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市政府采用现行方案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有利于避免征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过高的征管成本以及征纳双方就应税财产价值产生的争议,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重庆市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是通过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实现的。开展房产税试点反映了地方政府取得公共收入的诉求,实践表明,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税在地方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原因是,作为一种受益税,财产税符合不同级次政府应提供使其辖区范围内居民受益的公共服务并因此而课税的经济学原理。因此,无论从完善税制结构、稳定房价的角度看,还是从维护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引导住房消费的政策目标层面上说,都有必要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由试点方案中的“交易价格”改为“评估价值”;将征收对象由仅包括增量房产征税或对大部分存量房产不征税改为对存量和增量房产都包含在征税对象范围内。值得注意的是,财产税的建立和完善是以必要的税收征管体系为支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