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25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2篇、会议论文31篇、专利文献96174篇;相关期刊152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法学、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0种,包括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等;国际贸易法的相关文献由239位作者贡献,包括朱叶、沈木珠、沈敏荣等。
国际贸易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6174篇
占比:99.74%
总计:96427篇
国际贸易法
-研究学者
- 朱叶
- 沈木珠
- 沈敏荣
- 邓旭
- 丁建家
- 云昌智
- 刘春凌
- 吴志菲
- 吴诚彬
- 周汉民
- 左海聪
- 师华
- 张乃根
- 张炎
- 曹婧
- 朱鹏飞
- 杨丽艳
- 秦倩
- 詹楚月
- 赵国华
- 邵朱励(译)
- 邹钧
- 郑玲丽
- 钟立国
- 阮振宇
- 韩小鹰
- 高明俊
- Gao Xujun
- Kong
- LIU Chang
- Li Xuefei
- Qingjiang
- Tan Guan-fu
- Xieyong Lu
- ZHENG Lingli
- Zhu Guohua
- 丁灿辉
- 万霞
- 乔生
- 习颖
- 亚鹰
- 任茗婕
- 何力
- 何力1
- 何焰
- 余先予12
- 余劲松
- 侯富强
- 侯灵君
- 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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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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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跨境电商行业得到了蓬勃发展,该行业的发展不仅满足了消费者多样化的购物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国家经济发展,就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跨境电商还将迎来更大的发展规模。然而,跨境电商的发展也给国际贸易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国际贸易法亟须优化与改革以更好适应当下的贸易发展环境。基于此,本文将对跨境电商大发展背景下国际贸易法面临的问题及策略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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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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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做好《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2020年12月18日,由财政部国库司主办、中央财经大学PPP治理研究院/公共采购研究所协办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专家座谈会在京召开。座谈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制度框架和重点条款进行了探讨。本文为专家在座谈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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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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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海南自贸港是中国政府在中国主权下对中国领土的自主安排,自由贸易是中国海南自贸港的核心,其性质属于世界海关组织定义下的境内关外自由贸易区,并且必须遵守WTO规则.中国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国际贸易法律规则构建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在国内法层面应尽快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在行政法规方面则是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相应法规和规章.在国际法层面,中国承担的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国际条约及协定的义务也要履行.海南自贸港的国际贸易规制体现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上.2025年前还应继续维持或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便对国际货物贸易实行便利化海关监管,并对国际服务贸易实现自贸港内的开放.从2025年到2035年海南自贸港建设第二阶段将重点构建和完善相关的国际服务贸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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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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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界水资源短缺的问题日益严峻,各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水资源短缺的限制.在此背景下,虚拟水理论应运而生,虚拟水贸易也迅速发展起来.然而,虚拟水贸易会受到进口国和出口国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当然的解决水资源短缺和分配不均的问题.作为国际贸易的一种,虚拟水贸易同样受到国际贸易法的规制.国际贸易法的规定会直接影响虚拟水贸易的走向,甚至会对全球水资源分配产生间接影响.通过探讨现今的国际贸易法在削减农产品关税、消除扭曲贸易的农业补贴以及环境标签方面对农产品虚拟水贸易产生的影响,分析其积极和消极因素,根据其弊端提出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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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婷;
吴一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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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主办,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2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于2020年10月31至11月2日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松江校区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的主题是"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建设与国际经济法的创新发展",会议分设大会专题报告、分组讨论、焦点对话三个环节,涉及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商法等领域。根据新冠疫情防控的需要,本次会议采用了线下与线上结合的方式,开幕式和闭幕式在bilibili直播间(B站)同步直播,分论坛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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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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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世界经济基础嬗变背景下,以电子商务、环境本位、气候变化为代表的全球科技新形式、发展新理念与国际贸易的紧密关联正在不断加深,它们不仅改变了世界经济增长的方式,而且影响着国际贸易的未来发展,并对传统法律体系的多个部门产生了巨大影响和冲击.国际贸易法由于其与这些全球科技新形式、发展新理念的内在紧密联系,受到的影响和冲击是其它法律部门无法比拟的.面对挑战,国际贸易法应结合实际,坚持国际贸易法基本价值取向,灵活地进行适应与调整,积极发展和构建起符合世界经济基础嬗变背景的国际贸易法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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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纳德·麦克雷;
胡加祥;
