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
土地收益的相关文献在1962年到2022年内共计751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37篇、会议论文14篇、专利文献11913篇;相关期刊429种,包括经济研究参考、中国房地产业、北京房地产等;
相关会议14种,包括2012年中国土地科学论坛——社会管理创新与土地资源管理方式转变、2010年湖南科技论坛——低碳农业与湖南经济发展论坛、江苏省土地学会2006年度土地学术年会等;土地收益的相关文献由705位作者贡献,包括刁文波、叶檀、姜爱林等。
土地收益—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1913篇
占比:94.07%
总计:12664篇
土地收益
-研究学者
- 刁文波
- 叶檀
- 姜爱林
- 杨庆媛
- 罗演广
- 韩宁
- 黄小虎
- 严金明
- 乔志敏
- 代高丽
- 冯海发
- 刘敏
- 华生
- 吉宏伟
- 吴爽
- 周介铭
- 周其仁
- 唐学鹏
- 唐敏
- 宫超
- 左敏
- 廖晓丽
- 张万国
- 张富兵
- 张应华
- 张思文
- 张恒
- 张敬东
- 张涛
- 徐程虹
- 文杰
- 方翔鸣
- 曲福田
- 曾聪
- 李德勇
- 李涛
- 李红卫
- 李绍华
- 林雪梅
- 梁珂
- 王伟
- 王健
- 王安
- 王宝铭
- 王有福
- 等
- 胡定荣
- 胡玉芳
- 苍黎
- 贾康
-
-
-
-
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省不断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对促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少数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性不强.“净地”出让规定执行不到位、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土地价值得不到有效体现,政府土地收益被侵占,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
-
叶舟;
梁轩
-
-
摘要:
在过去我国城市高速发展的二十年中,城市发展与建设被提到重要高度,但忽视了社会公平的重要性。本文基于社会公平视角,以广州滨江东路站为例,在轨道交通引发的房价上升研究基础上,对该站点周边的社会阶层变化与绅士化现象进行预测,提出低收入群体由于轨道交通建设,从老城区搬离的现象会导致公共轨道交通便用效率的降低。同时,结合该项目应用的创新复建模式与国内其他城市相关案例,提出具备社会公平性的TOD站点建设模式与建议。
-
-
刘奎;
王健
-
-
摘要: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采取"以地生财、以财养地"的城市土地经营模式,凭借土地出让获取土地收益,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城市建设投资,以推动城市经济发展,但土地经营对城市规模的空间扩张机制仍有待理清.基于地方政府土地收益和城市建设投资两个维度,本文构建了中国地方政府土地经营驱动的城市空间扩张理论逻辑,选择2003-2017年中国27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利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①2003-2017年中国城市空间规模、地方政府土地收益和城市建设投资均处于快速扩张阶段,然而以地谋发展的城市土地经营模式逐渐呈现出不可持续的端倪;②从全国尺度来看,土地经营模式下地方政府土地收益和城市建设投资均显著推动城市空间规模扩张.城市非农人口、城市人均GDP、城市三产产值占比以及城市人均道路面积对城市空间扩张均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③从区域尺度来看,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土地收益均显著推动城市空间扩张,但地方政府城市建设投资影响存在空间异质性,仅对西部地区城市空间扩张存在显著推动作用.此外,产业结构升级仅对东部地区存在显著的正向作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应基于城乡互动关系,积极推进城市发展格局优化下的城市空间均衡扩张.
