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31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05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89089篇;相关期刊173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司法改革论评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十四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全国法院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等;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文献由325位作者贡献,包括马德天、王莉、牛武等。
小额诉讼程序—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9089篇
占比:99.65%
总计:89400篇
小额诉讼程序
-研究学者
- 马德天
- 王莉
- 牛武
- 齐树洁
- 何冰
- 刘学在
- 刘梦硕
- 刘莉莉
- 卢慧玲
- 周斐奇
- 张庆
- 方胡韬
- 朱呈义
- 李刈
- 李娜
- 林长江
- 林雪辉
- 欧阳俊
- 殷爱民
- 田平安
- 田改霞
- 葛彦
- 许尚豪
- 赵虎
- 鄢焱
- 陈娟
- 韩舒
- 黄姣姣
- 黄思雨
- 黄玲
- 丁小敬
- 丁忆柔
- 丁忆柔1
- 丁斌斌
- 丁素君
- 丁超
- 于涛
- 于茜
- 任雪原
- 伍艳
- 何哲
- 余涛
- 侯凯轩
- 侯天伟
- 冯振强
- 冯显咪
- 冯莉莉
- 刘东奥
- 刘东奥1
- 刘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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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相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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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普通程序相比,小额诉讼程序更注重对权利保护迅捷性的追求,适宜进行诉讼方式电子化变革。小额诉讼程序全流程电子化并非技术与程序的简单叠加,也并非将程序搬到网上,而是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对纠纷主体诉讼行为的简易化处理。但司法实践中程序适用力度小,程序价值理念错位以及程序定位模糊阻碍了小额诉讼程序电子化。为了实现民事程序分流,拉近司法与普通民众距离,在改革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域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对小额诉讼程序规则进行重塑。通过明确适用主体、适用方式、适用阶段,建立程序安全保障机制、救济机制以及惩戒机制,保障小额诉讼程序电子化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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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欣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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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贯彻,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越来越强,人民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越发增强,人民法院的受案量激增,尤其是基层法院呈现“案多人少”的局面。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首次引入小额诉讼制度,2021年第四次修订民诉法时,扩大了小额诉讼适用范围并对审限及审理方式做出了规定。但其仍将小额诉讼程序列于简易程序一章,并且在具体的适用方面还需进一步的细化。本文将从我国小额诉讼的基本概述、现今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我国小额诉讼建议等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主要建议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地位,增设小额赔偿法庭,遵循便利当事人原则,更加凸显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以期为后续立法及司法实践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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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何祎;
阮凯欣;
方小真;
李莲;
宋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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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额诉讼程序被纳入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的范围。由于设计时所带来的程序保障不足的缺陷,以及与简易程序之间界限不明朗的问题,目前小额诉讼程序陷入了适用率低、低成本的司法救济难以实现等困境。本研究通过对救济权利保障、绩效考核体系、规范转换机制等几个方面提供解决思路,以期达到小额诉讼程序本身的设计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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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涛;
刘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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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阶段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践运作,还无法真正实现案件分流、缓解司法资源紧张、使普通民众获得高效率低成本定纷止争渠道的期许,究其原因是其在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制度创设后,正在迎来相关救济机制和配套规制的设计讨论。从理性主义、个人主义的角度出发探讨上诉权限制的正当性,再从宪法学解释的角度出发归纳分析,为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奠定法理基础;通过对当前小额诉讼程序实践改革情况的分析,提出构建专项救济流程和异步审理模式的衔接适用,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推动小额诉讼程序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将成为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有力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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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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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民商事案件的数量正逐年增长,然而各级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现状。同时,随着“互联网+”进一步发展,大数据上升成国家战略,相关司法改革迫在眉睫。随着电子化、信息化的普及,“繁简分流”改革逐步推进,小额诉讼程序电子化改革亦踏入改革浪潮。通过小额诉讼的电子化改革现状分析以及未来展望,以期发挥其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大众接触司法实践的门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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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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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生债务纠纷后,当事人除了选择普通诉讼、仲裁途径解决外,不妨尝试以下更快捷的方式来实现维权“加速度”。小额速裁法-最快解决纠纷期限:当日案例:农民鞠大爷将价值6000元的土豆卖给商贩臧某,双方当时商定延迟几天付款。谁料,这笔款项一拖就是几个月。急等用钱的鞠大爷把臧某告上了法庭。受理起诉后,办案法官将此案转入小额诉讼程序。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当天就达成了和解协议,臧某当庭付给原告2200元,余款按月分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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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昭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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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对缓解法院办案压力,提高司法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缓解司法效率与公正之间的矛盾.