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二级市场
土地二级市场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91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8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512572篇;相关期刊73种,包括领导决策信息、中国高新区、上海土地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5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江苏省土地学会2015年度学术年会 等;土地二级市场的相关文献由80位作者贡献,包括于洋、于睿冬、卢为民等。
土地二级市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12572篇
占比:99.98%
总计:512662篇
土地二级市场
-研究学者
- 于洋
- 于睿冬
- 卢为民
- 孔祥春
- 季仕承
- 成立
- 曹志军
- 林梦笑
- 魏凌
- 丁永平1
- 万江波1
- 于志勇
- 付祖卿
- 侯娟
- 侯璐
- 冯海燕
- 刘凌云
- 刘旭华
- 刘继宝
- 吕汉江
- 吴安桐
- 吴群
- 吴锋
- 周莲英
- 周诚
- 唐扬辉
- 唐焱
- 姜金成
- 孙炯清
- 常克崇
- 张伟
- 张国辉
- 张峰珍
- 张浩
- 张琳薇1
- 张育霞1
- 张舰1
- 徐春光
- 户才和
- 新东
- 新喜
- 易国庆
- 木水
- 朱传广
- 李栋臣
- 李淑娴
- 李荷香
- 李静怡1
- 李风华
- 杜正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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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娟;
李荷香;
冯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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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的公布,进一步印证了加快培育和发展土地二级市场,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必要性。本文分析了高密市土地二级市场中转让交易的现状、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培育和发展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的对策建议,规范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流程,提高存量土地资源的流转效率,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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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凌;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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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要“试点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深圳土地市场已经进入存量优化为主的发展阶段,并已经初步建立适应存量土地开发利用的新型土地管理制度。当前深圳土地市场中存量工业用地潜力巨大,亟待创新突破25%的投资额转让制度限制。宁波和南宁在土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中的交易鉴证制度、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一体化土地交易平台、工业用地分割转让以及相关监管和服务措施等经验非常值得深圳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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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凌;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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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要"试点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深圳土地市场已经进入存量优化为主的发展阶段,并已经初步建立适应存量土地开发利用的新型土地管理制度.当前深圳土地市场中存量工业用地潜力巨大,亟待创新突破25%的投资额转让制度限制.宁波和南宁在土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中的交易鉴证制度、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一体化土地交易平台、工业用地分割转让以及相关监管和服务措施等经验非常值得深圳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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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日前,北京市出台《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北京初步形成严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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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豫政办〔2021〕2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健全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以下简称土地二级市场),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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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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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健全土地二级市场运行体制机制,保障资源要素流通,提高存量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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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办发[2020]4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土地要素顺畅流通,提高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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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完善我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年底,全省初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2年年底,全面建立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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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政办发[2020]3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全省土地二级市场,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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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为民;
蒋琦珺;
唐扬辉
- 《2015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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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级市场是土地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市场的健康运行,对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加经济活力,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深入分析上海土地二级市场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相关做法,政府应重点扮演好三重角色:一是要做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推动二级市场快速发展;二是要做好市场秩序的监管者,规范二级市场交易行为;三是要履行好所有权人代表的职责,确保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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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娴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5年度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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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土地二级市场交易逐渐活跃起来,土地市场不断扩展.但是我由于种种原因土地二级市场在发挥其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不加以规范管理,土地二级市场无序发展就会冲击土地一级市场,影响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扰乱经济秩序.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改变中国土地二级市场的现状,及时对当今的土地二级市场加以具体规范建设,尽快将二级土地市场的经营管理提高到战略地位,对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