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的相关文献在2006年到2022年内共计13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建筑科学、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97812篇;相关期刊83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等;实际施工人的相关文献由145位作者贡献,包括谢勇、李涛、丁茂福等。
实际施工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97812篇
占比:99.96%
总计:297943篇
实际施工人
-研究学者
- 谢勇
- 李涛
- 丁茂福
- 吴永科
- 宋会谱
- 张丽平
- 徐秀月
- 徐科
- 盛惊宇
- 谢媛媛
- 赵红杰
- 邹志强
- 郭培培
- 陈苍武
- 高印立
- 魏晓磊
- 万卫强1
- 严慧勇
- 中国建设新闻网
- 付思刚
- 倪昕
- 关敬征
- 关敬征1
- 冯忠喆
- 刘一博
- 刘亚林
- 刘亚林1
- 刘华
- 刘干
- 刘彦明
- 刘征
- 刘春山
- 刘英生
- 厉珊珊1
- 叶佳杰
- 吕福磊
- 吴贞艳
- 吴贞艳1
- 周琳苒
- 周立永
- 唐思佳
- 夏邦华
- 姜奎平
- 姜越
- 孙孝艮
- 孙孝艮1
- 孙朱桐
- 孙杰
- 孙盛
- 宋美奇
-
-
王尚飞
-
-
摘要:
《民法典》807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制度构造在我国已有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优先受偿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担保物权,应将其界定为法定优先权,其效力顺位优先于担保物权。理论与实务界有关优先受偿权适用的争议问题,因立法规定较为原则,司法适用规则的弹性较大,使得同案不同判的案件屡有发生。现阶段解决这些争议问题可行的办法是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确立统一的裁判尺度;长远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应对优先受偿权的适用作出细化规定,为司法适用提供明确指引。
-
-
吴永科;
杨荣斌
-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继续沿用“实际施工人”制度,但仍未明确规定其内涵及认定标准。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应从“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两方面把握。“实际施工人”制度,整体而言有利于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债权,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应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明确“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健全权利保护制度。
-
-
叶佳杰
-
-
摘要:
建设工程中农村务工者的权益保护是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关注的问题。民法典《建工合同解释(一)》第43条承继了前民法典时代两部建工合同解释对实际施工人的诉权的保护。关于新旧司法解释该条款的理解,前人已有研究,然而在适用方面仍有可以研究探讨之处。对于全体农村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其救济路径仍需完善和开拓,亟待建立系统性保障机制。
-
-
李倩薇;
白剑龙
-
-
摘要:
在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中,挂靠行为不同于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行的建工司法解释对挂靠行为产生的各类法律后果规定的并不明确,因此也导致了实务中裁判观点不一致,同时也产生了诸多争议。因此文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方式为基点,结合较为主流的三类裁判观点,以此对挂靠人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这一问题展开论述。
-
-
张天石;
曾治
-
-
摘要:
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理念,帮助农民工解决讨薪难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创设了“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并对这些无法得到有效合同保护的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进行了一系列制度上的设计,但因建工领域情况复杂多变、实际施工人概念的模糊、司法解释规定不够具体、实践中审判尺度不一等原因导致实际施工人无法得到更加周严的保护,仍需在明确实际施工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统一裁判尺度、衡量各方利益,更加合理地保障实际施工人的权益。
-
-
张丽平;
孙朱桐
-
-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建筑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建筑业市场传统挂靠模式使得资金管理混乱、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劳动用工不规范、兜底责任繁重。一旦建筑企业破产,针对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就存在许多现行法律法规无法解决或充满分歧的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对于债权清偿顺序有着严格的规定,法定优先债权包括消费者购房款优先权、工程价款优先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职工债权、船舶优先权、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等,而农民工工资或实际施工人工程债权没有被明确列入。虽然我国法律设立了保护建筑工人生存权益的特殊制度,但也没有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上述立法现状使得农民工工资、实际施工人工程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优先清偿或特殊保护。
-
-
毛丹妮
-
-
摘要:
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明令禁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但此类现象在建筑工程领域中仍然数见不鲜,实际施工人也由此产生。对工程管理中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及其诉权研究直接关系到我国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以及社会生活的和谐稳定。基于此,有必要考察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分析人民法院裁判案例,从而对实际施工人的概念、认定规则、诉权等规定进行再梳理和再总结。
-
-
刘彦明;
李熠
-
-
摘要:
“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的出现,反映了我国建筑市场合同施工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的乱象。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四十三条均有涉及。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的权利被滥用,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
-
-
黄良军
-
-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客观社会环境催生了建设工程领域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我国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创设了实际施工人制度,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司法实践有重要影响。但该制度存在若干缺陷,如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没有限制实际施工人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对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存在争议,不能直接达到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目的等。因此,需要完善实际施工人制度,统一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限制实际施工人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赋予实际施工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权利,对该制度的适用应当契合保护农民工工资的目的。
-
-
闫宁宁;
吴永科
-
-
摘要:
为解决实务中“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及权利保护之乱象,本文以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下某起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为切入点,并结合各级法院判例予以分析归纳,认为“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当中应当要对涉案工程的实际履行情况,投资、施工、管理实际支配权及责任承担的主体、是否存在实际的劳动合同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注重加强执行阶段对“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立案登记制度下,更应注意案件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在执行阶段更需加强“穿透式审判思维”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