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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31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05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89089篇;相关期刊173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司法改革论评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十四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全国法院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等;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文献由325位作者贡献,包括马德天、王莉、牛武等。

小额诉讼程序—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05 占比:0.34%

会议论文>

论文:6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89089 占比:99.65%

总计:89400篇

小额诉讼程序—发文趋势图

小额诉讼程序

-研究学者

  • 马德天
  • 王莉
  • 牛武
  • 齐树洁
  • 何冰
  • 刘学在
  • 刘梦硕
  • 刘莉莉
  • 卢慧玲
  • 周斐奇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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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相岑
    • 摘要: 与普通程序相比,小额诉讼程序更注重对权利保护迅捷性的追求,适宜进行诉讼方式电子化变革。小额诉讼程序全流程电子化并非技术与程序的简单叠加,也并非将程序搬到网上,而是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对纠纷主体诉讼行为的简易化处理。但司法实践中程序适用力度小,程序价值理念错位以及程序定位模糊阻碍了小额诉讼程序电子化。为了实现民事程序分流,拉近司法与普通民众距离,在改革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域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对小额诉讼程序规则进行重塑。通过明确适用主体、适用方式、适用阶段,建立程序安全保障机制、救济机制以及惩戒机制,保障小额诉讼程序电子化顺利推进。
    • 曹欣雅
    •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贯彻,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越来越强,人民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越发增强,人民法院的受案量激增,尤其是基层法院呈现“案多人少”的局面。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首次引入小额诉讼制度,2021年第四次修订民诉法时,扩大了小额诉讼适用范围并对审限及审理方式做出了规定。但其仍将小额诉讼程序列于简易程序一章,并且在具体的适用方面还需进一步的细化。本文将从我国小额诉讼的基本概述、现今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我国小额诉讼建议等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主要建议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地位,增设小额赔偿法庭,遵循便利当事人原则,更加凸显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以期为后续立法及司法实践尽绵薄之力。
    • 邱何祎; 阮凯欣; 方小真; 李莲; 宋馨薇
    • 摘要: 小额诉讼程序被纳入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的范围。由于设计时所带来的程序保障不足的缺陷,以及与简易程序之间界限不明朗的问题,目前小额诉讼程序陷入了适用率低、低成本的司法救济难以实现等困境。本研究通过对救济权利保障、绩效考核体系、规范转换机制等几个方面提供解决思路,以期达到小额诉讼程序本身的设计初衷。
    • 于涛; 刘新星
    • 摘要: 我国现阶段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践运作,还无法真正实现案件分流、缓解司法资源紧张、使普通民众获得高效率低成本定纷止争渠道的期许,究其原因是其在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制度创设后,正在迎来相关救济机制和配套规制的设计讨论。从理性主义、个人主义的角度出发探讨上诉权限制的正当性,再从宪法学解释的角度出发归纳分析,为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奠定法理基础;通过对当前小额诉讼程序实践改革情况的分析,提出构建专项救济流程和异步审理模式的衔接适用,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推动小额诉讼程序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将成为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有力探索。
    • 蔡依珊
    • 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民商事案件的数量正逐年增长,然而各级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现状。同时,随着“互联网+”进一步发展,大数据上升成国家战略,相关司法改革迫在眉睫。随着电子化、信息化的普及,“繁简分流”改革逐步推进,小额诉讼程序电子化改革亦踏入改革浪潮。通过小额诉讼的电子化改革现状分析以及未来展望,以期发挥其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大众接触司法实践的门槛作用。
    • 张兆利
    • 摘要: 发生债务纠纷后,当事人除了选择普通诉讼、仲裁途径解决外,不妨尝试以下更快捷的方式来实现维权“加速度”。小额速裁法-最快解决纠纷期限:当日案例:农民鞠大爷将价值6000元的土豆卖给商贩臧某,双方当时商定延迟几天付款。谁料,这笔款项一拖就是几个月。急等用钱的鞠大爷把臧某告上了法庭。受理起诉后,办案法官将此案转入小额诉讼程序。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当天就达成了和解协议,臧某当庭付给原告2200元,余款按月分期归还。
    • 王昭衡
    • 摘要: 2012年《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对缓解法院办案压力,提高司法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缓解司法效率与公正之间的矛盾.但在肯定小额诉讼程序的优点的同时,应当注意到小额诉讼程序在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为此,本文在通过对小额诉讼制度进行简要介绍,分析现状并尝试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 杨小龙
    • 摘要: 从2012年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正式确立,已将近十年,小额诉讼程序在不断发展完善的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小额诉讼程序也存在着发展中的问题.本文将从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角度,提出适用范围不够灵活、没有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开庭时间不够灵活、缺少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几点思考,以期能够使小额诉讼程序更加完善,从而发挥出更大作用.
    • 徐明慧; 冯振强
    • 摘要: 近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依法治国的大力推进,越来越多的公民以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逐年增高。如何完善和整合既有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和正在试点的“普通程序独任审”以及电子送达等诉讼制度,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情况下,做好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如何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让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避免我国成为“诉讼大国”;如何完善诉讼费缴纳制度,既要通过诉讼费用分担惩治不诚信或恶意诉讼者,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又要保障确实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等问题,都需要我们研究解决。为给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建言,本刊现征集有关问题研究文章,望大家踊跃投稿。
    • 王洋
    • 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突破了通过案由限定案件类型的做法,明确了适用标的额标准,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但现有法律规则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高效、诉讼普惠的要求。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正是司法为民、提升司法效能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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