但在肯定小额诉讼程序的优点的同时,应当注意到小额诉讼程序在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为此,本文在通过对小额诉讼制度进行简要介绍,分析现状并尝试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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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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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12年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正式确立,已将近十年,小额诉讼程序在不断发展完善的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小额诉讼程序也存在着发展中的问题.本文将从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角度,提出适用范围不够灵活、没有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开庭时间不够灵活、缺少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几点思考,以期能够使小额诉讼程序更加完善,从而发挥出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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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慧;
冯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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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依法治国的大力推进,越来越多的公民以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逐年增高。如何完善和整合既有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和正在试点的“普通程序独任审”以及电子送达等诉讼制度,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情况下,做好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如何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让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避免我国成为“诉讼大国”;如何完善诉讼费缴纳制度,既要通过诉讼费用分担惩治不诚信或恶意诉讼者,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又要保障确实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等问题,都需要我们研究解决。为给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建言,本刊现征集有关问题研究文章,望大家踊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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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平安;
骆东平
-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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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某基层法院探索小额诉讼程序的历程表明,小额诉讼程序符合当前的司法需求.但该程序价值目标的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适用范围的理想状态与实践需求存在差异;独任制、救济制度等具体制度的设计意图与程序的利用者存在分歧,从立法的角度说,对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它客观上顺应了司法实际的需要,湖北宜昌某基层法院的经验即是最好的证明。但是,小额诉讼不是简单地一个条文就可涵盖的,小额诉讼程序本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从调查中发现,它应该是一个内容较为丰富的体系。诸如审判组织形式、审理原则、审级制度、审限等内容均需做出更为详尽规定;从程序的性质上说,它应该而且必须是一个较为独立的程序,它之出现,是针对同类案件的特性而面世的新一种程序,程序设计的多样化是民事诉讼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刚刚通过的修正案将小额诉讼程序放在了简易程序中,因而从短期来看,该程序有很多的未竟事项,只有期待相关部门的司法解释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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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麒
-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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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其中修正案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上述规定意味着小额诉讼程序已成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组成部分之一,为人民法院审理特定民事案件在程序设置上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拟从法律规定入手,阐述了小额诉讼程序及其特征,它是一种比简易程序更加简化的诉讼程序,且程序简便,完全按照常识化的方式运作。法官具有较大的职权,并注重调解。受案范围单纯明确,涉诉标的金额有限。民事程序选择权作为一项程序权利,是立法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当事人进行程序关怀的体现。笔者认为,赋予当事人充分的程序选择权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当事人对民事程序的理性选择,可以使其接近正义得以最大有效化。鉴于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客观差异,立法上除应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条件、审级制度及裁判效力进行全面规定外,还应当对当事人在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时进行法官释明和诉讼风险提示,以便当事人在正确判断的同时慎重选择小额诉讼程序;同时为了保障被告的程序选择权,应当在立法中规定被告可以对原告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最大限度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予以保障。而且在小额诉讼程序实践运行中应当注意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及明确小顺诉讼程序审理规范等问题。小额诉讼程序并非独立存在于民事诉讼其他程序之外,其与民事诉讼其他程序共同成为我国多元化诉讼机制重要组成部分;该程序的设立,既能保障司法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实现司法正义;又为经济较弱的普通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大众化、平民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益之实现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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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宏霞
- 《第十四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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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此次民诉法的修改,对是否建立小额诉讼程序比较受关注,且存在争议.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有利于解决目前案件数量急剧增加,诉讼周期过长,效率较低、出现大量积案等问题,同时,也应该看到,小额争议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有更加简易、灵活的程序,新民诉法虽然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但在相应制度构建上还存在诸多不足,我国民事小额诉讼制度的设置构想,加强小额诉讼程序上的构建,采取灵活多样的审判形式,确定适宜的审判规则,明确小额裁判的救济方式,完善和强化执行制度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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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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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其特定价值内涵和不同模式.《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南京市鼓楼法院和玄武法院作为不同的试点单位分别开展了小额诉讼的试点工作,通过对两家试点法院试点工作的实证比较分析,小额诉讼运行环节中不同制度设计存在一定效率差别.同时,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要充分发挥小额诉讼机制功能,必须在适用范围、启动方式、主持者、审理和配套等方面予以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