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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理性

实践合理性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93篇,主要集中在教育、哲学理论、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4432篇;相关期刊86种,包括哲学分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西安政治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8北京地区哲学专业研究生学术论坛等;实践合理性的相关文献由92位作者贡献,包括吴畏、熊川武、刘电芝等。

实践合理性—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2 占比:2.03%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2%

专利文献>

论文:4432 占比:97.94%

总计:4525篇

实践合理性—发文趋势图

实践合理性

-研究学者

  • 吴畏
  • 熊川武
  • 刘电芝
  • 吴育林
  • 马颖
  • 严存生
  • 于增尊
  • 余德华
  • 余晓菊
  • 余金成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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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周咏琳
    • 摘要: 随着当代商业社会的不断发展,商事活动日益复杂化,各种类型的商事组织形态不断涌现,但作为重要的商事单行法之一,我国破产法仅适用于企业主体,对于商个人等形态的商事形式主体退出市场的需求并未顾及。在深圳实施的《个人破产条例》是填补这一需求的曙光,个人破产制度若能与公司设立失败之间形成制度与政策的连接,将会为企业与个人的投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 曹卫东; 陈继红
    • 摘要: 2015年、2016年高考连续两年考查“原线圈含阻变压器问题”,题设默认“原线圈两端电压和原线圈内电流同相位”.这一题设条件的理论科学性和实践合理性,长期受到质疑.本文通过完整的理论推导和实际数据计算,验证该题设条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邵华
    • 摘要: 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思想和实践哲学具有密切的联系.他受古代实践哲学传统的影响,强调实践哲学和实践的互动关系,这决定了实践哲学不同于理论哲学和制作哲学的特点.这种关系启发了他对解释学特征的看法,以"参与"理想取代科学的客观性理想.他力图将实践哲学和解释学融合起来,形成解释学的实践哲学.这种实践哲学立足于当代历史处境,反思不同于科学技术理性的实践合理性,批判技术理性、工具理性的统治给人类造成的危机.他的解释学的对话理想对于当代实践问题,如不同文明如何共存,如何对待与传统的关系等,也有重要借鉴意义.
    • 郭靖祎
    • 摘要: 基于历史沿革和域外借鉴的个人破产制度正当性论证曾受诸多质疑,法理根据的找寻和论证或能提供有力支持.商事法律对商法人失败退出的许可构成特殊保护,在商个人主体勃兴时代,商事法律应回归平等保护的本源,赋予商个人平等的退出机会;而商个人作为自然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造就了商个人失败退出时不同于商法人退出的制度目标.以此为基础,通过分析商个人破产制度理念和具体规则中对商个人经济权利保护的体现,论证赋予商个人破产能力的理论正当性;并通过分析赋予商个人破产能力对不同类别权利产生的良好平衡效果,以及我国现阶段接纳个人破产制度的基础条件,证明赋予商个人破产能力具有实践合理性.
    • 钱叶六
    • 摘要: 晚近刑法处罚范围的不断扩张是转型社会时期有组织地合理应对犯罪的现实需要,不仅具有实践合理性,亦不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为了防止刑法过于介入社会日常生活,造成刑法的不当扩张,有必要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进行合理的限制。立法上的路径主要是: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去重刑化和适度的犯罪化应予并行;无处罚必要性的个别犯罪应予除罪化。司法上则应当做到:刑法的解释和适用须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对抽象危险犯的认定应允许反证、要合理区分共犯行为的正犯化规定和特定共犯的量刑规则、运用阶层式犯罪构成体系检验可能有违“常识、常情、常理”的有罪结论以及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要坚持目的解释论。
    • 叶会成
    • 摘要: “权威悖论”是对权威正当性或其意义的一个极具学术价值的反思,它主张权威要求服从义务这一特性与道德自治不相容,要么坚持道德自治而拒绝权威,要么接受权威而拒绝道德自治.解决这一悖论有两条进路.一条进路是消解权威的概念,即取消权威所宣称的服从义务,但这一进路下的诸种方案因为误解了权威概念的实践要求而归于失败.更为合理的是另一条进路,即重构自治概念,放弃过于理想化和绝对化的道德自治,转而支持以自我规范性建构和评价为核心内涵的个人自治.个人自治虽然能够与权威概念相互兼容,但要彻底解决“权威悖论”,还必须匹配一套合适的正当权威观念,即“服务性权威观”;也就是说,权威的正当性在于服务行动者最大化地遵从实践合理性.“权威悖论”的最终解决就是要妥当处理权威、自治与实践合理性三者之间的关系.
    • 童海浩1
    • 摘要: 理清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具有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针对该问题,有“并重论”与“非并重论”两种立场,“法治一元论”代表“非并重论”,常以“道德观念多样性经验命题”与“‘德治’不德历史命题”反对“并重论”。通过“自然道德”与“习俗道德”的区分,上述两个命题以及“法治一元论”的习俗主义道德立场将得到批判性回应,从而“并重论”得到初步的侧面辩护。法治与德治是服务于实现人民福祉与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国家治理目标的具体方案。(诸)基本善是对这一治理目标的具体化,实践合理性是密切系联于(诸)基本善的方法论要求。法治与德治须是对实践合理性的具体落实与制度性表达,两者的并重有助于实践合理性的完整落实与表达,并最终有助于(诸)基本善地有效实现,法治与德治并重由此是必要的。同时,对(自然)道德立法的证成表明,法治与德治并重是可能的,从而“并重论”得到进一步的正面辩护。
    • 金兰
    • 摘要: 对分课堂是以"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辩证统一的教学观为理论基础,针对高校传统课堂教学进行的根本性变革。师生角色重新定位、教学方法互补选择和教学组织形式综合运用是合理实施对分课堂教学模式的基本条件。对分课堂教学模式还受到学习活动主体等因素的制约。唯有提高学习活动主体的水平、提升教学实施主体的素养、调整分组讨论中介、优化学习成果中介、精选自主学习中介,对分课堂教学模式实践才有可能向合理化方向发展。
    • 吴育林; 计琳
    • 摘要: 对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认知与评价,实践合理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题域.其切入点有如下进路,即在其原初语境中完成一种“还原”以澄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实践性的意义;在其历史展开中进行一种“对话”以廓清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实践合理性的当代问题转向和研究新范式.从历史认识论视角看,从经典马克思主义到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变化,及至西方马克思主义自身的发展过程,呈现出三种理论认识的转向,即客体路线向“非主体”路线的转向、历时性向共时性的转向、实体决定论向话语中心论的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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