孙安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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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50年前相比,国际经济法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世界各地有众多律师从事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工作,法学院普遍开设了国际经济法课程,大量学术性及专业性文献充实着国际经济法领域的研究成果,该领域还吸引了国际公法律师的关注.与此同时,既通晓国际公法传统原则,又精通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的新一代国际律师崭露头角.然而出于种种原因,国际经济法作为独立领域的合法性遭到部分国际公法律师的质疑.我们未来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在贸易、投资和其他国际法领域之间建立起更深入的了解与互动,使得某一领域应用的概念容易被其他领域认识和把握,并在必要时得以融合互鉴,获得更加普遍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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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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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界贸易组织对世界贸易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然而,由于美国的不断阻挠,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已经停摆。2020年4月30日,中国、欧盟和其他17个成员国达成一致,共同向WTO通报了《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这是自上诉机构停摆以来部分成员国在争端解决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当前,对上诉仲裁的定性仍颇具争议,正确认识上诉仲裁的性质是运用该程序的前提。相比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规定的专家组-上诉机构程序,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具有独立性、临时性、灵活性和准司法性的特征,并兼具仲裁与诉讼的双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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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典
- 《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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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解释对法律适用具有重意义,当各成员对WTO协议的理解出现偏差时,就导致矛盾,此时就需专家组及上诉机构来充当解释者,以重建因"误解"而被破坏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如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徳所指出:"法律的实施以解释过程为前提"对法条的解释,主要有字义解释和目的解释两种,从国际法的特点来看,应该强调字义解释,谨慎适用其他的解释方法.笔者认为,虽然WTO规定条约解释方式应遵守国际惯例,但从实用角度出发,应更偏重于针对上下文的字义解释。谨慎的司法解释以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世界贸易组织这个庞然大物在钢丝上行走的平衡器。成员方通过一揽子协议,实际上不仅是对协议的批准和自觉遵守,更是将争端管辖权交由WTO。DSB应遵照缔约时的文本,严格从条约自身含义出发进行解读,因为自身条款模糊而要借助原则宗旨指导或对概念进行扩大解读时,必须提供可信的推理阐述,并注重这种推理阐述在后续争端上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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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典
- 《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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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解释对法律适用具有重意义,当各成员对WTO协议的理解出现偏差时,就导致矛盾,此时就需专家组及上诉机构来充当解释者,以重建因"误解"而被破坏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如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徳所指出:"法律的实施以解释过程为前提"对法条的解释,主要有字义解释和目的解释两种,从国际法的特点来看,应该强调字义解释,谨慎适用其他的解释方法.笔者认为,虽然WTO规定条约解释方式应遵守国际惯例,但从实用角度出发,应更偏重于针对上下文的字义解释。谨慎的司法解释以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世界贸易组织这个庞然大物在钢丝上行走的平衡器。成员方通过一揽子协议,实际上不仅是对协议的批准和自觉遵守,更是将争端管辖权交由WTO。DSB应遵照缔约时的文本,严格从条约自身含义出发进行解读,因为自身条款模糊而要借助原则宗旨指导或对概念进行扩大解读时,必须提供可信的推理阐述,并注重这种推理阐述在后续争端上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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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典
- 《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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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解释对法律适用具有重意义,当各成员对WTO协议的理解出现偏差时,就导致矛盾,此时就需专家组及上诉机构来充当解释者,以重建因"误解"而被破坏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如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徳所指出:"法律的实施以解释过程为前提"对法条的解释,主要有字义解释和目的解释两种,从国际法的特点来看,应该强调字义解释,谨慎适用其他的解释方法.笔者认为,虽然WTO规定条约解释方式应遵守国际惯例,但从实用角度出发,应更偏重于针对上下文的字义解释。谨慎的司法解释以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世界贸易组织这个庞然大物在钢丝上行走的平衡器。成员方通过一揽子协议,实际上不仅是对协议的批准和自觉遵守,更是将争端管辖权交由WTO。DSB应遵照缔约时的文本,严格从条约自身含义出发进行解读,因为自身条款模糊而要借助原则宗旨指导或对概念进行扩大解读时,必须提供可信的推理阐述,并注重这种推理阐述在后续争端上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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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典
- 《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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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解释对法律适用具有重意义,当各成员对WTO协议的理解出现偏差时,就导致矛盾,此时就需专家组及上诉机构来充当解释者,以重建因"误解"而被破坏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如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徳所指出:"法律的实施以解释过程为前提"对法条的解释,主要有字义解释和目的解释两种,从国际法的特点来看,应该强调字义解释,谨慎适用其他的解释方法.笔者认为,虽然WTO规定条约解释方式应遵守国际惯例,但从实用角度出发,应更偏重于针对上下文的字义解释。谨慎的司法解释以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世界贸易组织这个庞然大物在钢丝上行走的平衡器。成员方通过一揽子协议,实际上不仅是对协议的批准和自觉遵守,更是将争端管辖权交由WTO。DSB应遵照缔约时的文本,严格从条约自身含义出发进行解读,因为自身条款模糊而要借助原则宗旨指导或对概念进行扩大解读时,必须提供可信的推理阐述,并注重这种推理阐述在后续争端上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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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淑娣
-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WTO法与中国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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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根据《WTO协定》之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而建立起来的一项专门致力于解决世贸组织争端的多边体制.国际贸易救济审查,是法定机关依法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对已经作出的国际贸易救济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行为与制度.行政合理性原则为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司法监督的准则,也为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救济提供了依据和标准. 对各成员方的贸易救济行政行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既作合法性审查,也作合理性审查;既审查各成员方政府的行为是否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体系明文的规定,同时审查各成员方政府行为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所追求的为各成员方提供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之目的等合理性问题.鉴于双层次贸易救济司法审查的逻辑关联,中国应当确立国际贸易救济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标准,并用司法解释的方式对涉外行政诉讼,特别是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审查标准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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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淑娣
