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东南亚某国有三家不同的美国跨国服装制造公司,替这些公司工作的采购代理商都订购了10万匹丝绸。由于种种因索导致了丝绸的暂时短缺,这3家公司的订货单返回时都标明:“过期交付——估计3—6个月交货”。一家公司的采购代理商凯茜·丹顿,在接到返回的订货单后,当天就接到某人的电话,称若使将每匹一美元或总共10万美元的现金单独付给她,她在一周内就能收到她替公司订购的货物。她付去这笔钱后,就收到了货物。另一家公司的采购代理商唐·伊登打电话给自己认识的一个当地政府官员,提出付给他10万美元,只要自己在一周内收到货物,这笔付款就不会受到任何怀疑。这个官员同意按他要求去办,唐交了钱,就收到了货物。剩下一家公司的采购代理商哈里·古德曼认为行贿或买通都是不道德的。他既不行贿也不买通,却在6个月后才收到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