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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669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54篇、会议论文14篇、专利文献35027篇;相关期刊376种,包括集团经济研究、大众理财顾问、福建金融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二零零七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论坛、2004年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首届年会暨职业安全健康论坛、第九届中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文献由518位作者贡献,包括单国胜、老阳、孙宏涛等。

意外伤害保险—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654 占比:1.83%

会议论文>

论文:14 占比:0.04%

专利文献>

论文:35027 占比:98.13%

总计:35695篇

意外伤害保险—发文趋势图

意外伤害保险

-研究学者

  • 单国胜
  • 老阳
  • 孙宏涛
  • 曹智
  • 余逸宇
  • 偶见
  • 叶民强
  • 周伟
  • 周沛
  • 姜乔乔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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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熊美淋
    • 摘要: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传统近因原则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只会导致保险公司“全赔”或“全不赔”的结果。在事故原因包含承保原因、除外原因或免责事由且无法确定近因时,“全赔”或“全不赔”无法兼顾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有违公平原则。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的特殊性和意外伤害保险中核心概念的模糊性表明有必要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中适用原因比例分摊原则。原因比例分摊原则的适用需要在承保原因和非承保原因共同导致损害结果,且双方举证证明承保或非承保事由的高度盖然性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但仍然难以认定近因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原因比例分摊原则。
    • 周光江
    • 摘要: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立足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着力在“资金筹措、项目建设、建后管养、政策宣传”上下功夫,确保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持续实施,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着力在资金筹措上下功夫。全年计划投入1800余万元用于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将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适老化改造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三级中心运营补贴等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中央和地方福彩公益金、政府性投资、社会资本等推动特困供养机构提升改造、区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持续探索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引入专业力量,推广农村养老试点、老年人助餐试点等工作。
    • 摘要: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系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系倡导性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已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并不因此免除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为劳动者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该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建筑施工企业或实际施工人以投保人身份主张在赔偿款中扣除意外伤害保险金,变相成为该保险受益人的,有违立法目的,依法不予支持。
    • 蔡大顺
    • 摘要: 意外伤害保险之意外具有外来性、突发性与非自愿性三要素.在意外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学理多认为应采"区分"法,即将外来性、突发性分配于保险金请求权人,而将非自愿性分配于保险人.实体法上意外三要素系一整体,而程序法上将意外三要素区分证明,完全祛除请求权人对非自愿性要素的证明责任,这一做法与规范说下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法理并不相符,与我国的司法实践亦不相吻合,极易诱发实践中出现错误认识.事实上,意外三要素的证明乃保险金请求权人主张权利成立的必然要求,但基于衡平考虑,可对属于消极事实的非自愿性要素实行举证责任减轻规则,仅要求权利人完成初步证明即可.其后,保险人若主张抗辩,即可依保险法第27条对被保险人的故意免责事实予以证明,进而阻断请求权的效力,此为举证责任转移.为缓和保险人的证明难度,应进一步强调保险金请求权人的协力义务即事案说明义务.如此,方能理顺法律关系,避免司法实践中出现认知混乱,实现学理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 摘要: 茂名是老龄人口大市。截至2020年底,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达122.9万人。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问题,茂名市政府引领"银龄安康行动",积极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2014年10月启动"银龄安康行动"以来,茂名市的个人自付费参保逐年递增,参保人数连续多年稳居全省前列。
    • 姜劲
    • 摘要: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加快趋势,并逐步迈入中度老龄社会。老年群体由于身体机能下降.协调功能衰退,发生意外伤害的概率较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指导意见》于2016年5月应运而生。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对于防范和化解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幸福有积极作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高质量发展是践行健康中国2030,缓解社会保障压力,助力国家“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体现。
    • 姜倩倩
    • 摘要: 案情简介2018年8月5日,李某等50位老年人参加A公司推出的"乌蒙山大草原一日游"旅游项目,A公司为李某等人在C公司投保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当日上午8时,A公司在水城一酒店安排李某一行乘坐B公司旅游大巴车前往乌蒙山大草原。B公司在D保险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 摘要: 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江苏镇江市通过政府统保和自费投保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参保率连续数年位居全省前列。2020年,镇江市率先在全省实现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统保全覆盖。
    • 蔡大顺
    • 摘要: 意外伤害保险之意外具有外来性、突发性与非自愿性三要素.在意外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学理多认为应采“区分”法,即将外来性、突发性分配于保险金请求权人,而将非自愿性分配于保险人.实体法上意外三要素系一整体,而程序法上将意外三要素区分证明,完全祛除请求权人对非自愿性要素的证明责任,这一做法与规范说下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法理并不相符,与我国的司法实践亦不相吻合,极易诱发实践中出现错误认识.事实上,意外三要素的证明乃保险金请求权人主张权利成立的必然要求,但基于衡平考虑,可对属于消极事实的非自愿性要素实行举证责任减轻规则,仅要求权利人完成初步证明即可.其后,保险人若主张抗辩,即可依保险法第27条对被保险人的故意免责事实予以证明,进而阻断请求权的效力,此为举证责任转移.为缓和保险人的证明难度,应进一步强调保险金请求权人的协力义务即事案说明义务.如此,方能理顺法律关系,避免司法实践中出现认知混乱,实现学理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 姜乔乔
    • 摘要: 随着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建设工程领域,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在赔偿责任承担上的冲突日益明显,二者的竞合问题也应运而生。在二者竞合问题的处理上,由于涉及商法与保险法两个不同的领域,立法层面难以兼顾,学界看法不一。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梳理并分析相关理论学说和裁判文书,结合建筑领域的特殊性,呼吁相关机构明确其纠纷解决路径,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实现“同案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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