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和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收入的分配理论等,都内含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这一理论前提.马克思价值理论对按生产要素分配合理性的阐述比西方经济学的要素价值论对现实更具有解释力,那就是劳动是价值的源泉,非劳动生产要素是创造价值的条件和手段.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精髓和实质就是按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要素)贡献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分配或按劳动(要素)贡献分配处于主体地位,并对私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动(要素)贡献分配有巨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从而使其构成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常态条件下,不应该也不可能用按劳分配和按劳动(要素)贡献分配两个范畴,把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收入与私有制经济中的劳动收入严格区别开来,它们都属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或按劳动(要素)贡献分配收入.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或按劳动(要素)贡献分配的主体地位是就整个社会而言的,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要代表全民利益,根据按劳分配或按劳动(要素)贡献分配主体地位的要求,通过多种手段等调节公有制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的收入分配,确保在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中贯彻按劳分配或按劳动(要素)贡献分配原则,让劳动所得占据主体地位,让按劳分配或按劳动(要素)贡献分配收入高于按非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如果不是这样,把按劳分配的要求仅仅限定在公有制经济中,不对非公有制经济中的收入分配进行约束和调节,让占半壁江山的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不能成为社会主人,享受不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优越性,他们能答应和容忍吗?还能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