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531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29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401篇;相关期刊392种,包括知识产权、领导决策信息、开放导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201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国际研讨会等;国民待遇原则的相关文献由513位作者贡献,包括许经勇、丁宪浩、周昕等。
国民待遇原则
-研究学者
- 许经勇
- 丁宪浩
- 周昕
- 巩爱凌
- 王光宇
- 蒋茂凝
- 赵红
- 万勇
- 刘京生
- 姜作培
- 孙维炎
- 张伟
- 张敏
- 张瑞萍
- 张祖增
- 张红月
- 张翼
- 张飞燕
- 徐志尧
- 徐晓
- 文众
- 曲建
- 李小玲
- 李建军
- 李琪
- 李萍
- 杜蕙林
- 杨建锋
- 杨秋华
- 汪尧田
- 程岗
- 等
- 罗云毅
- 蒋新苗
- 赵丽敏
- 郑荣琦
- 陈巍
- 高瑛玮
- Yang Jing
- 丁伟
- 丁宁
- 丁桂康
- 丛明
- 严兵
- 严峻
- 乌买尔.买合木提
- 于培伟
- 于爽
- 京迅
- 付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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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剑;
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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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措施,是一国政府部门为满足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各国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GDP的15%左右,新冠肺炎疫情促使世界各国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刺激国内经济,未来市场规模潜力巨大。然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历史并不长,通常被视作保护本国产业的重要手段,也是WTO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领域。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各国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呼声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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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胜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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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37调查制度是现阶段美国针对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所采取的一项措施.从337调查制度的发展来看,其经历了几个阶段的修改后已经成为一项具备完整体系的制度.随着WTO相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近年来美国针对337调查制度做出了 一定程度上的修订,但并未改变337调查制度的本质.本文从美国337条款实践和立法修订后最新发展趋势剖析入手,通过对国民待遇原则的法理分析及认定标准探讨,对比分析337调查和美国知识产权司法诉讼得出美国337调查构成对WTO国民待遇原则之违反的结论.文章最后探讨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挑战其违规性的路径选择和具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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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祖增;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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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民待遇原则体现了当代国际贸易的公平精神,是WTO法律制度所规范的重要原则之一。其中,TBT协定第2.1条对该原则作出明确规定。然而,如何实现TBT协定中国民待遇原则的正确适用,人们对此问题的理解并不统一。为此,本文结合美国-印度尼西亚丁香烟争端案,对TBT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规则进行了系统分析,特别是对同类产品和不低于待遇的认定方法标准进行了深入阐释,并对其优缺点进行评估,以期为WTO法律实践中国民待遇原则的准确理解和运用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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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祖增;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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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民待遇原则体现了当代国际贸易的公平精神,是WTO法律制度所规范的重要原则之一.其中,TBT协定第2.1条对该原则作出明确规定.然而,如何实现TBT协定中国民待遇原则的正确适用,人们对此问题的理解并不统一.为此,本文结合美国-印度尼西亚丁香烟争端案,对TBT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规则进行了系统分析,特别是对同类产品和不低于待遇的认定方法标准进行了深入阐释,并对其优缺点进行评估,以期为WTO法律实践中国民待遇原则的准确理解和运用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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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斐1;
王洪凯1;
马雨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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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1月16日,由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主办、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提供支持、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承办的''第九届WTO法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市召开,与会人员主要来自商务部条法司、全国各高校以及国内知名律所。会议期间,20余位在WTO法理论和实务领域的专家学者,针对''中美贸易摩擦''和''WTO机构改革''等热点议题展开了深层次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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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云博1;
霍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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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资三法''如何规定外商投资准入制度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为吸引外商投资的流入并作相应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并称''外资三法'')三部外商投资法律公布并生效了,作为我国外商投资法律规范的重要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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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Jing;
杨静
- 《201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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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TRIPS-plus条款是近期发达国家主导之自由贸易协定的显著特征.此种规则对缔约方创设了超出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协议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由于TRIPS协议引入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且只规定了有限的国民待遇及最惠国待遇例外情形,加上国民待遇原则对最惠国待遇原则例外情形的反限制,带来了自由贸易协定下超TRIPS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动传递与扩散效应,客观上加剧了其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影响.由于TRIPS协议没有规定自由贸易协定之一般例外,WTO成员方基于FTA对贸易伙伴或本国国民提供的TRIPS-plus保护待遇应当延伸至其他所有的WTO成员方国民,只有在符合TRIPS协议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才可免除此义务。由于TRIPS协议只规定了有限的国民待遇及最惠国待遇例外情形,加上国民待遇原则对最惠国待遇原则例外情形的反限制,自由贸易协定TRIPS-Plus规则能够豁免延伸保护义务的实际上非常有限。总之,TRIPS协议非歧视原则带来了自由贸易协定下超TRIPS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动传递与扩散效应,客观上加剧了其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