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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

特别法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20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3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02341篇;相关期刊162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及法律适用高层论坛、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特别法的相关文献由220位作者贡献,包括卢弘、包振宇、孔臻臻等。

特别法—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03 占比:0.20%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102341 占比:99.80%

总计:102546篇

特别法—发文趋势图

特别法

-研究学者

  • 卢弘
  • 包振宇
  • 孔臻臻
  • 戴小冬
  • 李冰强
  • 梁展欣
  • 汪绍铨
  • 洪丰
  • 滕宏庆
  • 益蕾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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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梁苏源
    • 摘要: 现行《民法典》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保护纳入人格权编,从私法的角度加大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有利于自然人在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寻求司法救济。而2021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针对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保护设置了大量的私法规范,是保障个人权利的基本立法。但是其与《民法典》之间并不是简单的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所以,本文旨在厘清《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便在日常处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是时适用更加准确法律,更好地解决个人信息保护侵权纠纷。
    • 摘要: 2022年8月4日,韩国正式实施《关于加强与保护国家尖端战略产业竞争力的特别措施法》(《国家尖端战略产业法》)。该法被称为“半导体特别法”,通过指定特色园区、支援基础设施、放宽核心规制等,大幅加强对半导体等战略产业领域企业投资的支援。被指定为特色园区后,审批事项将在45~90天内得到处理,且道路、燃气、用水、电力、集体能源供给设备、废弃物及废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构建费用也将获得支援。另外,属于国家尖端战略产业领域的企业若申请改善规制。
    • 摘要: 【韩联社首尔2022年7月5日电】韩国政府2022年7月5日出台能源新政,决定将核电份额到2030年升至三成以上。产业通商资源部表示,当天的国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政府能源政策方向”。据此,到2030年,核电在电力结构中所占比重将超过30%。政府决定重启新韩蔚核电厂3号和4号机组建设工作,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现有核电厂继续运行,提升核电份额。政府将制定高放废物管理特别法,并成立国务总理直属机构,制定高放废物管理方案。
    • 薛察微
    • 摘要: 囿于传统大陆法系公私法划分立法理念,我国税收债权实现路径处于无序状态.解决路径是为税收优先权之实现构建统一的程序法适用规则.首先,吸收公私法融合理论以保护私权利为本位之有益借鉴.其次,肯定税收优先权制度设立价值的合法性,但宜对税收优先权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最后,统一税收债权实现程序路径的法适用规则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完善税务机关与法院之间协调运作机制、遵循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而适用之规则、在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中明确仅包括三种法定情形,除此之外的税收债权统一作为普通债权处理等.
    • 王克玉
    • 摘要: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做好《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2020年12月18日,由财政部国库司主办、中央财经大学PPP治理研究院/公共采购研究所协办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专家座谈会在京召开。座谈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制度框架和重点条款进行了探讨。本文为专家在座谈会上的发言。
    • 梁展欣
    • 摘要: 规范竞合在我国法上系归由《立法法》处理,唯其本质应归属于司法范畴,在该法中实属附带处理而已。如何处理民法规范的竞合问题,是《民法典》施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民法规范的竞合应区分民法高级规范与低级规范的竞合和民法同级规范的竞合两大类型。这一区分具有本质性。对于不同类型的制定法之间的位阶关系,除制定法中对此作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以外,主要应依它们各自的性质,而非仅从制定机关等外观来确定。在民法同级规范的竞合的内部,设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例外法优于原则法、新法优于旧法等规则,它们分别归属于民法同级规范之间存在的事项冲突、逻辑冲突、时间冲突等方面。
    • 刘俊海
    • 摘要: 《公司法》与《民法典》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同频共振、相辅相成.《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普适于公司法律关系,诸项具体制度也可补充适用.《公司法》对特定事项有规定、而《民法典》无规定时,应适用《公司法》.两法对特定事项均有规定、但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两法对法人制度的规定详略不同、但不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两法在很多公司法案件中可兼容并用,协同共治,互不排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关怀弱势群体和禁止权利滥用共同构成民法八项基本原则.而公司法有其独特原则,如等价有偿、尊重与保障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慎重解散公司、坚持商业模式的包容性、促进公司的三重营利性、弘扬股权文化、鼓励公司社会责任和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原则.要尊重《公司法》的特别法地位,必须切实扭转司法实践中的“轻公司法化”现象.修改《公司法》和解释《民法典》应着眼于消除规范冲突,预防制度真空,铸造制度合力.
    • 王久平; 许佳莹
    • 摘要: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在已有的零星分散立法中,《宪法》仅就紧急状态的决定和宣布机关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未涉及紧急状态下政府的权力行使、公民的权利保障等诸多重要问题。目前已出台的《防洪法》《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特别法、专项法,其领域性、行业性、专业性明显,《突发事件应对法》亦存在诸多问题,难以在危机事件和紧急状态下发挥应有的法制保障作用。
    • 张金矜
    • 摘要: IIAs中的"国有企业行使政府授权"条款缘起于美国早期缔约实践,演化出不同的表述形式并被纳入新一代中外IIAs.投资仲裁庭对该条款的不同解读影响了《国家责任条款草案》(2001年)中归因规则的适用,存在着限缩或影响国家责任范围的可能性."国有企业行使政府授权"条款具有归因属性且构成优先适用的"特别法",证明其限缩国家责任范围的合法性.中国政府应认识到该条款是一把"双刃剑".就现存中外IIAs中该条款的适用而言,作为东道国的中国政府应积极援引,而中国海外投资者宜审慎适用.就未来中外IIAs中是否纳入该条款而言,取决于对中外投资关系的综合评估.若纳入,宜采用默认式,并澄清其与《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归因规则的适用关系.
    • 梁展欣
    • 摘要: 规范竞合在我国法上系归由《立法法》处理,唯其本质应归属于司法范畴,在该法中实属附带处理而已.如何处理民法规范的竞合问题,是《民法典》施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民法规范的竞合应区分民法高级规范与低级规范的竞合和民法同级规范的竞合两大类型.这一区分具有本质性.对于不同类型的制定法之间的位阶关系,除制定法中对此作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以外,主要应依它们各自的性质,而非仅从制定机关等外观来确定.在民法同级规范的竞合的内部,设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例外法优于原则法、新法优于旧法等规则,它们分别归属于民法同级规范之间存在的事项冲突、逻辑冲突、时间冲突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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