进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
  • 摘要:网络低俗内容会扭转人正确的意识形态,激发人的暴力倾向,增加社会犯罪率的提高。面对网络社会中出现的种种伦理问题,不能任其自由地扩展,要根据其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加强网络伦理建设,规范广大网民的上网行为,是促进网络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晰网络低俗化概念和深化理论研究;加快网络伦理教育步伐;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增强自身责任感;建立可操作性强的伦理准则和法律制度;建立网络行为监督机制;构建网络伦理规范体系;加强国际合作。此外,还应该加大网络技术力量投入,从技术上保证网络安全。木马病毒、蠕虫病毒等对于个人电脑的入侵,偶尔会对用户造成毁灭性的破坏。所以,为了保障网络使用的安全性,需要加大对网络技术开发的投入,对网络的安全性进行保护和控制。
  • 摘要:本文是从空间的视角研究城市内贫困区问题,通过分析莫地社区棚改前后的变迁,从社会与空间互为因果的关系出发,描绘社会结构因为城市空间改善而提升的场景,进而揭示出衔接二者的制度基础—社区治理。从根本上说,“棚户区”问题是一个转型时期的制度问题。顺着这个逻辑出发,棚户区改造是一个改革的“积淀成本”,这个成本的支付应当由推进改革的主体—政府来承担。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各地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棚户区的改造,消灭了“城市村庄”,但是构建新的居住空间—社区,是深化棚户区改造的新目标。中国社区治理的基础在于各种非盈利机构的发展,以至于有足够的资金和人力来支持社区治理,或者说社区成员有足够的资金和人力来完成此项管理。在没有“第三方”提供足够的资金和人力之前,大部分的社区治理都会呈现出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模式。
  • 摘要:针对三鹿破产案,对侵权债权人受偿地位的成因分析及评价而言,笔者认为应该考虑重塑侵权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受偿地位。因为我国既有法律制度体系中欠缺对侵权债权人受偿地位的积极原因支撑,我国社会发展现实决定有必要重塑侵权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受偿地位。侵权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利益保护问题不应该再作为经济效益优先原则的代价而被理所当然地忽视,必须重新调整侵权债权人的受偿顺位,使其处于更优先的地位。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使已经遭受侵害的侵权债权人获得更加充分的救济和保护,更重要的是给整个信贷市场一个讯号,它们作为有能力对公司行为进行监控的力量,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防止更多的公司侵权行为发生。当然,效率或效益问题仍然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只是当为了解决公平问题而通过责任保险或基金制度进行事后救济时,也许更明智的选择是,把同样的成本投入到事前防范措施的构建上。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更多大规模侵权事件的重演,使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未来充满希望。
  • 摘要:本课题认为,辽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是区域性的特殊问题。在国际上,区域性发展问题主要的立法经验是制定调整区域性发展的立法。建议出台专门的《辽西北地区生态资源保护条例》,通过法律制度推进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为辽宁省突破辽西北战略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条例应根据当前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制定如下法律制度: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辽西北开发战略,加强生态资源保护的整体规划,完善综合决策机制,健全生态资源保护责任制度,完善生态保护财政体制,以生态环境标准约束矿山企业的开发行为,强化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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