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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法学

后现代法学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7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世界哲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6篇、专利文献3885篇;相关期刊61种,包括法学、理论界、理论学刊等; 后现代法学的相关文献由76位作者贡献,包括蔡宝刚、高中、万峣等。

后现代法学—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6 占比:1.92%

专利文献>

论文:3885 占比:98.08%

总计:3961篇

后现代法学—发文趋势图

后现代法学

-研究学者

  • 蔡宝刚
  • 高中
  • 万峣
  • 严志钦
  • 中山龙一
  • 吕世伦
  • 周永胜
  • 朱景文
  • 杨昂
  • 熊伟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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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艺洁
    • 摘要: “法律与文学”运动是后现代法学的几个流派之一。“作为文学的法律”是该运动的重要思潮,主要研究立法文本的解释和法律话语的叙事,但后者更具研究价值。作为一种后现代法学思潮,“作为文学的法律”极具后现代特征,主要体现在法律叙事的策略、语言和风格的“文学化”。研究这一思潮可以帮助弱势群体借助文学手段解读公平正义、推动司法进程、丰富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 刘瑞瑞; 刘志强
    • 摘要: 后现代法学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被引进后便在国内迅速掀起了研究高潮,形成了持续20余年的独特的学术景观,不仅丰富了法律话语,激发了法学研究的活力,也增强了理论法学研究的反思意识、问题意识与本土意识.对后现代法学智识资源及其中国化的学术演进理应予以重新审视,其经历了从理论引介阶段的“新鲜”与“警惕”到理论消化阶段的“塑造”与“评估”再到理论运用阶段的“消解”与“潜流”.中国后现代法学的发展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不断演进,将后现代理论置于当下中国法学理论发展与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背景之下,其对法律理论乃至法律实践问题施以关照,对中国法学的发展作出了独特贡献.通过对作为后现代法学学派之一的法律与文学的分析,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一点.面对人工智能时代及知识信息时代在法学领域的新挑战,后现代法学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 陈金钊
    • 摘要: 自由法学、现实主义法学及后现代法学等反基础思潮,从质疑法律定义开始,用个性、特殊性否定法律的一般性、独立性、体系性等法律特征;用政治、社会、经济等关联因素破解法的自主性,进而推演出法治的不可能性。在对法律不确定的论证中,法律的稳定性被意义的流动性所替代;法律的独立性被社会关系纠缠;法律的明确性让位于模糊性,从而导致法律自主性减弱,衍生了对法治的失望情绪。然而这些反基础法学的观点,只是否定了法律特征(如一般性、明确性、独立性等)的绝对性,没有从根本上颠覆法律的自主性。
    • 陈柏峰; 朱景文; 尤陈俊
    • 摘要: 一、法社会学与批判法学陈柏峰:和同一代学者甚至比您小很多的学者相比,您的研究领域非常宽泛。不仅涉及量化的法社会学,这在当今西方社会很"高大上",在中国也可以说是独一无二,还在比较法、法律全球化、后现代法学理论等方面都很有建树。在您成长的过程中,这种比较庞杂而过于宏大多元的知识视野是怎么来的?您在这一过程中有什么体会?朱景文:我研究的领域包括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传统法理学、后现代法学、批判法学等,基本上都属于理论法学或法律方法的范围。
    • 弋欣可
    • 摘要: 西方后现代法学可以追溯到后现代主义的哲学方法的出现,而这也是20世纪西方法律传统危机所带来的深层次的思考。从客观上来看,后现代法学向传统法学理念提出了挑战甚至是威胁。立足于后现代法学的发端、思想以及社会背景,试着从后现代法学的基本观点与派别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未来法治的探索道路,希望可以为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与完善提供思路与借鉴。
    • 侯佳儒; 王明远
    • 摘要: 借助“边缘”与“前沿”两个概念,能清晰阐明环境法学的学科地位、其与传统法学的关系及其理论范式的特征.环境危机是环境法学兴起的直接动因,当代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整体现代性危机及其“后现代转向”是环境法学兴起的知识背景,环境法学的萌芽、发展都置身于“存在”的边缘与前沿之境.环境法学理论的建构起步于传统法学的缺陷与不足之处,起步于传统法学研究的边缘地带和前沿领域;环境法学通过不断批判、修正和重建传统法学的概念、价值和方法,逐步凸显并形成了自身的逻辑和理论.环境法学是一种后现代的法律现象,环境法学范式具有的“边缘性”和“前沿性”,集中表现为它具备后现代理论现象才具有的种种表征.
  • 7. 论法学与非理性关系的嬗变 北大核心 CHSSCD CSSCI CSTPCD
    • 王新举
    • 摘要: 法学与非理性的关系如同法学与理性的关系一样紧密,只不过非理性一直是作为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法律改造的对象而存在的,虽然在与理性的矛盾斗争中,曾有过短暂的突起,但却又遭受到绝对理性主义的牵连,后现代法学在致力于解构理性法学根基时,连同非理性一起否定掉了。但是不可否认,非理性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以及价值观方面的意义一直作为重要的力量影响和作用着法学流派的理论建构,非理性在成为法学建构基础的同时,理论本身也随着法学流派的解读而获得新的内涵。
    • 陈金钊
    • 摘要: 后现代法学对法律与法治所采取的“揭弊”式作业,指出了法律的不确定性、意义的流动性以及法治的不可能性。这种对所谓真相的“揭弊”,一方面影响了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激起了人们探寻法治实现思维路径的热情。在对各种“揭弊”的回应中,人们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方法论的功能。法律方法论有多重功能,但最主要功能是寻找“于法有据”之法,塑造法治思维所需要的法律推理的大前提。通过法律方法以及法律思维规则的使用,可以对法律、法治的各种“弊端”进行修复,并确定具体的法治之法。这种努力在法治的实现途径上证成了法治的可能性。
    • 徐忠麟
    • 摘要: 法治文明是一个国家实行法治的状态和程度所体现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和象征。生态文明作为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强调人与自然以及建立在自然基础上的人与人的关系和谐。但生态文明也脱胎于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三种基本文明形态,是三种基本文明不断综合演化的结晶。从历史变迁、理论研究和实践建设来看,生态文明和法治文明二者所具有的通约性为融合及其理
    • 万峣
    • 摘要: 法学思潮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开始出现萌芽,历经西欧中世纪和近代资产阶级重要时期的探索,发展到现代法律学说和思想,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现代化的趋势之下,法学家对法学的探索更加趋于多元化,现代法学不断发展,甚至出现了后现代的法律思想。本文以1917年以后的现代法学作为研究对象,在认识历史社会背景基础上,从西方和中国视野研究现代法学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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