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范围
执业范围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52篇,主要集中在预防医学、卫生学、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7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20586篇;相关期刊107种,包括审计文摘、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考试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四届第四次全国中西医结合临床教学工作研讨会、第十一届全国建筑物鉴定与加固改造学术交流会议、中国卫生监督协会第一届学术会议等;执业范围的相关文献由157位作者贡献,包括全哥、叶伟、张全围等。
执业范围—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0586篇
占比:99.27%
总计:20738篇
执业范围
-研究学者
- 全哥
- 叶伟
- 张全围
- 张晓锋
- 杜梦
- 杜淑英
- 沈芳妮
- 王全虹
- 魏革
- 黎蔚华
- Bai Zhengxian
- Chen Mingfei
- Liu Yumin
- Zong Nana
- Zuo Yongzhi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争鸣
- 付铁红
- 任丽利
- 何为本
- 佘计
- 余鹏程
- 俞淑华
- 全哥1
- 兰仁刚
- 冯潇剑
- 刘伟
- 刘利
- 刘学军
- 刘建德
- 刘晓波
- 刘杨晨
- 刘竹韵
- 刘笑天
- 刘育民
- 刘静
- 刘飞翔
- 单清
- 卢传坚
- 卢意光
- 史可
- 叶准
- 吕波
- 吕玉芹
- 吴梅
- 周树森
- 周益众
- 唐广
- 唐芳
- 喻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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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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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4个国家的注册建筑师执业入手,对比分析了注册建筑师执业范围、执业内容、施工监理3个方面,发现我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范围狭窄、二级注册建筑师未能发挥重要作用、执业内容不全面,施工监理不到位,为完善我国的注册建筑师制度,总结出可以参考的内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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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何琳:建议医师注册删除“执业地点”项: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副所长何琳在今年的议案中建议,修改《执业医师法》(修改稿二稿)的第十三条,删除执业地点,修改为: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何琳分析,基层医院留不住医生,招不来高学历医学生,稍有技术的医生多往上级大医院、三甲医院跑,而老百姓生病时,怕小医院医疗水平不足,延误病情,渴望得到专家诊治,于是奔省城、北上广等地的三甲医院看病,最终出现看病难、看病支出费用高的情况。虽然国家已出台医生多点执业政策,但大多是在医院管理下的医共体、医联体合作医院内流动,同时医院也制定了多点执业管理规定,门槛高,医生难以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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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德明;
刘笑天;
徐伟平;
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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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对我国医师执业范围的设置依据和注册规则等进行分析,并结合各省自设执业范围的现状等,提出我国医师执业范围修改的建议.方法 自中国知网、万方及维普等数据库中搜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设置相关文献并查阅相关国家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于2020年6-12月,对7个省份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调研并与相关管理人员和不同岗位医师进行座谈与专题访谈,了解我国医师执业范围设置现状及修改建议;梳理上述资料形成对我国医师执业范围的修改建议,并通过专家咨询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结果 我国医师执业范围设置存在原则不明确、国标范围设置较粗、省级范围设置标准不统一、不允许跨类别注册、变更执业范围困难等问题.执业范围的设置应解放人力、释放活力、下放权力.建议将执业范围分为"学科类""学科+技术类""综合类"3类,医师可单独注册"学科类""学科+技术类"执业范围,"综合类"执业范围采取加注方式进行.结论 医师执业范围的设置和修改宜粗不宜细,应促进相关专业的发展,同时要充分考虑释放我国医师资源活力,并且满足平急结合和医防结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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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芳;
魏琳;
林美珍;
刘杨晨;
张小培;
邹涛;
王怡琨;
刘竹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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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中医护理门诊护士应具备的资质及执业范围,旨在为中医护理门诊护士的培养与发展提供借鉴.方法 通过文献回顾、理论分析、临床调研等方法初步构建中医护理门诊出诊护士需具备的资质及执业范围;采用德尔菲法,对符合遴选标准的26名中医护理门诊的专家,进行两轮专家咨询.结果 两轮专家的应答率分别为100%和88.46%,平均应答率在90%以上;专家咨询的权威程度为0.906.结论 中医护理门诊护士资质及执业范围的确定科学合理、内容全面、专业特色突出,能为中医护理门诊护士的培养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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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小勇;
田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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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中医师执业及规制现状进行分析,建议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时,兼顾医师的共性和中医师的特性,将临床类别医师分为西医临床医师、中医临床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三类,将"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修订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并进一步明确中医师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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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围;
杜梦;
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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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一直不明确,在行医中受到不合理限制,阻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本文从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和医师资格考试的角度分析了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执业类别划分不合理、执业范围与临床实际不切合、影响毕业生就业等,本着“学了什么、通过国家考试验证掌握了什么,允许其干什么”的原则,在执业类别划分、执业范围细化以及鼓励西医、中医互相报考等方面进行了思考,以期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