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19年内共计10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6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10125篇;相关期刊80种,包括法制与社会、经济论坛、集团经济研究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北京国际法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第二届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等;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文献由94位作者贡献,包括王玉梅、刘俊海、刘志云等。
外商投资企业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10125篇
占比:99.91%
总计:110226篇
外商投资企业法
-研究学者
- 王玉梅
- 刘俊海
- 刘志云
- 向征
- 廖毓辉
- 朱慈蕴
- 李慧玲
- 杜惟毅
- 来建平
- 梅枝
- 沈健
- 王晓云
- 肖冰
- 陈青鹤
- 雍继敏
- 黄俐君
- 丁丁
- 何龙
- 余莹
- 侯珊珊
- 傅玉良
- 刘文杰
- 刘桓佑
- 卢炯星
- 叶朱
- 叶林
- 吴文斌
- 吴碧虹
- 张宇轩
- 张熙
- 张琨
- 张璐璐
- 张辉辉
- 张颖
- 徐巧玲
- 戴盛仪
- 朱佳佳
- 朱明训
- 朱颖俐
- 李俊然
- 李兴国
- 李勇
- 李博
- 李居彩
- 李芳
- 李路根
- 李遵伟
- 杜鹏程
- 杨会新
- 杨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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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培;
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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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让我们走近她她文静、秀丽,书香之气,亲切感人。举手投足之间,言谈话语之中,一种浑然一体、不事雕琢的精神气质,彰显着她那杰出知识女性特有的优雅与风韵。她执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教书育人,培育桃李。她长期从事商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现于该校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任教,主讲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2002-2005年,连续三个学年教学考核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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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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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律制度是内外资并行双轨的模式,而以三资企业法为主体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与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制、适用乃至理念之间存在不适应性,而未来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完善方向是重新梳理企业法规范与外商投资监管规范,将内外资企业的一般公司规制并入现行公司法范畴,有关外商投资特别规范以重新立法的模式系统规整到外商投资促进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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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桓佑;
朱佳佳;
闫红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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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各国往来贸易和投资日益频繁,国际投资出现前所未有的自由化趋势.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重要的资本输入和输出大国,陈旧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已不足以满足国际投资自由化的新要求.本文在阐述国际投资自由化趋势和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产生及发展的同时,结合我国当前的双边条约谈判、自贸区建设等实践探索,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法建设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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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前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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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概念, 在此基础上探究了对于外商企业的各种法律制度新公司法所产生的影响, 有助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审批和管理, 同时对于我国将来对外资立法的完善等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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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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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投资者的身份是否为外国人而将企业立法区分为内资企业立法与外资企业立法,不仅违反了公司平等、股东平等原则,而且容易诱发制度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建议立法者坚持平等与国民待遇原则,整合特别公司法的制度资源,废止外商投资企业法,将所有外商投资公司全部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打造统一的、普通的、一般的公司法.不采取法人形式的外资企业虽不能适用《公司法》,但可分别纳入《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作社法》调整范畴.针对外商投资的特殊性,可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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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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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诸多差异,是外商投资的公司适用公司法问题的根源.公司法第218条确立了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冲突的基本原则,但对于该条的解释存在一个悖论.外商投资的公司适用公司法的问题要依靠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融合来解决.在替代模式下,公司法要进行结构调整,并在具体内容上实现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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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
- 《北京国际法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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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国际投资领域新格局的形成以及上海自贸区的政策创新为背景,对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整体修改所需要考虑的立场、理念和方向进行了分析.首先,外资法的修改除基于中国作为资本输入国的东道国国家利益之外,还应兼顾资本输出国的立场,基于母国利益对投资者的利益给予关注;其次,外资法的修改应以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为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创新制度,建立更为开放的投资管理体制;最后,在具体的修改方向上,外商投资企业法的重构应结束当前内外资企业分别立法的二元企业立法体制,通过消除不同所有制企业歧视性的差别待遇的制度基础,通过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资企业实施及于准入前的全面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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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健;
沈伟
- 《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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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入世已有十年,这十年的发展可谓是天翻地覆,尤其反映在外资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愈加成熟且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而外商投资企业法却没有跟上外商投资企业的脚步,十年前修改的法律虽然在这十年中发挥了其积极的作用,但是其与现实的不协调、自身欠严谨、与其他法律的适用冲突以及多头管理等问题已使其遇到了发展的瓶颈,本文对此提出了建设性建议.rn 很多制约外商投资企业法发展的因素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能够解决的,例如审批制,外商投资企业的多头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众多学者、实务工作者口诛笔疏的对象,虽然大幅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但是审批制仍然存在,仍然制约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因此,笔者建议立法者对现存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外商投资企业法进行系统性的修改,将“三法三条例”变成一部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取消审批制,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真正的“国民待遇”;建立有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内部治理模式;完善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规定;厘清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适用的《公司法》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成熟与完善,能够为我国营造出更好的投资环境,更有效地吸引外商投资,将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积极作用发挥到最大,实现十二五规划中“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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