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性审查
必要性审查的相关文献在2002年到2022年内共计7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3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436108篇;相关期刊54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流动人口犯罪司法应对研讨会等;必要性审查的相关文献由96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少谷、王强、刘宗武等。
必要性审查—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36108篇
占比:99.98%
总计:436186篇
必要性审查
-研究学者
- 刘少谷
- 王强
- 刘宗武
- 刘飞
- 周烨
- 孙静
- 常俊朋
- 张丹
- 汪浩淼
- 王小光
- 闫慧英
- 马群
- 付豪
- 任国权
- 任延武
- 任延武1
- 但伟
- 何斯雅
- 何裴明
- 余晓春
- 余永忠
- 冯锦如
- 刁路通
- 刘国胜
- 刘松
- 刘洋
- 刘绍军
- 卓卫国
- 史耀斌
- 周丽
- 周传应
- 周楠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 安洪强
- 崔凯
- 常凤琳
- 庄建亚
- 应琦
- 廖祯能
- 张云鹏
- 张佳华
- 张克龙
- 张扬
- 彭婷
- 彭舸
- 徐涛
- 徐燕
- 方勇
- 暨中党
- 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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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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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明显下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与《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确立的审前羁押程序性控制模式成效显著。然而瑕瑜互见,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的功能发挥因司法人员办案理念、取保候审执行监管、审前羁押司法救济等因素影响而有待完善。完善社会危险性的风险评估作为程序性控制的量化指标,加强观护基地建设作为程序性控制的配套场所,运用信息化手段作为程序性控制的效益保障,赋予涉罪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权利作为程序性控制的救济机制,以更加科学有效、系统完整的程序性控制路径,切实保障我国被羁押未成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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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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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适应提高效率的要求,民事证据原则发生了从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向消极被动审查的变化.但伴随着司法实务的持续发展,在全面审查证据原则下,证据调查准入标准的范围模糊,引发民事庭审证据调查范围的扩张与申请调查证据制度的功能萎缩,致使制度效率追求落入空处,民事诉讼预断的情况增多,当事人举证权保障陷入困境.为重新构建平衡,必须对证据调查原则予以修正,通过引入大陆法系规范化证据申请制度,系统性构建法官准入证据调查的裁量标准,对证据方法进行全程的必要性审查,实现从全面审查证据到审查必要证据的进步.外加以证据申请负面释明义务与唯一证据方法原则作限制,明确举证权受害的当事人以程序救济途径,真正实现诉讼效率追求与主体权益保护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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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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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的说明。一、关于修订的必要性审查批准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依法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载体。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提出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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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晓春;
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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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鉴定意见是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在当今司法审判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司法鉴定制度在实践当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存在以鉴代审现象.笔者认为司法鉴定的必要性审查制度问题是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本文结合案例对此展开简单分析,并提出完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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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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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不能够滥用所谓的“审查必要性”对于该公约明确规定外的事项行使管辖权。“审查”与“管辖”二者的意涵存在区别,“审查”的必要性并不等于“管辖”的必要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对于某事项的管辖权应当严格地源自该公约对于该事项的明确规定,而非基于该事项与该公约规定事项之间的间接联系。否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的管辖权将会被无限扩张至法定范围之外,导致国际法的秩序和发展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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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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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自2012年列入我国《刑事诉讼法》以来,经过2016年的对应细化与修订,其在保障人权、降低司法成本等方面顺应了社会的发展和需要.品格证据对于衡量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有破坏证据、危害证人、潜逃等社会危害性有重要的作用,而这些情形恰恰是羁押所要防范的.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所需考虑的犯罪嫌疑人品格证据不应仅局限于线下环境,应该同时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中的言论和行为,以期对犯罪嫌疑人羁押与否给予一个客观中肯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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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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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具有很强的复杂性、专业性,对于检察机关而言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又是一种“偏柔性”的法律监督方式,监督难度、监督复杂性、监督阻力普遍较大,牵涉利益广泛,因此必须通过开展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必要性审查,提高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质量,提升检察监督权威性.构建起较完整的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必要性审查制度需要探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现象的构成要件,明确行政公益诉讼必要性审查的步骤、具体程序、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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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兰苹
- 《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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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从制度内容的具体设计到相配套机制、资源等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制约了司法实践中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实效的发挥.如何完善制度,克服困难,使羁押必要性审查成为审查逮捕工作中一项经常性工作,切实发挥实效,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紧迫难题,提出要拓展依职权审查途径,扩大审查案件来源,严格规范审查程序,确保审查质量,完善部门互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衔接,促进审查程序和结果的公开、透明、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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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
- 《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流动人口犯罪司法应对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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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至此,检察机关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区别于逮捕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制度正式为立法吸纳.此前种种比较法、实证进路的研究,其服务立法的目的已经初步实现,在该制度本体论研究继续深化拓展的同时,当前需要着重关注如何细化制度以确保其有效实施,因为细化乃是衔接立法和司法的必经途径,是理论和制度转化为实践的天堑通途。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作为一项处理社会关系(而非人与自然关系)的制度安排,其细化模式包括的基本要素有三项:主体要素、工作机制和时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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