-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WTO法与中国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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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根据《WTO协定》之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而建立起来的一项专门致力于解决世贸组织争端的多边体制.国际贸易救济审查,是法定机关依法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对已经作出的国际贸易救济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行为与制度.行政合理性原则为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司法监督的准则,也为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救济提供了依据和标准. 对各成员方的贸易救济行政行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既作合法性审查,也作合理性审查;既审查各成员方政府的行为是否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体系明文的规定,同时审查各成员方政府行为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所追求的为各成员方提供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之目的等合理性问题.鉴于双层次贸易救济司法审查的逻辑关联,中国应当确立国际贸易救济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标准,并用司法解释的方式对涉外行政诉讼,特别是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审查标准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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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淑娣
-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WTO法与中国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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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根据《WTO协定》之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而建立起来的一项专门致力于解决世贸组织争端的多边体制.国际贸易救济审查,是法定机关依法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对已经作出的国际贸易救济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行为与制度.行政合理性原则为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司法监督的准则,也为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救济提供了依据和标准. 对各成员方的贸易救济行政行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既作合法性审查,也作合理性审查;既审查各成员方政府的行为是否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体系明文的规定,同时审查各成员方政府行为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所追求的为各成员方提供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之目的等合理性问题.鉴于双层次贸易救济司法审查的逻辑关联,中国应当确立国际贸易救济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标准,并用司法解释的方式对涉外行政诉讼,特别是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审查标准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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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淑娣
-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WTO法与中国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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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根据《WTO协定》之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而建立起来的一项专门致力于解决世贸组织争端的多边体制.国际贸易救济审查,是法定机关依法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对已经作出的国际贸易救济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行为与制度.行政合理性原则为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司法监督的准则,也为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救济提供了依据和标准. 对各成员方的贸易救济行政行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既作合法性审查,也作合理性审查;既审查各成员方政府的行为是否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体系明文的规定,同时审查各成员方政府行为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所追求的为各成员方提供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之目的等合理性问题.鉴于双层次贸易救济司法审查的逻辑关联,中国应当确立国际贸易救济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标准,并用司法解释的方式对涉外行政诉讼,特别是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审查标准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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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军
-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WTO法与中国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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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1世纪以来,全球贸易投资制度正处于变革和孕育着新规则的过程中.以跨国公司为主导力量的经济全球化持续发展,主要发达国家力推的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活动在多边、区域、诸边和双边贸易投资谈判方兴未艾,全球贸易投资制度正从有规则的贸易制度向有规则的投资制度演变,提出了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如何面对电子商务(数字贸易)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融合问题,贸易模式的新变化引起的监管模式的创新等方面的思考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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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军
-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WTO法与中国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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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1世纪以来,全球贸易投资制度正处于变革和孕育着新规则的过程中.以跨国公司为主导力量的经济全球化持续发展,主要发达国家力推的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活动在多边、区域、诸边和双边贸易投资谈判方兴未艾,全球贸易投资制度正从有规则的贸易制度向有规则的投资制度演变,提出了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如何面对电子商务(数字贸易)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融合问题,贸易模式的新变化引起的监管模式的创新等方面的思考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