-
-
田旭
-
-
摘要: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这一时期,破除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是深化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所在.文章通过梳理城乡融合发展理论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演变,结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实践,分析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强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监管、合理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增值收益、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公共租赁房建设、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规模等多项对策,旨在为解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促进城乡产业的融合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
-
胡忠华
-
-
摘要:
为保障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征收土地时应当支付其一定的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以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批准文件发布时,被征收人已受孕,土地征收意味着胎儿出生后本可能享受的土地收益及相应的生活方式已不复存在,其父母有可能变成失地农民,虽然征收单位对胎儿的父母予以补偿和安置,但该补偿与安置仅仅及于胎儿的父母,而没有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后直接受其父母抚养。
-
-
苏程敏
-
-
摘要:
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土地出让收益绝大部分归地方政府所有,在长达20多年的发展中,成为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比最高的一项收入。虽然现行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其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之处。本文在梳理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演变历程的基础上,分析现行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关于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的改革设想。
-
-
-
-
摘要:
"中国威胁",不过是"蓬氏谎言"的陈词滥调。——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10月28日例行记者会时对美国国务卿蓬佩奥27日接受印度媒体采访,再次攻击中国和中国共产党事件作出回应必须让"取之于农"的土地收益,真正"用之于农"。——《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范围有限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
-
郝欣
-
-
摘要:
为有效破解农村空心化、农地撂荒化问题,让村集体和群众持续增收,东营市垦利区垦利街道人大工委联络农业专家开展系列调研,创新土地经营管理模式,在垦利街道左一村开展土地托管试点。土地托管后水稻收购价格提升8%,每亩土地收益增加100元,普通农户年收入增加上千元。
-
-
唐映波
-
-
摘要: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购、收回、优先购买和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储备后供应土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通过储备土地出让,政府部门可以对土地的供需关系进行合理调节并取得土地收益。但土地征收、拆迁及各类基础配套建设等一系列前期工作需要大量资金支撑才能完成,政府部门利用储备土地融资,来获取更多资金保障,因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
-
贺璇
-
-
摘要:
中国农村地权冲突集中地表现为征地拆迁冲突、违建执法冲突和农地流转冲突三种类型,它们具有发生频率高、抗争强度大和影响范围广等特征,逐渐演变为基层治理中系统性的"土地风险".中国农村地权冲突是地权分割、乡村与基层治理弱化等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个复杂的动力系统诱致着地权冲突的发生、扩散与演变.中国农村地权冲突的治理必须考虑到产权单元、社会因素与治理单元之间的互动,以地权渐进式发展促进基层治理良性变革,以基层治理结构和功能的完善来维护地权实施规则的统一性.因此,应通过促进地权发育和发展、构建以公平正义为理念的地利共享机制、以股份制改革提升农民自主治理能力和转变基层政府经营土地的理念、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失地农民生计转化等举措来化解农村地权冲突.
-
-
杜扬
- 《201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8年
-
摘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多次在中央会议层面被反复提及,提高财政投资资本回报率和防控金融风险、减少社会贫富差距和社会矛盾、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寻找经济新动能、实现城市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等都是值得关注和面对的问题.本文试就对土地权利和土地收益构成的法律涵义的浅层分析,通过梳理近年来关于“土地财政”的主流观点和国内外土地收益分配案例,对可持续的城市财政发展方向进行初步探讨.
-
-
-
Heng Hanxiao;
衡寒宵
- 《2015年度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
摘要:
近年来,新农村居民点建设在全国逐步开展,已形成较大规模,出现了多种模式.目前对这一空间现象的研究,较为集中的关注点在新居民点建设对农村土地整理的意义,以及对农民生产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两方面.本文则首先以耕地保护与土地财政的矛盾,全球经济危机与国内经济增长的矛盾为背景,分析中央与地方政府支持新农村居民点建设的基本逻辑.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应该成为两类再分配的途径,即实现国家-社会之间土地收益的再分配,以及中央-地方政府之间经济刺激任务的再分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新农村居民点空间作为具体的建成环境,其价值不仅仅体现在两重再分配这类宏观、抽象的层面,还体现在其对农民日常生活的影响上.作为空间生产的新农村居民点建设,还应该平衡空间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
-
-
朱道林;
周鑫;
林瑞瑞
- 《2012年中国土地科学论坛——社会管理创新与土地资源管理方式转变》
| 2012年
-
摘要:
目的:分析财产性土地财政贡献度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进而研究过度依赖财产性土地财政所引发的问题,并探讨用税收性土地财政解决地方财务问题的思路。rn 方法:对比分析法,实证分析法。rn 结果:⑴全国层面2003-2008年平均财产性土地财政贡献度为16.32%,平均税收性土地财政贡献度为11.35%.东、中、西三大经济带财产性土地财政贡献度分别为15.63%、16.99%、18.15%,税收性土地财政贡献度13.13%、11.11%、10.27%;⑵财产性土地财政贡献度受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明显,而税收性土地财政贡献度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前者小;⑶税收性土地财政贡献度过小。rn 结论:依靠财产性土地财政满足地方财政支出会造成地方财政的不稳定性,故不能依靠其解决地方财务问题.我国税收性土地财政贡献度较小,地方政府应该在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基础上依靠财产税体系来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走长期可持续的税收财政道路。
-
-
-
夏永祥;
殷杰;
卢晓
- 《2006年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
| 2006年
-
摘要:
本文首先对农民地权流失的两方面的现状进行了描述与分析,对有关该问题的现有讨论的缺陷给予了建设性的批评,提出应该关注真问题,从切实增加土地收益的角度讨论防止地权流失的措施.并指出地权流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问题,对它的认识和解决有赖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多门学科的共同努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