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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

挂靠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54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工业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77篇、专利文献166篇;相关期刊256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中国海商法研究等; 挂靠的相关文献由726位作者贡献,包括倪祖根、丁茂福、孟鑫等。

挂靠—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77 占比:69.43%

专利文献>

论文:166 占比:30.57%

总计:543篇

挂靠—发文趋势图

挂靠

-研究学者

  • 倪祖根
  • 丁茂福
  • 孟鑫
  • 李伟
  • 不公告发明人
  • 印小鹏
  • 张茂涛
  • 张锡帆
  • 易小雷
  • 李燕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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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为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遏制建筑市场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乱象,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今年5月至7月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整治重点为2020年1月以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抓好政府投资类项目整治排查,包括财政直接投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项目。
    • 李倩薇; 白剑龙
    • 摘要: 在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中,挂靠行为不同于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行的建工司法解释对挂靠行为产生的各类法律后果规定的并不明确,因此也导致了实务中裁判观点不一致,同时也产生了诸多争议。因此文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方式为基点,结合较为主流的三类裁判观点,以此对挂靠人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这一问题展开论述。
    • 李丽萍
    • 摘要: 建设施工合同案件中,发包人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发包人的名义或使用发包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出现纠纷后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容忍代理和挂靠的裁判混淆.文章基于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类型,分析容忍代理和挂靠的区别,指出无论在法理和实务适用上都应考虑兼顾信赖保护原则和公平原则,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分配举证责任.
    • 刘登辉
    • 摘要: 【案例】刘某有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将其挂靠在湖南省衡阳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该运输公司向刘某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和挂靠费,要求刘某遵守公司制度,接受调度、管理。在挂靠期间,刘某驾驶货车承接运输任务时,将杨某撞倒致其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扣除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后,杨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4万余元。
    • 韩茹雪
    • 摘要: 这种“围标”、“串标”现象在法律层面不被允许,却在当地乃至全国普遍存在。一名参与这个项目投标的人士告诉《南方人物周刊》,这类投标中,竞标企业常通过挂靠等方式,联合多家企业投标,一般需支付每家1万元左右的“挂靠费”,无论中标与否;如果某一受委托方中标,委托方则按事先约定付给前者一笔报酬。“像撒网一样,多一家多一个概率,更容易捞到鱼”。
    • 郭昊; 赵一
    • 摘要: 畜牧兽医作为确保畜牧养殖业持续发展的基石,如若其管理体制存在不足会大幅度影响畜牧发展以及管理质量.目前,我国相关的管理体系并不健全,因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运行体制重视不足,时常发生管理机制较为松散、人员技术和知识不及时更新,导致挂靠、缺位等问题的发生.因此,有关管理人员需要以自身思想着手,建立完整的法律和规则,以此提升人员素质,使其更好的推动畜牧行业的顺利发展.
    • 田宏
    • 摘要: 挂靠是建筑行业里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虽然我国法律对建筑挂靠持否定态度,但在利益驱使下,仍有一些企业或者个人通过挂靠的形式承揽工程,由此导致的纠纷不时发生.在挂靠情形下,被挂靠人是否应当向挂靠人承担工程款付款责任?关于这一法律问题,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造成司法实践中各法院裁判尺度不一,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本文中,笔者就该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以供参考.
    • 熊佳佳
    • 摘要: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在实际经营中,由于考虑挂靠合作在整合市场资源、优势互补、提高经济主体竞争力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仍有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用表面上合法的形式来实施挂靠行为的现象发生,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本文从企业选择挂靠合作的原因出发,浅谈企业挂靠合作项目带来的经营风险,并提出一些优化措施,以此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产生的概率.
    • 鲍颖焱
    • 摘要: 当事人认为船舶登记名实不符而产生船舶权属纠纷的背后往往有不同原因。以一起船舶权属纠纷为例,分析精细化审判思维的进路:从审查立案案由入手树立裁判思维的起点,理顺审理方向;如诉讼请求系基于不同法律关系提出,则须判断诉讼标的是否能合并审理;完整归纳争议焦点,分析诉争的核心利益所在,确定后续审理重点;递进式开展事实查明,综合分析合同订立、船舶交付及使用等实际运营的具体情形,判断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合意;深入剖析法律关系,区分挂靠行为与套牌行为的效力,运用比例原则工具衡量规范手段必要性,结合促进航运结构、规范经营行为的政策目标,得出挂靠人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效比挂靠经营合同无效更具合理性的结论;全面理解并准确适用法律,并通过回应性说理达到宣示规则、引导教育及定分止争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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